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4 (1700-1725).djvu/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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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保靖二宣慰司精兵,使與北方之兵彼此夾持,部 伍均配器械,長短相濟。

河南兵嵩盧等縣調取毛葫蘆兵,懷慶引農二衛「調」 字號官軍,多驍健可用。睢州、陳州二衛、宣武彰德二 衛軍兵,俱可調用。

《礦夫》「河南嵩縣李和尚、李昶、白廷美、盧氏縣王九、張 文廣、永寧縣馬雄、張呂、登封縣王試、宜陽縣葉張飛、 靈寶縣王九宰等若干人,俱堪調取。陟縣夏時生長 其地,習知礦場之事,可以統領。」

號《角腦》者,坐名取之,查照舊例,量給冠帶,賞以銀牌、 花紅,假以把總名色,令其自率平日所與之人以來, 官不必選,彼欣然聽命而來者必強壯可用之士,其 中或舊有罪犯者,許令立功自贖。計得「角腦」十人,即 可得兵一千人。

打手須用行文四處選取,每百餘名選一驍勇知名 之士率領。其給賞、冠帶,假以把總,名目,與礦夫同。 北方兵,山東、直隸、徐、邳、山西等處,善使雙頭棍、標鎗 打手。

徐、邳、淮、揚乃勁兵所產之處,破賊有徵,多可用,就委 慣戰者,參將遊擊督率而來。《胡宗憲》云:「北方所長,優 於騎射;東南水鄉,技難獨展。」

僧兵,今之武藝,天下胥推少林,其次為伏牛。要之,伏 牛諸僧,亦因欲禦礦盜而學於少林者耳。其次為五 臺。《五臺》之傳,本之楊氏,世所謂「楊家鎗」是也。之三者, 其剎數百,其僧億萬,內而盜賊,外而彝人,朝廷下征 調之命,蔑不取勝,誠精兵之淵藪也。

《邊兵》,延綏、遼東兩鎮官兵,除已選入衛者不動外,其 存留本鎮者,名練若干名,移文鎮巡衙門選委謀勇 素著慣戰將官管領,令其多帶火藥弓箭,星馳赴援。 延綏新遊兵二枝,內可量撥大同新選聽兵與調用 遊兵亦可量撥。但邊兵不耐暑熱,涉夏潦濕方盛,恐 難於用。若先行選定,仍令在鎮蓄養精銳,以俟緩急 調取方可。

福兵、漳兵嘗習水戰,聞其內多從海寇行奸利者,皆 習海寇所長於諸兵中為最。特不知今所調者若何 耳。

浙江坑兵,以處州為「絕勇。」處州守坑之軍,其性健鬥, 但未嘗勒習水戰也。

按:浙中陸兵之善鬥者,無如坑兵。而邇來應募之兵 卒皆不得其用者,其故何耶?蓋坑兵惟梁高山為最, 自幼開坑盜礦,驍悍難制,自有重利,不樂為官用也。 今欲雇募之,非優其募資、厚其糧餉,恩信兼至,真坑 兵其可得乎?

按《續文獻通考》:「錦衣以任權制親軍二十一衛,府軍 等二十一衛;以眾勢制錦衣合親軍二十二衛,并武 功、永清、彭城七陵衛,與五府兵適相當,為彼此相維 之局。祖宗微權,非人所能易識。東廠之設,二流並事, 鎮撫徑奏,不由堂勘。上直巡綽親軍相兼。奉旨逮繫, 必給刑科駕帖,都察批文,稽察所獲,必下部議。皆所」 以繩其專也。北鎮撫非祖宗之舊,乃置衛後之添設, 成化十四年鑄印,比原設鎮撫司印增一之字。十司 者即十百戶所司五所各有十司,此正設衛本意,以 其親之故重之。故《儀鑾》上五司尢親而重之,蓋其為 上殿司弓箭而下則已。略云:「洪武十五年自儀鑾司 改置所隸有將軍、力士、校尉等役,其」職專掌直駕侍 衛、巡捕等事。有重囚,下本衛鎮撫司推鞫。二十年,以 非法陵虐,罪其官,毀其刑具,所繫囚改送刑部。二十 六年,申明鞫刑之禁,罪囚俱送法司。永樂後,任遇漸 加,而聲格因以為異。二鎮撫司專理刑名。《洪武》制,不 得用參語送刑部擬罪發落。則廷尉之評,亦未嘗得 而撓之也。弘治十三年令法司將東廠錦衣衛送到 囚犯,從公審究,有枉即與辨理,不許拘定成案。錦衣, 天子親軍,不容不盛,只其官置廢,能關涉本兵,使得 持衡之體。按緝捕為陞授,朝廷之有親軍,稽不軌大 事。今錦衣所緝,乃五城之邏職,以國初事務甚簡,天 順後,門達、袁斌、朱驥等,提督尚以十數為率,奏請一 次。正德閒,葉廣、趙鑑,東廠王岳、鄭旺,一時更代,一年 奏請四次陞賞。後雖定,歲終類一奏,其勞則瑣矣。 衛凡十八所,錦衣中、左、右、前、後五所,領軍士五所,各 分鑾輿、擎蓋、扇子、旌節、旛幢、班劍、斧鉞、戈戟、弓矢、馴 馬十司,分領將軍、校尉、上中上左、上右、上前上後中 後。親軍分領將軍、力士、軍匠。馴象所領象奴、養象衛, 掌侍衛之事。恩功寄祿無常員,恒以都指揮督領之。 凡將軍、力士、校尉分番護駕,直宿巡察。凡大朝,常駕 出入,督設鹵簿儀仗。凡皇城四門,日夜番直巡邏之。 凡盜賊奸宄,街塗溝渠,密緝而時省之。凡奉旨鞫獄, 錄囚勘事,與三法司從事。凡比試併鎗,得監視。鎮撫 司,掌衛刑名,兼理軍匠。添設鎮撫二人,別印分司,專 理詔獄。獄成、直達上下法司覆擬經歷、典、出納文移 吏百五十九人

錦衣等衛隸府,留守、中等衛,各有指揮使、同知、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