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4 (1700-1725).djvu/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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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名,月支三斗;守城四萬二千一百十四員名,月支 一斗。 《凡軍士清查》,四十三年議准行御馬監太監, 將應操軍士,如法訓練,果有成效,聽兵部將原缺人 役,陸續驗補,樁朋子粒錢糧,仍聽科道查理。」 《凡勳 臣隨營》,四十三年題准,京營科道會同戎政大臣,將 隨營勳戚,每歲較試二次。其弓矢、策論習熟者,附記 在簿。遇有營中參、遊、坐營缺,照例酌量推補。未諳練 者,行戎政大臣督責戒飭。 凡軍伴,四十三年題准 副將軍伴二十名,參、遊、佐擊坐營一十八名,大號頭 十名,中軍千總五名,把總四名,俱班價內給與,不分 營官大小。每軍伴一名,每月給銀四錢。 凡犒賞將 士,四十三年議准邊方調赴京營管領家丁千總等 官,許於節年官軍逃故扣除糧內,月支米三石,戰馬 料草,於扣省料內支給。 凡京城巡捕,嘉靖四十三 年題准,「巡捕營新抽操軍三千名,仍令督捕郎中公 同提督查出,與同別軍」分為兩班,上班夜巡,下班操 練。如仍前役占,聽郎中併科道參究。但有地方失盜, 該管把總即報兵部督捕郎中,仍登記文簿,以便稽 考。如果失事數多,將提督官一併參究。 又按《會典》, 凡南京各營及江操官軍,嘉靖四十三年題准,「南京 新江口水軍,已設有武職大臣坐營,惟大小教場并 神機營坐營官,多係指揮、千百戶等官推用,事權甚 輕。」以後將前後等府都督僉書官內有謀勇出眾,曾 為總兵都督等官者,請敕令不妨府事,提督坐營。其 見在各坐營官,即改為中軍名色,承行上下文移,傳 宣號令。 又題准:坐營都督奏帶家丁,照京營事例, 每名月給米二石,本折各半,俱於戶部關領。如不願 本色者,每石折銀五錢,仍每歲照例加犒賞銀五兩, 於本部支給。

嘉靖四十四年定獲功報捷陞賞。又准遼東、南直、雲 南諸防禦法,於京營選戰兵十枝。與車兵相當。及考 閱號頭、千把等官例

按《明會典》,凡報捷。四十四年題准獲功一百十名以 上,總督鎮巡等官有陞廕者,報捷人照例陞賞。若止 賞賚,報捷人亦止賞不陞。 又按《會典》:「遼東城堡見 存二百七十九座,空心敵臺三十一座,邊腹敵臺九 十座,墩臺二千七百一十座。」嘉靖四十一年,議修路 河,以阻敵騎。四十四年,令改新江沿臺堡於舊江沿 地「方設官備禦,兼轄湯站、鳳凰鎮等堡,以扼短錯江 之隘,與靉陽東西兩翼共成掎角之勢。」 南直隸防 守,嘉靖四十四年題准:「江南江北,各有信地,三沙止 當會哨,難以會勦。褚家一沙,沙南、沙北,照舊分防崇 明一帶。或春或秋,照舊會哨。如賊勢重大,逼近留都, 江南、江北巡撫并操江都御史交相應援。其餘小警, 不必會勦,各守信地,永為遵守。」 《雲南防守》,嘉靖四 十四年題准武定府建守禦千戶所,將雲南右後二 衛後千戶所馬步官軍,各撥二百名,右衛中左所土 軍,撥一百名,并募新軍三百名,選指揮千百戶管領, 前去防禦, 凡輪操。四十四年議准,將班軍點完,劄 付解官,同赴撫按衙門掛號,即行,不到,官軍照例問 擬,追銀解部,班滿掣有營批,兵部方給批迴 凡選 補。四十四年,議准行總協大臣,將軍兵內除挽車銃 射之外,其餘俱選作戰兵,仍於城守軍內擇精壯者, 共足四枝,務使戰兵十枝與車兵十枝相當 凡考 閱。四十四年,議准三大營號頭、千、把總等官不職,許 總協大臣不時參革,果有勉修職業者。每半年一次。 開具送部。某人堪任邊方。某人堪任本營。以憑酌用。 巡視科道差滿之日。亦要一體保薦

嘉靖四十五年,奏定「遼東、甘肅、延綏等各邊鎮城堡 防守諸制。」以京營神樞第三營分入十營,共車戰城 守為三十營之制。又於各營家丁擇為選鋒,及添設 南京夜巡官軍。

按《明會典》:遼東入衛兵,本鎮入衛薊鎮自嘉靖三十 年始。四十五年題准遼東各營抽選三千名入衛。其 寧前新設遊兵,仍令防守本處,疏通薊、遼二鎮咽喉 之路。凡遼東軍有投匿薊鎮為家丁者,盡數查出發 回,不許將領容留。 甘肅城堡,嘉靖四十五年題准 古浪山後築堡一座,募軍防禦。 甘肅防守,嘉靖四 十五年題准,將涼莊遊兵營、莊浪衛上班官軍一百 三員名,存留莊浪,聽參將統領。將甘肅遊兵營、西寧 衛兩班官軍內,各遇該班之年,摘撥一百三員名赴 涼莊遊兵營。西寧衛該班官軍摘撥一百名,亦撥莊 浪參將統領。仍召募精壯軍士二百名,以補原額。 延綏入衛兵,嘉靖四十五年議准,延綏輪更入衛遊 兵四枝,每枝止發二千七百名,其餘三百存留本鎮, 仍准添募遊兵一枝。 廣東城堡,嘉靖四十五年題 准:「廣東扼塞要害,在東洋有柘林、碣石、南頭,在西洋 有白沙港、烏兔、白鴿門六處,皆立寨,增兵增船,統以 將官,無事則會哨巡緝,有警則互相策應,務以擊賊 外洋為上功,近港次之。如信地」不守,見賊不擊,俱坐 罪重治。 湖廣防守,嘉靖四十五年題准支羅新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