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4 (1700-1725).djvu/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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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緝,聽新設通判提調。又題准:「程番府至盧山司七 十里,烏蘿至盧山二十五里,四通賊路。行貴州巡撫 著落土司,仍於交馬復設舊哨。召募民兵分列住守。」

凡軍前報效。隆慶二年題准、凡行伍眾軍、四方諸

色人等,但有才能出眾、敢自誓領兵殺賊者,即暫假 以頭目,任意選練人馬,臨陣即令當先,有功之日,聽 督撫官具奏超陞,如臨陣退縮,許即時斬首。 凡輪 操二年,議准三都司京操官軍,督令隨營操練,仍咨 工部并內官監。今後遇有重大工程,必須會同兵部 并戎政衙門,議請酌量撥給,不得徑議撥用。又議准 上班官軍,各兵備與都司掌印官,拘各軍正身,審係 精壯、將真正年貌明白、填註造冊四本。五人為伍,設 一伍長;五十人為隊,設一隊長。互相覺察。內有年貌 不對及一人不到者,同伍及隊長俱以軍法連坐。 凡犒賞將士,隆慶二年題准、戎政大臣將營中各項 銀兩仍入庫收貯,統于管操官內選擇廉幹者一人 專司其事。凡遇犒賞公費,量數給發。其樁朋銀兩,依 期呈報戎政衙門貯庫。季終差官類解太僕寺庫。仍 置文簿,付本官收掌,逐一登記錢糧。如有侵漁,聽巡 視科道不時參論。 又按《會典》,凡皇城四門巡視。隆 慶二年議准留守等衛指揮等官,兵部劄行巡視郎 中,嚴行各衛,常時巡察,晝夜點守。季冬,會同巡視科 道,分別勤惰,從實參舉。勤職者陞用,曠職者降調問 罪。 凡查點守衛軍,隆慶二年題准、「守衛官軍三日 一班輪換,務以辰時為期,必待新者至舊者方回。如 有先時而去,及後時不來者,即作不到一次,許留守 衛官查報治罪。」 又題准、守衛官軍,如查點一次不 到者,重責記簿;二次不到者,扣本月直米一半。三次 不到者,全扣《類總》,開送戶部,臨倉扣除。官軍通同欺 隱者,參究。

按《大政紀》:「隆慶二年正月,議革浙江水陸官兵。兵部 覆浙江撫按官趙孔昭等奏,浙江水陸官兵應革者 八千人,歲減兵餉銀共一十四萬餘兩,止徵銀二十 二萬兩有奇,以給存留官兵。又寧波既設海道副使, 兵備事可以兼攝,其紹興兵備可省。今寧紹台分守 參議移駐紹興,台州兵備僉事兼分巡三府。至於寧 紹台參將,各防禦信地。仍聽總兵官居中調度。」從之。 五月,令薊鎮練游兵,仍募鳥銃手三萬三千于浙。總 督都御史譚綸疏言:「今之策邊事者,皆曰乘障,曰設 險。然計薊、昌見卒不滿十萬,而老弱且半。又散布于 二千里之閒,率畫地數丈,而守以一軍敵數以十萬 眾攻我一面,欲敵勢不張,不可得也。」故言者亟請練 兵。然臣以為游兵破敵,誠為制禦長策,而行之有四 難:敵長技在騎,而我制之非車不可顧敵入動十餘 萬,而我車戰不過三萬人,非有見伍,勢不得不召募。 召募之兵,與尺籍軍異。召募非強壯不入選,既無素 養之恩;有疾輒汰,又無歸老之計。既以車戰,又無馬 料。自非酌擬尺籍軍「之食而稍優之,必不樂從。計三 萬人,宜各月給銀一兩五錢,歲費五十四萬,司農告 匱,是一難也。燕、趙之士雖多慷慨,自備邊以來,銳氣 盡矣,非募吳、越習戰卒萬二千人雜教之,事必無成。 此萬二千人者。臣與戚繼光召可立至,用之可立效。 教成之後,留之實邊,可使從者半散之歸農,可立效, 無後」憂。而時方疑其用之不可北,散之不可南,虞其 有他,是尚以臣與戚繼光不可信。夫不能信矣,尚能 任之專哉?「此二難也。軍旅之事,務在威嚴,燕、趙之人 素驕,驟見軍法,不無大駭。且去京師近,流言易生,徒 令忠智之士掣肘廢功,且釀他患。是三難也。我兵素 未當敵,戰而勝,敵不心服,能再破之,乃終身創矣。第 慮忌嫉易生,不能戮力再舉,此四難也。臣熟思之,不 如姑就薊鎮見兵,講求戰守之策,除乘障應援者皆 如故。昌平總兵所轄地方兵亦就彼訓練如故。若臣 標下兵二枝,振武營游兵一枝,順天巡撫標下兵一 枝、遵化游兵一枝、薊鎮總兵標下兵二枝,又聽臣于 大名、井陘二兵備道選民兵一枝,調真定遊擊標下 民兵一枝,真定等府官舍及各路防秋民兵中選一 枝,共為十枝,每枝務足三千人。若尚不足,又聽臣于 十路稍緩策應兵中選取,共三萬人,列為三營,營分 為三軍,一營駐密雲,一營駐遵化,各用參將一員,遊 擊一員,一營駐三屯營。中軍屬于總兵郭琥。左右二 軍仍用參將、遊擊各一員,如法訓練,專備禦戰。仍付 戚繼光以總理薊、遼、保定等處練兵總兵官之職,而 命巡撫劉應節專任提調,臣實總督之。每遇春秋,兩 防,三營之軍各移近邊,密雲營屬密雲兵備副使,遵 化營屬薊州兵備僉事,三屯營屬永平兵備參政,各 隨營監督。而臣與應節、繼光往來督勵,小警自禦,大 入併力,務各負牆以戰,禦之邊外,此為上策。萬一乘 罅潰入,臣等決一死戰以收桑榆之功,亦不失為中 策。若先事不能禦、後事不能戰,掩取微功,苟圖塞責, 是為無策;臣等罪安逃哉!」又言:「中國長技,無如火器。 欲練兵三萬,必得鳥銃手三千人為衝鋒。而戰習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