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3 (1700-1725).djvu/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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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歸遠壯勇。」又按志用賈昌朝奏,「京北路置都監 三人,駐劄許蔡鄭州,分督近畿屯兵。」

按《玉海》,「嘉祐五年十二月,詳定宮殿皇城門開防條 貫。」

嘉祐六年,詔「還良民子弟隸軍籍者。」又廣、惠等州置 槍手。

按《宋史仁宗本紀》:「六年春二月乙丑,詔良民子弟或 為人誘隸軍籍,自今兩月內父母訴官者,還之。」按 《兵志》:「廣南東路槍手,嘉祐六年,廣、惠、梅、潮、循五州以 戶籍置,三等已上免身役,四等以下免戶役,歲以十 月一日集縣閱教。」

嘉祐七年,以宰相韓琦言,核河北、陝西、河東募兵數, 制為定額。又以御史唐介言,募禁軍以初創尺寸為 定。又按閱廣南土丁。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兵志》:七年,宰相韓琦言: 「祖宗以兵定天下,凡有征戍則募置,事已則併。故兵 日精而用不廣。今二邊雖號通好,而西北屯邊之兵 常若待敵之至,故竭天下之力而不能給。不於此時 先慮而豫備之,一旦邊陲用兵,水旱相繼,卒起而圖 之不可及矣。又三路就糧之兵雖勇勁服習,然邊儲 貴踊,常苦難贍,若其數過多,復有尾大不掉之患。京 師之兵,雖雜且少精,然漕於東西,廣而易供,設其數 多得彊幹弱枝之勢。祖宗時,就糧之兵不甚多,邊陲 有事,則以京師兵益之,其慮深而其費鮮。願詔樞密 院同三司量河北、陝西、河東及三司榷貨務歲入金 帛之數,約可贍京師及三路兵馬幾何,然後以可贍 之數立為定額。額外罷募闕即增補。額外數已盡而 營畸零,則省併之。既見定額,則可以定其路馬步軍 一營以若干為額,仍請覈見開寶、至道、天禧、慶曆中 外兵馬之數。」蓋開寶、至道之兵,太祖、太宗以之定天 下、服四方也;天禧之兵,真宗所以守成備豫也;慶曆 之兵,西師後增置之數「也。以祖宗之兵視今數之多 少,則精穴易判,裁制無疑矣。」於是詔中書、樞密院同 議。樞密院奏:「開寶之籍總三十七萬八千,而禁軍馬 步十九萬三千;至道之籍總六十六萬六千,而禁軍 馬步三十五萬八千;天禧之籍總九十一萬二千,而 禁軍馬步四十三萬二千;慶曆之籍總一百二十五 萬九千」,而禁軍馬步八十二萬六千,視其所募兵寖 多,自是稍加裁制,以為定額。又按《志》,御史唐介言: 「比歲等募禁軍,多小弱不勝鎧甲。請以初創尺寸為 定,敢議減縮者,論以違制。」詔:禁軍備戰者宜著此令。 其備役雄武宣敕六軍撘材之類,如《軍馬敕》。又按 《志》,廣南西路土丁,嘉祐七年,籍稅戶應常役外,五丁 點一為之,凡得三萬九千八百人。分隊伍行陣,習搶 鏢排,冬初集州按閱,後遞歲州縣迭教,察視兵械,以 防收刈,改用十一月教,一月罷。又按《志》:七年詔陝 西土兵番戍者,毋出本路。

「嘉祐八年揀汰禁軍,其本城牢城三年一揀,著為令」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兵志》:八年,右正言王陶 奏:「天下廂軍以歲首揀,至於禁軍,雖有駐劄,還日揀 法或不舉。臣竊惟調發禁軍,本籍精銳,軍出之時,尢 當揀練請下有司,凡調發禁軍,委當職官汰年六十 已上將校年六十五已上衰老者,如此則兵精而用 省矣。」下其章殿前馬步軍司奏曰:「舊制,遣戍陝西、河 北、河東、廣南被邊諸軍悉揀汰,餘路則無令。請自今 諸軍調發,悉從揀法。」詔可。又詔:凡選本城、牢城軍士 以補龍猛等軍者,並案籍取嘗給奉錢五百及龍猛 等者,以配龍猛;其不及等與嘗給奉錢四百以下,若 百姓黥隸及龍騎等者,以配龍騎。其龍「騎軍士戍還, 即選填龍猛。自今本城牢城悉三年一揀,著為令。」 又按《志》,渝州懷化軍、溱州江津、巴縣巡遏將,皆州縣 調補。其戶下率有子弟各丁,遇有寇警,一切責辦主 戶。巡遏、把截將歲支料鹽、襖子領三年,其地內無寇 警乃給,有勞者增之。州縣籍土丁子弟并器械之數, 使分地戍守。嘉祐中,補涪「州賓化縣蠻為義軍正都 頭、副都頭、把截將、十將、小節級,月給鹽,有功以次遷, 及三年無寇賊警擾,即給正副都頭紫小綾綿旋襴 一。涪武、陵龍二縣巡遏將,砦一人,以物力戶充,免其 役。」其義軍土丁,歲以籍上樞密院。

英宗治平元年十一月科陝西戶三丁之一以為義勇又詔諸道選充軍士帝親閱禁軍有材武者擢遷有差

按《宋史英宗本紀》,「元年十一月乙亥,科陜西戶三丁 之一,刺以為義勇軍,凡十三萬八千四百六十五人, 各賜錢二千。」按《兵志》,治平元年,詔陝西除商、虢二 州,餘悉籍義勇。凡主戶三丁選一,六丁選二,九丁選 三,年二十至三十材勇者充,止涅手背。以五百人為 指揮,置指揮使、副二人,正都頭三人,十將、虞候、承局、 押官各五人,歲以十月番上,閱教一月而罷。又詔「秦 州成紀等六縣有稅戶、弓箭手、砦戶及四路正充保 毅者,家六丁刺一,九丁刺二。有買保毅田承名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