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4 (1700-1725).djvu/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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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山東濟東、兗三府境內衛所官軍邊操,既屬秋班 京操,俱併春班;青、登、萊三府境內衛所官軍,邊操既 屬春班京操,俱併秋班二十四衛,共省劄付官二十 四員。又革去押解官二十四員,裁革都司僉書一員。 京操劄付官與在衛巡捕官相輪,邊操千把總與在 衛管操官相輪,以均勞逸。 凡選補,萬曆元年議准, 將改昭陵及掣去守衛者,各營於分屬衛所官舍軍 餘內召補,一體收糧入操。 又按《會典》「凡根捕逃軍」, 萬曆元年題准,凡有軍在逃,不分是否五百里內各 衛所一面照舊填單送部,一面徑報二司清軍道批 府清軍官覈實,轉呈清軍御史。如無清軍御史,呈接 管巡按御史就近拘補。俟部單到日,如已解伍,填簿 繳單聽查。未解,則嚴限清勾,務在速補。並不許各該 衛所移文有司,徑自勾提,如違參究。 《凡禁止妄勾》, 萬曆元年題准凡清軍御史,務督清軍官遵照先今 事理,將應解軍丁、查與單冊相同嚴行勾解。其挨無 名籍、及丁盡戶絕、經勘五次以上、及義男女婿與用 價承買軍產人等,不得一概混勾。 《凡改編調衛》,萬 曆元年題准、凡新充終身軍伍,改編及充發薊鎮軍 士、立限赴部掛號、以憑查考類行入冊。及將改編軍 士、行原衛開除名伍、免一軍二役之弊 凡就近充 發萬曆元年題准、凡新充終身軍伍、須分附近邊方、 極邊三等。附近則就近各省邊方與極邊。南人則盡 數編發南方。其有南人係北方衛所調衛軍士與南 人占籍北方者、亦一體編發薊鎮則不在南人就南 之例。 又按《會典》,凡清理軍伍,萬曆元年題准:凡清 軍御史,直隸責兵備道,各省責清軍道。置「實收」、實除 簿各一扇,遇有解到軍丁或軍犯,即將申解來歷、招 由略節及人丁事產,填註「實收」簿內,隨行該衛著伍。 遇有申報逃故或選退釋放正軍,即將事故年月、日 期填註「實除」簿內,隨行該衛扣糧應勾者造單發勾、 應豁者照單釋豁。衛所不得妄勾、姦軍不得抽滅 凡編造冊單。萬曆元年題准、凡清軍御史、務查先今 議定冊式、照常攢造四冊、以備考覈。如式另造簡明 清冊、以備稽查。其式仍照原題寬廣各一尺二寸、每 板縱橫各三格、其上格大書軍戶姓名、註寫充發解 補來歷。中格註開戶產軍裝、軍丁,下格空之。待填冊 後十年事故,下輪攢造,則以下格事故歸併上格之 末,仍空下格以待後填。其閒或改調分轄者,揭名類 開冊前,不必填格。陸續發補者,照名序填冊,後四冊 照舊解部。簡明清冊,止存本省,不必解部。 又按《會 典》,「凡各營及江操官軍,萬曆元年,令南京大小教場 等營都督」等官,將各營見操并新題添補軍士,挑選 膂力驍勇者,共足三千人,即以在營三都督統之。仍 於指揮千百戶內選有謀勇者充把總官,責令分投 操演,聽提督官隨方教練。本部不時簡視,以行賞罰, 并將把總以下等官一體賞賚。「如遇有警,本部即酌 量事勢,委官統領防禦,以安地方。」

萬曆二年,准海洋戰功陞賞防守各邊鎮事宜,又定 京營軍士替補聽征軍官推補之例,及守衛軍制。 按「《明會典》,凡斬獲倭賊,領軍官、武官自守備把總以 下,文官自海防民兵同知以下,所領五百人部下,臨 陣斬獲倭賊,五名顆陞一級,十名顆加一級;領一千 人者,五名顆陞署一級,十名顆陞實授一級,二十名 顆」加一級,俱至三級而止。萬曆二年題准:海洋征戰, 部下擒斬百名。三百名以上,如苗蠻山賊例。不論海 賊、倭賊,勘是奇功與世襲功非奇者,照常陞賞。 又 按《會典》,「入衛兵,萬曆二年議准:宣、大、遼東入衛官軍, 春防限二月末旬到薊,防春畢日,不必撒放。通留過 夏,聽派隘口,以防不虞。十月終即先撤放。」其遲到半 月,早放半月糧料抵留過夏之費。 又按《會典》,「薊鎮 防守,萬曆二年題准薊昌二鎮,分布兵馬十二路,屬 各兵備道,整飭總兵總督往來調度。」 遼東城堡,萬 曆二年題准造空心敵臺,兩臺之閒,用磚與亂石為 牆,臺牆相連,以便固守。 「萬曆二年題准保定立車 騎二營。 甘肅防守,萬曆二年,令涼」莊遊擊統領西 寧上班兵馬,赴石灰溝屯駐,兼管西南二州通海路 口。本城參將兵馬,量勢分撥,委官一員,駐沙塘川,兼 管北川紅崖子、哈剌只溝,防敵深入 寧夏城堡。萬 曆二年,題准「修築寧夏鎮城迤北長城邊牆二千餘 丈,於中衛舊勝金關築關蓋房,牆裏建堡築墩,屯兵 集貨,以防他虞。就設公」館,為監市各官棲止之所。見 存營堡城九十四座,關城六座,敵臺三十五座,墩臺 五百三十四座,關隘三十三座。 延綏城堡,萬曆二 年,題准延綏墩臺,一墩止軍十名,不能固守。邊內險 阻可建墩院者,仍行增築。又於十里之間,酌量緩急, 以為寨城。又題准修建延綏一鎮,三段邊牆六百七 十一里,墩「臺七十五座,墩院八座,寨城七座,石砌大 川河口一處,土築大川河口四處,石砌河口水洞連 臺一座,石券關門一座,石砌并土築溝口一十七處, 磚石券大小水洞闇門八十三處,水口四十五處,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