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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三十九卷目錄

 兵制部彙考二十五

  明六憲宗成化二十二則

戎政典第三十九卷

兵制部彙考二十五

明六

憲宗成化元年定團營會操日期及軍士違令之律又選陝西諸營精兵及鄜慶防秋軍分屯要害

按《明會典》,凡操練,成化元年,令大營提督官每月二 次赴團營會操,每年二月十五日上操,五月十五日 止;八月十五日上操,十一月十五日止。歇操之日,仍 十日一赴教場點視。 凡行軍號令,成化元年,令總 兵官出師臨敵,軍士有違犯號令者,聽以軍法從事, 尋常出哨等項不許。 又按《會典》,凡郡王府校尉,成 化元年題准、滿三十名者、不必增添

按《大政紀》:「成化元年二月,兵部尚書王竑言:『延綏總 兵張泰條陳安邊方略七事,乞移文總兵、巡撫等官 奉行。其一謂延綏、慶陽等境,廣袤千里,甚宜耕牧,但 宜增立營堡,以時啟閉。且所轄東西二十五營堡,兵 不過一二百人,難以應敵。府谷縣境極于東偏,西距 諸營八百餘里,猝難應援,可選諸營精兵九千,分為 六哨,屯府谷、神木二縣,龍州、榆林二城,高家、安邊二 堡,無事則巡歷邊境,遇警則彼此應合。又延安地臨 極邊,鄜州、定邊、慶陽皆在腹裡,遇警則難馳報。況敵 入寇必經邊堡,過延安、膚施、甘泉等縣,方到鄜州、慶 陽。其鄜、慶所屯防秋軍士二千,乞分沿邊要害,以備 調用』。」見今邊軍追捕,虧損官馬,無力「賠償,類多逃竄, 致戰守缺人。乞令所司停免買賠,庶不使軍馬兩失。 餘六事亦多行陣攻守之策,宜擇其可行者行之。」 成化二年,准武職考選例,定漏報舍人,妄報功次,及 荊襄屯守、各邊烽堠諸制。又詔設武宣等處巡檢司, 選練陝西土兵,調補南北軍伍,改置陝西諸墩堡,摘 軍哨守。

按《明會典》,凡軍政考選,與文職考察同。成化二年,令 軍政官五年一次,通以見任掌印帶俸差操,及新襲 職官,一體考選。 成化二年,令在京軍職漏報戶下 舍人者,發邊方立功。三年, 凡妄報功次。成化二年, 令官軍妄報冒受陞賞者,事發革去,仍降原職役一 級,調衛差操。 又按《會典》,凡在京巡捕。成化二年,令 緝獲妖言,提督官陞一級,官校給賞。 又按《會典》,湖 廣防守。成化二年題准:荊襄在萬山中,流民逃軍在 彼躲住安遠縣,又為窵遠,將革去荊州護衛官軍。內 查屯田近安遠者,摘撥一千戶所,發去該縣,與民相 兼,修築城池,設立千戶所衙門守禦地方。如不彀,就 于別所湊撥,遇賊生發,隨即撲滅。 凡烽堠,成化二 年,令邊堠舉放烽炮。若見敵一二人至百餘人,舉放 一烽一炮,五百人;二烽二炮,千人以上,三烽三炮,五 千人以上;四烽四炮,萬人以上;五烽五炮。傳報得宜, 致剋敵者,准奇功,違者處以軍法。

按《大政紀》:「成化二年正月,都御史韓雍率兵平大藤 峽猺賊,巢穴蕩空,謂賊窮而降,不保其終」,于是奏設 武宣縣東鄉巡檢司,以土人李昇為副巡檢;貴縣北 山巡檢司,以土人陸善政為副巡檢。改周沖巡檢司 於勒馬灘,以土人廖正為副巡檢;靖寧鄉巡檢司於 獻俘灘,以土人任中二為副巡檢;大宣鄉巡檢司,以 全扶寨為副巡檢,大黃口巡檢司以陸明貴為副巡 檢,與流官巡檢同事。思隆巡檢司碧灘驛,俱改于碧 灘。設武靖州于峽內。碧灘屬潯州,以上隆州知州岑 鐸知州事。土人覃仲英世襲。土官吏目李昇等皆久 參戎伍,故雍皆任之。詔如雍議。三月,巡撫延綏都御 史盧祥奏言:「營堡兵少,而延安、慶陽府州縣邊民多 驍勇,習見邊庭,敢於戰鬥。若選作土兵,練習調用,必 能奮力,各護其家,有不待驅使者。」兵部覆奏,請敕御 史往會官點選。于是延安之綏德州、葭州,慶陽之寧 州、環縣,皆選民丁之壯者編成什伍,號為土兵,每名 量免戶租。時得丁壯五千餘名,委官訓練聽調。由是 土兵盛強,而毛里孩連年入寇。皆卻之。四月,巡撫山 西都御史李侃奏:「臣嘗讀唐陸贄《論守邊事》,有曰:『北 直窮邊,寒風裂膚,黃沙慘目,自非生于其地者,罕能 寧其居而狎其敵也。南際遐荒,山巒瘴氣,亦惟生于 其地者方能習服水土。今南方之人補西北軍伍,西 北之人補南方軍伍,各不相宜,多致疾病遁逃,俱不 得用。茲山西人當補南軍者,就令補山西邊衛;南方 人當補北軍者,就令補南方各衛。庶乎各得其所,而 習于戰鬥矣』。」事下兵部,「覆奏詳議。檢閱今年南方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