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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5 (1700-1725).djvu/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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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元年

《大清會典》。凡招撫新滿洲,康熙元年題准自寧古塔

出兵,招新滿洲一百戶者,准給頭等軍功,八十戶者,准給二等軍功,六十戶者,准給三等軍功,四十戶者,准給四等軍功,二十戶者,准給五等軍功。如不係出兵,遣人招撫,及自行來投者,俱不准 。凡議敘執纛,康熙元年題准:「大兵出征處,如敵人掘壕排柵,大列陣勢相距,我兵力戰不退時,八旗執纛人有能鼓勇首」 進者賞銀一百兩,授與官職,次進者賞銀八十兩,再次進者賞銀六十兩。如官兵前進,將及十人,執纛人續進者賞銀五十兩,其餘執纛人俱不給賞。若整兵對敵之時,有一參領下執纛人,在眾參領之前首進者賞銀五十兩註冊,俟後立功。有三次頭等咨吏部授官執纛,次進者賞銀四十兩,再次進者,賞銀三十兩。如官兵前進,將及十人,執纛人續進者,賞銀二十兩。餘執纛人俱不給賞。以上令兵主在外議定,造冊送部,分別等第之後。三等軍功以上,執纛人准賞。四等軍功以下,執纛人不准賞 。凡優卹出征病故兵丁,康熙元年停止。

康熙二年

《大清會典》:「凡緝獲盜賊光棍。」康熙二年題准,凡穿窬

竊盜剪綹割包,奪人衣帽,刺取銀錢等賊,一次者,其主及父兄免議。「二次者,其主及父兄係官,交該部議處。」 係旗下人,鞭五十,係民,責二十板。該管步軍校等,自行拿送,或別管官拿送,或失主自拿送官者,免議。若被他人拿送者,步軍校罰俸三個月,步軍副尉罰俸一個月值日,撥什庫兵丁鞭五十,步軍副尉等不行詳明、責成該管官兵加意巡查者、罰俸六個月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凡發補駐防限期,康熙三年題准發補。

盛京、《寧古塔》《鳳凰城》《廣寧》《牛莊》《西安》《江寧》《京口》《杭》

州、廣東等處亡故兵丁之缺者,限兩個月起程。年老患病退甲之缺者,限三個月起程。德州、滄州、保定、太原、山海關等處,俱限一個月起程。凡卹賞綠旗陣亡殉難官兵,康熙三年題准千總卹銀一百五十兩,把總一百兩,馬兵五十兩,步兵四十兩。外委官員不論大小,照馬兵例。凡被傷卹賞,康熙三年題准,頭等傷給銀二十五兩,二等傷二十兩,三等傷十五兩,四等傷十兩,五等傷五兩 。凡功牌合筭,舊例額外多一頭等功牌,無二、三、四、五等功牌者,准其相抵。若無頭等功牌,亦准將下等功牌折筭。康熙三年、

諭、凡多一頭等功牌者、准作二等。三等功牌。多一二

等功牌者,准作三等。四等功牌。多一三等功牌者,准作四等;五等功牌多一、四等功牌者,准作五等功牌。至下等功牌,不得折筭上等。

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凡議敘攻城,康熙四年題准綠旗官兵用

《雲梯》,攻克城池,分別等第,授以職銜。若攻克一等府城者,議敘五人:「第一人授參將,第二人授遊擊,第三人授都司僉書,第四人授守備,第五人授千總,領戰官加四等,指示官加二等。」 攻克二等府城者,議敘四人:「第一人授遊擊,第二人授都司僉書,第三人授守備,第四人授千總,領戰官加四等,指示官加二等。攻」 克三等府城者,議敘三人:第一人授都司僉書,第二人授守備,第三人授千總,領戰官加二等,指示官加一等。攻克四等府城者,議敘二人:第一人授守備,第二人授千總,領戰官加二等,指示官加一等。攻克五等府城者,第一人授千總,領戰官加一等,指示官不議敘。若攻克一等州城者,議敘四人,第一人授遊擊,第二人授都司僉書,第三人授守備,第四人授千總,領戰官加四等,指示官加二等。攻克二等州城者,議敘三人:第一人授都司僉書,第二人授守備,第三人授千總,領戰官加二等,指示官加一等。攻克三等州城者,議敘二人:第一人授守備,第二人授千總,領戰官加二等,指示官加一等。攻克四等州城者,第一人授千總,領戰官加一等,指示官不議敘。若攻克一等縣城者,議敘三人,第一人授都司僉書,第二人授守備,第三人授千總,領戰官加二等,指示官加一等。攻克二等縣城者,議敘二人,第一人授守備,第二人授千總,領戰官加二等,指示官加一等。攻克三等縣城者,第一人授千總,領戰官加一等指示官,不議敘。若攻克一等衛所城者,議敘二人,第一人授守備,第二人授千總,領戰官加二等指示官,加一等。攻克二等衛所城者,第一人授千總,領戰官加一等指示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