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4 (1700-1725).djvu/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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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名,陞副千戶;副千戶一百名陞正千戶;正千戶 二百五十名陞指揮僉事;指揮僉事二百名陞指揮 同知;指揮同知二百名陞指揮使。俱月加俸米一石。 若都指揮僉事招二百五十名,陞都指揮同知。都指 揮同知招二百五十名,陞都指揮使而止。若為事立 功及革職閒住官員,能募百名,悉與復職」,就令所招 之人管領聽調殺賊,仍即給軍器馬匹,有功之日,照 例併功陞職。 又按《會典》,凡力士校尉收充。嘉靖二 年題准,錦衣衛將軍事故,不係侍直年深授官者,止 許親男收充校尉一輩,不許將弟姪及房族認戶人 等收補,躲避民差。 又按《會典》,凡開伍免勾。嘉靖二 年,令各清軍官查審幼軍各祖的係成化十七年以 前逃回病故者,給有印信,明文是實,別無違礙,即將 名伍開除,免行解補。若逃回身故,事在成化十七年 例後,不曾給有明文,但係曾當二輩,在衛應役年久 者,審勘的實,取具里老知因人等供給,亦照前例開 豁免解,仍將開豁過名伍,奏繳兵部,以憑發衛,一體 開豁。其在衛見役者,本部照例施行。有情願應當者, 止是自備盤纏,不許幫貼。 凡改編調衛,嘉靖二年 題准,凡逃軍自首,并紀錄單丁出幼者,許改附近。不 出二三百里之外,埋沒作絕清出者,俱照舊例。南人 改南,北人改北。如仍作巧犯法,重治發遣。 凡就近 充發。嘉靖二年題准:編發新軍,各從南北,有該極邊 字樣,方發極邊。如無「極」字者,遠不過三千里,程限不 過一二月。 凡編造冊單二年,令都司衛所將應勾 軍人,備查厚充改調貼戶、女戶的祖姓名、來歷,節補 逃亡年月,衛所官旗、都圖、里社、坊隅、關廂、保鎮、鄉團、 村莊、店圈、屯營等項,的確逐一造冊,呈報兵部轉發。 其各司府州縣清軍官,凡遇冊到,將所清軍黃冊籍 磨對相同、行拘原逃正身或應繼人丁、備開妻解年 貌、并充調來歷、填給批申。各該官員、仍嚴督吏書、于 所造清冊、所給批申、俱用堅紙大字、以便查對若將 緊關字樣增減洗改、審有扶同俱依「受財枉法」及誣 告充軍律例科斷。

嘉靖三年議准、將軍替補、令河南通判兼巡捕。又抽 各衛所舍人餘丁、以實軍伍。清查校尉收充。及勾補 清理造冊之制

按《明會典》,凡將軍替補,嘉靖三年議准,將軍上直侍 衛年深,授有官職者,事故之日,許令嫡親兒男查照 舊例繼補。其餘將軍事故,止許收充校尉一輩,不許 將房族人等收補。 凡各府州縣巡捕,嘉靖三年,令 河南彰德、衛輝二府管馬通判,懷慶、河南二府協管 府事通判,各兼管巡捕。 凡收補軍士,三年奏准,各 衛所官軍舍人餘丁三丁以上,及京城在外原無身 役壯丁,准抽選招收二萬四千名,以實營伍,止終本 身。 又按《會典》,凡力士校尉收充。嘉靖三年議准:錦 衣等衛力士校尉,不許買窩冒頂,及異姓外孫女戶 買求該管官旗州縣里書,朦朧起送替補。其遇該替 役,并清理解到等項,兵部將編軍冊,科道清查文冊, 查對姓名相同,方令收補。但冊內無名者,查發原籍, 聽當民差。 又按《會典》,凡禁止妄勾。嘉靖三年題准, 凡清軍御史,查有妄勾軍丁,隨批帶回者,即將該衛 所官員指實參奏,查照名數,住俸降級,該吏問罪革 役。枉法者,從重發遣。若見在軍人,詐稱逃故,妄勾戶 丁,索騙財物,除將戶丁發回,聽繼將本軍發缺人墩 臺哨瞭三年滿日著役。如或身故,仍拘在戶兒男弟 姪補役,果無丁存,方許發冊清勾。 《凡開伍免勾》三 年令:凡免死例該永遠充軍囚犯,若未經發遣監故 者,俱免勾補。其叛逆家屬,不用此例。 凡清軍專營, 嘉靖三年題准:守巡官帶領清軍,年終改道,吏書因 之作弊。今後仍令右布政使并年深副使,照依舊規 出巡,專一清軍。 凡清冊監生,比照清匠事例,俱作 實歷,事完照例轉送吏部上選。該支俸糧就于本部 關支。 凡編造冊單。嘉靖三年題准,凡清軍冊,預分 司府封記本數,候各處進表官員事畢,責令齎回。若 日期在前,遇有公差回還告討腳力者,就便搭配公 文,責令帶領。係各省者、布政司交割。係南北直隸府 州者、該府州交割 凡南京軍役。嘉靖三年奏准、內 外守備衙門、每遇該造戶冊之年、將各旗軍餘丁應 當差役者、逐名開註填寫送部、以憑差撥。不許隱漏 妄報

嘉靖四年,准廣西班軍輪戍,專官督率操軍,查點團 營軍數。又定全補幼軍、遞解逃軍及犯軍起解例。 按《明會典》:「廣西防守,嘉靖四年題准,湖廣夷陵、枝江 二所班軍,備禦廣西省城。茶陵衛所轄郴州千戶所 班軍,備禦武宣縣,桂陽千戶班軍,備禦柳城縣。寧遠 衛同所轄枇杷、桃川、寧遠三千戶所班軍,備禦柳州 府」,各照舊輪戍 凡輪操。嘉靖四年議准、官軍上班、 有兵備去處責成兵備。無兵備去處,責成該道分巡 親臨督併起程。其月糧徵完、布政司佐貳官一員帶 赴總會便道。都司佐貳官一員帶軍冊、候官軍到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