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3 (1700-1725).djvu/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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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手。 又按《玉海》,紹興五年四月乙卯,「改鑄東南十 將、京畿第二將銅虎符。」 又按《玉海》五年十二月二 日詔:神武右軍改中護軍,左軍改前護軍,後軍改後 護軍,劉光世所部為左護軍,吳玠所部為右護軍,王 彥所部為前護副軍。 又按《玉海》五年十二月庚子 詔:「神武乃北齊軍號,久欲釐正,宜以行營護軍為名。」

又按《玉海》。「五年十二月庚戌。廢神武中軍隸殿司。」

以楊沂中主管殿司,又以都督府兵分隸三衙。 紹興六年,以均、房州軍為保勝,置必勝軍。辰沅靖、澧 四州募刀弩手,立前後左右中軍,與游奕為六軍 按《宋史高宗本紀》,「六年三月戊辰朔,名均、房州民兵 曰保勝,又命招刺三千人,賜名必勝軍。冬十月,招西 北流寓人,補闕額禁軍。十二月己未,命辰沅靖澧四 州以閒」田募刀弩手三千五百人為額。 按《劉錡傳》, 紹興六年,錡權提舉宿衛親軍,帝駐平江,解潛、王彥 兩軍交鬥俱罷,命錡兼將之。錡因請以前護副軍及 馬軍通為前、後、左、右、中軍,與游奕凡六軍,每軍千人 為十二將。前護副軍即彥八字軍也。于是錡始能成 軍。

紹興七年,詔「廣西帥臣訓練土丁、保丁,募陝西、河東、 河北兵以衛行在;虔、吉、南安諸縣,募土兵以禦盜賊。」 以馬軍及《八字軍》為六軍,十二將。

按《宋史高宗本紀》:七年「春正月癸未,詔廣西帥臣訓 練土丁、保丁。丙戌,禁諸軍互納亡卒。二月丁未,詔席 益募陝西、河東、河北兵三千,部送行在,充扈衛。三月 丁亥,命虔吉南安軍諸縣各募土兵百人,責知縣訓 練,防禦盜賊。」

按《玉海》,「七年四月丙申,復合馬司餘軍及八字軍為 六軍十二將,命劉錡主之,而解潛典步軍如故。自是 三衙始復矣。」

紹興八年,命夔州路練義兵,鎮江府置橫江軍 按《宋史高宗本紀》,八年三月戊戌,增夔州路路分都 監一員,修治關隘,練義兵。夏四月癸未,詔三衙管軍 輪宿禁中。五月庚戌,詔鎮江府募橫江軍千人。 紹興九年,改衙兵為游奕軍,又立神勇步軍。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九年三月。「改衙兵 為游奕軍。始令殿前立神勇步兵一軍。」

紹興十年,命陝西、兩浙等州募團弓箭手,以劉錡所 招補「雄威、振華、忠銳。」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年二月「戊申,命陝西復募蕃漢 弓箭手。夏六月丙午,命兩浙、江東、福建諸州團結弓 箭手。」 按《兵志》:「紹興十年,詔三京路招撫處置使司, 招效用軍兵萬人,內招使臣二千員。」

按《玉海》:「十年十一月十八日,淮北宣撫判官劉錡招 收使臣三百人,效用一千人,軍八千一百,以補雄威、 振華、忠銳。」

紹興十一年,召張俊、韓世忠、岳飛入覲,以其所部兵 分隸御前。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一年夏四月乙未,張俊請以所 部兵隸御前,罷三宣撫司,改統制官為御前統制官, 各屯駐舊所。五月癸卯,賻恤戰沒將士」 按《兵志》:「諸 屯駐大軍則皆諸將之部曲,高宗開元帥府,諸將兵 悉隸焉。建炎後諸大將兵寖盛,因時制變,屯無常所。 如劉光世軍或屯鎮江、池州、太平,韓世忠軍或屯江 州」、江陰,岳飛一軍或屯宜興、蔣山;王彥八字軍隨張 浚人蜀,吳玠兵多屯鳳州大散關、和尚原。是時合內 外大軍十九萬四千餘,川、陝不與焉。及楊沂中將中 軍總宿衛,江東劉光世、淮東韓世忠、湖北岳飛、湖南 王𤫉四軍,共十九萬一千六百,亦未嘗有屯。紹興十 一年,范同以諸將握兵難制,獻謀秦檜,且以柘皋之 捷言於上,召張俊、韓世忠、岳飛入覲。張俊首納所部 兵,分命三大帥、副校各統所部,自為一軍,更銜曰「統 制御前軍馬」,罷宣撫司,遇出師取旨,兵皆隸樞密院, 屯駐仍舊。而四川大將兵曰興成、階、鳳、文、龍、利門、金、 洋、綿、房、西和州、大安軍、興元、隆慶、潼川府,凡十四郡, 亦兮屯就糧焉。

按《玉海》,紹興十一年四月壬辰,京東、淮東宣撫使韓 世忠、淮西張俊並為樞密使,京西、湖北岳飛為樞副。 乙未,詔罷三宣撫使,逐司統制官以下各帶「御前」字 入銜,鑄印給之,依舊駐劄。將來調發,並三省、樞密院 取旨。統制官等各以職次高下輪入見。五月庚子,詔 曰:「凡爾有眾,朕親統臨,肆其偏裨,咸得專達。」辛丑,正 總領官之名,各報發御前軍馬文字。丁未,遣俊飛往 楚州,總淮東全軍還駐鎮江。

紹興十三年,詔「殿前馬軍司招填龍、神衛。」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王海,紹興十三年五月 甲子,兵部郎錢時敏言,「今將享廟及郊,當用仗內馬 步導從之人,而龍神衛上四軍未及舊額三分之一。」 詔殿前馬軍司招填。 又按《玉海》,紹興十三年八月, 錢愐除太尉,提舉皇城司引見司,提點一員,幹辦三 員,以閤門官充。掌禁衛軍入見之事。宿趫材於中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