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4 (1700-1725).djvu/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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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三千之數,推參將一員訓練,每七月初旬,赴薊鎮 防禦 凡操練。四十二年,議准通州新舊遊兵二枝, 并入京營操練。見在四千三百六十餘名內,止練三 千名。設中軍官一員,千總官二員,把總官十二員,分 為十二司,每司軍二百五十名,仍付佐擊管束。其餘 悉歸備兵營 凡選補。四十二年,議准劄委司官一 員,會同巡視科道,督率各衛掌印官,備將各營正兵 及原屬衛所,每營每衛各攢造文冊一本,營中據冊 稽查,衛中憑冊支餉。後有逃亡事故,即行開報。在衛 即與住糧,容隱者送問。又議准召募軍士,在營病故, 或為事住糧者,許赴兵部告明,病故者以精壯親餘 頂補,為事者許其出首復役。又議准戎政大臣會同 巡視科道,每營挑選武藝精強者,列為一等,秋操口 糧增支六斗。武藝生疏膂力尚堪教習者,作為二等, 止支口糧三斗。 《凡優處官軍》,四十二年題准,《五城 及在外附近府州縣,以後京營官軍》正身,免其民差, 戶下餘丁,照丁派差。如犯人命強盜重情,及戶婚田 土正犯,應該對理者,一面提問,一面行營,轉行戶部, 暫扣月糧,聽候發落。若止因牽告干證,不許一概監 禁。又議准、京營將官有犯奸贓,各該衙門會同戎政 衙門查究明白、方許參提。 《凡勳臣隨營》,四十二年 議准、《在京五府新襲》公侯伯未經管事年三十五以 下,及各爵應襲,不拘年齒長幼,俱送京營聽戎政。文 武大臣、定以日期,隨營較射。仍授《武經百將傳》等書, 令其熟讀細講。每人仍撥軍伴十名跟用。先將收管 姓名具奏。每歲終,巡視京營、科道、列其勤惰勇怯奏 聞。 凡京城巡捕,嘉靖四十二年題准、以後巡捕營 事務、不必另差給事中、兵部劄委司「官一員專理。其 巡捕官軍倒損馬匹,併聽京營科道參奏。」又題准:巡 捕官軍馬匹折支料草銀兩,把總官造冊,提督覈實, 聽兵部管理。巡捕郎中查覈,徑赴巡視太倉科道掛 號,往戶部關領,京營科道不必掛號。 又議令巡捕 軍士,照三大營事例,老弱不堪者,許令的親兒男弟 姪徑自送部復驗,收伍,摘牌更替 凡東廠錦衣衛 緝捕。嘉靖四十二年題准、廠衛緝訪、止屬風聞、待法 司成獄、方許紀功每當類奏、該部同廠衛會題。仍敕 兵刑二部、勘對明白、請旨陞賞

嘉靖四十三年,定「軍功陞賞、保定、延綏防守機宜。」又 准:京營將領軍人諸制,及巡捕新營抽軍操練,改南 京水軍坐營將領名色。

按《明會典》,凡寇中逃回人口,四十三年題准,各邊寇 中逃回人口,每歲總兵官招至七百人以上,參將至 四百人以上,守備、把總、備禦官至三百人以上,各陞 一級。 凡功陞職級,四十三年題准,軍職立功陞至 都督等官,後又有功奉旨加陞,無階可加者,行取應 繼兒男,廕冠帶總小旗,就補原衛食糧差操。又議准: 軍職患病致仕,其子替職後,又能自立軍功二級者, 本官照例陞級,致仕身終之日准襲。不願陞者,內,將 一級加陞,其子一級加賞;如止獲功一級,其子加陞 不賞。又議准:分守參將部下斬獲,該陞署二級,或實 授一級,未經陞授病故應陞職級,又係流官子孫不 許襲陞者,賞銀二十兩,給付其家。 又按《會典》:保定 防守,嘉靖四十三年議准,保定入援兵馬二枝,果有 敵人擁眾入塞,總兵不必候調,徑自隨賊截勦。如賊 自宣、大而入,漸近紫荊、馬水等處,總督官仍當調薊 兵接應。 延綏城堡,嘉靖四十三年,令榆林西北古 梁、易馬二城增修城堡,又令鎮城硬地梁一帶,小邊 柳河梁各處地方添設城堡,「以嚴防護 凡操練。」四 十三年議准總協大臣每月以初一、初八、十五、二十 三日合操,其餘二十六日,各營將官分練各兵,總協 大臣及巡視科道,不必同在一處,隨意各入一營,較 閱賞罰。又議准戰兵、車兵二營火器,春秋兩防,行工 部發出,責令軍士常用演放,遇晚收於德勝、安定二 門庫內,畢日送還該局。又議准、京營家丁,俱令歸營 操演,仍擇其堪為選鋒者,方許給月糧二石,脆弱者 漸汰一二, 凡考閱。四十三年議將京營將領,每遇 年終科道復命之時,戎政大臣會同考閱一次,以定 臧否。兵部官不得干預。其正當閱視之年,歲終免其 重閱。 凡優處官軍。嘉靖四十三年題准、京營軍士, 刁潑「成風,藐視將領,投帖訐告,甚至兵馬司輒行拘 執弓兵番子,陵虐百端。今後,軍士敢有仍蹈前非者, 拏問重究。將領貪婪失職,戎政大臣巡視科道,不時 論劾,不得輕准軍士告詞,有傷大體。」 凡營官推補, 嘉靖四十三年議准行御馬監太監將四衛營中軍、 坐營等官,從公推舉, 凡聽征人馬,四十三年議准 「京營不宜遠調外出,今後有警,以車營兵十枝,分布 東西便門,去城各一二里。其城之東西南北,各屯戰 兵一枝,緊在關廂之外。餘下戰兵二枝,隨戎政大臣 駐適中去處。外壯車營聲勢,內助都城防守。」又題准: 一等官軍一萬八千員名,照舊每名月支口糧六斗。 車兵三萬員名,總協巡視科道。「隨征官軍一千六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