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4 (1700-1725).djvu/9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凡軍人犯罪,嘉靖三十二年題准:「凡清出逃移軍丁 三名以上,及全家投托官豪,勢要藏躲,連年缺伍者, 戶長問發邊衛充軍,戶丁仍補原役。」其窩家,若明知 軍丁用強包占二名以上為奴佃者,及恃勢抗違,拘 勾占恡不發,照窩藏逃軍榜例發附近。若係軍人,發 邊衛,俱充軍。如戶內止有一二丁,因貧難以自活,依 託人家雇工以資衣食,及窩藏非勢要用強,并不知 情者,仍照常發落。 又按《會典》,凡優養,嘉靖三十二 年議准:軍職年不及六十者,查無殘疾,不准優養。又 例,應襲舍人病故,其妻月給米一石,優養。有就科貢 出身,歷官後故絕,遺下妻女,亦照武職例優養。凡軍 職并舍人故絕,遺下母親等項,例該優者,雖病故係 十年之外,比與授職兒男不同,保勘無礙,亦俱准優 養。

嘉靖三十三年准京營軍職考選,調保定兵於適中 關口。定各邊緩急事宜。又搭配京營衛所、及南京諸 軍之制。

按《明會典》,「凡兩京五府所屬,并上直衛所官。嘉靖三 十三年題准前項各官,凡遇考選,不得輕相更調。每 季造報文冊,將營操各衙門雜職武學肄業等項,盡 數開造於現任之後。如遇下次考選,先儘本衛雜差 營操各項官,并原調衛所,不拘幾輩,盡數掣回選補。 其官少事簡,衛分千百戶印信,各令帶管指揮以上」 掌印僉書,方許於官多衛分量調一二員管事,子孫 仍於原衛襲替。 凡缺少班軍降級,嘉靖三十三年 議准,衛所官俱免解京,就彼作速問擬,具奏定奪。 又按《會典》:入衛兵,嘉靖三十三年奏准,保定兵三枝 調一枝於古北口,二枝於兩關適中地方聽調。 凡 牆堡,嘉靖三十三年題准,今後各邊修理牆「垣墩臺, 兵部酌量緩急應否并實費多少,及該鎮處辦有無 足欠,奏行戶部查議。」除備給各邊緊急支費外,以十 分為率,動支七分五,兵部二分五 凡巡閱。嘉靖三 十三年奏准「差兵部侍郎帶司官二員,前往薊州保 定行邊,將一應戰守事宜,相度計議,如修築城堡,給 發錢糧,易置將領,悉聽便宜施」行 凡選補,三十三 年,議准「兵部委司官一員,會同巡視科道,督同副參 遊佐等官,審驗各營正備兵,將大小衛分相兼搭配, 務令一衛專隸一營。或多寡不齊,務將一所盡屬一 營。精壯者作為正兵,老弱者作為備兵。以後遇有各 衛告補,及清解首逃軍役,及營操官舍聽驗軍主事, 悉照編定營伍,分」撥號頭等官,查照遵守。 又按《會 典》,「凡南京軍政考選。嘉靖三十三年議准,凡遇考察, 除該衛見任官員堪留者照舊,其餘員缺先儘一衛 雜差營操各項官,并原調別衛所,不拘襲過幾輩,盡 數掣回選補。如果缺少,方許官多衛分,量調一二員 管事,仍于原衛襲替。」 凡南京襲替。嘉靖三十三年 議准,南京錦衣衛先年銓註,原非本衛獲有軍功官 員,謀求本衛帶俸,因而不回原衛,朦朧襲替者,聽南 京兵部清查具奏覆題,掣回原衛。如有子孫襲替,仍 於該衛保送者,該衛官照依妄保事例,一併罷職揭 黃,永不許襲。 凡南京各營及江操官軍。嘉靖三十 三年議准、《江防戰船》原額四百隻。今止存其半,應添 造一百隻,行該營分為「天、地、人三號,每百隻把總官 一員管理,以便調遣」

嘉靖三十四年,定「薊鎮、宣府、湖廣防守及山東班軍、 江浙巡捕之制。」又選取南京陵軍差操。

按《明會典》:「薊鎮城堡臺牆,本鎮見存城堡二百八十 五座,空心敵臺一千二百四十座,潮河川大橋一座。 昌平城堡二十八座,空心敵臺二百五十餘座,守邊 墩臺一百六十九座。嘉靖三十四年議准,居庸裡口, 如橫嶺、鎮邊、大石嶺、唐兒巷等處,或原無邊牆,或有 牆不固者,皆令修築防守。」 薊鎮防守:嘉靖三十四 年題准,居庸口自懷來大山口逶迤起伏,至隆永抵 四海冶、黃花鎮接界,鎮南墩止,俱陵京屏蔽。令薊兵 鎮守內口,宣兵謹守外口。又議准:懷來有警,總督移 駐昌平。 凡宣府防守,嘉靖三十四年題准行。宣大 總督如賊犯居庸、紫荊,則宣、大兵追躡於外,薊、遼兵 拒於內;賊犯古北口,則倚牆拒守。 湖廣城堡,嘉靖 三十四年題准,五寨長官司,係湖廣接壤,麻陽、乾州 適中之地。東有密峰,西有牛拗腳,為諸苗出入咽喉。 令麻陽參將移入駐劄,仍於密峰、牛拗腳二處,各立 哨堡防守。 山東班軍,嘉靖三十四年題准,「山東京 操班軍,糧餉缺乏,將各軍及族屬同伍應輸屯種子 粒,抵充行糧。仍要扣算明白,不許影射。」 凡各府州 縣巡捕,嘉靖三十四年題准令《浙江等處南北直隸》 撫按等官嚴行各該司府等官,遇有盜賊生發,一面 設法緝捕,一面懸示賞格。除曾經殺人放火,奸淫婦 女,真正強賊不貸外,其同上盜而未曾分贓,雖分有 微贓而不曾同盜,與夫脅從妄攀之人,俱免本罪。果 能捕獲賊首送官「者,仍加陞賞。」 又按《會典》:「南京陵 軍,嘉靖三十四年題准,孝陵軍士,原額五千七百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