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4 (1700-1725).djvu/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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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遲之一年不可。今防秋期迫,請選取浙兵三千 人,以濟一時之急。期以三年,俟邊軍既練乃遣。願留 者聽,惟陛下裁擇。」疏下兵部,主綸議,請命繼光仍以 署都督同知總理薊昌、保定練兵事務。該鎮總、參遊 等官,凡受總督節制者,并受繼光節制;本官仍受總 督節制,府州縣官不得阻撓。違者聽綸參奏處治,給 以敕書、符驗、關「防、旗牌。又請遣錦衣衛官二人,往浙 江募寧、紹、台、溫、金、衢等處鳥銃手三千人,給善器,恤 其家屬,優其資用,付杭嘉湖參將胡守仁、原任參將 李超將之而北,無誤防秋。至鎮之日,人給衣鞋銀一 兩,日給銀五分。費暫出太僕寺,以後戶部更議。其分 立三營事,令繼光會譚綸熟計以聞。」兵部言:「山西一 鎮,舊以大同為藩籬,警備差少。自嘉靖壬寅失事之 後,大同棄牆不守,遂與敵鄰。三關邊隘,皆敵必犯之 地矣。然鎮城尚在內地,敵必糾合諸部,乃敢深入,故 在關南則憂大舉。偏、老一帶,迫近邊外,居常則有游 騎出入之苦,遇冬又有河套履冰之備,故在關外則 慮零寇。今寧武在忻、代偏岢之中,既有總兵官駐之, 東西有警,便于策應。至如老營堡遊擊,宜移駐馬站; 河西守備,宜改為參將,駐灰溝營;水泉營防守,宜改 為守備,以便防禦。其募軍買馬費,請發太僕銀二萬 五千兩給之。」十月,操江都御史吳時來奏言:「京軍之 外,因倭患增募水兵六千餘人,宜量留一千七百餘 人,分守要害,餘悉罷」遣。諸郡舊徵兵餉銀兩並免編 派。兵部覆議:「穴兵既汰,而中軍把總等穴員亦當查 革。」詔曰「可。」

隆慶三年,定諸鎮兵防京營事例。又准編造《單冊》及 《南京營操事規》。

按《明會典》,「凡駐府,隆慶三年議准五府、侯、伯會推南 京駐劄管事,願於南京各府帶俸者,題請改駐。」 凡 襲替官舍比試,隆慶三年題准:比試馬箭外加步箭 九矢。如步箭中二矢,馬箭合式,雖文理稍通,亦准取 上等;步箭中二矢,雖文理欠通,馬箭不中,亦許取次 等。如馬箭合式,如步箭不中,文理欠通,亦准取次等。 將一等五名以前附記將材簿內,量補提調、把總員 缺,其餘補各衛所掌印、僉書等缺。次等先行帶俸,撫 按官酌量委用。下等不中者,與支半俸,候二年起送 覆比。再不中者,住支折俸,止許月支米一石。又二年 再比三次不中者,革職充軍,別選子弟替職。 又按 《會典》:「入衛兵,隆慶三年題准,長陵等衛防守黃花鎮 官軍一千名,今後秋班八月初一日上邊,至次年四 月終下班;春班二月初一日上邊,至本年十月終下 班。每年上邊九箇月,休息三箇月, 薊鎮操練。」隆慶 三年,題准薊州以東置副總兵將,建昌營遊擊改設, 分理松棚、太平、燕河、臺頭、石門、山海等處練兵,而巡 撫標兵即以屬之。薊州以西置一副總兵,將石匣營 遊擊改設,分理馬蘭谷、牆子嶺、曹家寨、古北口、石塘 等處練兵,而總督標兵即以屬之。 隆慶三年,題准 京營原調發通州防守遊兵三千名,留薊鎮防守。 薊昌車營,隆慶三年,題准二鎮練兵車七營,每營用 重車一百五十六輛,輕車二百五十六輛。步兵四千, 騎兵三千,駕輕車馬二百五十六匹。以東路副總兵 一營,合巡撫標下一營,駐建昌、遵化。以西路副總兵 一營,合總督標下一營,駐石匣、密雲。以薊鎮總兵二 營,駐三屯、昌平總兵一營,駐昌平。 隆慶三年題准 「大同原設大邊、二邊、三邊。近來大邊盡廢,該鎮總督、 鎮巡嚴督各參將守操等官,幫築沿邊墩臺,上蓋墩 房,多備火器鐵鍋甕薪水。每墩撥精壯軍十名防守, 每十墩設提督官一員點查。如有夾帶私貨,失誤傳 報,依律問罪。私下墩臺者,監瞭官拏問枷號。逃回私 家,四鄰不首者,一體連坐。」 延綏城堡,三年題准,修 築延綏鎮沿邊,東起黃甫川邊牆,及鎮城迤西至常 樂二十里,通以五年為限。 《河南》防守,隆慶三年,題 准各道督所屬掌印、管操等官,將軍丁、民壯、義勇選 補丁壯,分為兩班,四季赴道操演。頭班正、二、三月,二 班四、五、六月,週而復始。其義勇、民壯編入守城隊伍, 一體操備。 浙江防守,隆慶三年題准浙江總兵駐 定海,參將改駐舟山;遇汛則寧、紹參將坐駕兵船,直 出沈家門外海洋;嘉、台、溫各參將,「俱出本區海面外 洋,據結險營,彼此會哨,總兵居中調度。左顧杭、嘉,右 顧台、溫。」改寧波陸兵為總兵,標兵各區參將、把總俱 聽節制,水陸軍兵俱聽調度。每遇汛期,巡海兵備官 親詣邊海巡視。 湖廣防守。隆慶三年議准,瞿塘、忠 州、夷陵、長寧四衛所原戍清靖二哨,與瞿塘衛原戍 郴、桂班軍,照數撤回「各該衛所操練防守。荊襄等衛, 枝江等所班軍,并衡州衛原調武岡與廣西官軍,俱 照常存留。常德衛原戍道州官軍,亦准撤回。其清、靖、 郴、桂、道、州等哨所缺之兵,聽該衛多方查補。如果不 敷,將所省行糧,召募土兵,分佈防守。」 雲南防守,隆 慶三年題准,將和曲州并和曲驛改附府城之內,其 舊州治存留在彼,改為巡捕館,另僉民壯跟隨本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