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6 (1700-1725).djvu/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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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文成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太安四年 七月「壬子詔曰:『朕每歲以秋月閒日,命群官講武平 壤,所幸之處,必立宮壇,糜費之功,勞損非一,宜仍舊 貫,何必改作也』。」

和平三年制陳法因大儺遂耀兵示武

按《魏書文成帝本紀》,「三年冬十有二月乙卯,制戰陳 之法十有餘條,因大儺耀兵,有飛龍騰蛇魚麗之變, 以示威武。」 按《禮志》,「高宗和平三年十二月,因歲除 大儺之禮,遂耀兵示武。更為制令步兵陳於南,騎士 陳於北,各擊鍾鼓,以為節度。其步兵所衣,青赤黃黑, 別為部隊,楯槊矛戟,相次周回轉易,以相赴就。有飛 龍」騰蛇之變,為函箱魚鱗,四門之陳,凡十餘法,跽起 前卻,莫不應節。陳畢,南北二軍皆鳴鼓角,眾盡大譟, 各令騎將六人去來挑戰,步兵更進退以相拒擊,南 敗北捷,以為盛觀。自後踵以為常。

孝文帝延興四年大閱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延興四年「八月戊申,大閱於北 郊。」

延興五年,大閱。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延興五年:「冬十月,太上皇帝大 閱於北郊。」

太和五年二月講武於唐水三月講武於雲水九月閱武於南郊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五年「二月己酉,講武於唐 水之陽。三月辛酉朔,車駕幸肆州。癸亥,講武於雲水 之陽。九月庚午,閱武於南郊,大饗群臣。」

太和十六年。詔「有司豫修場埒講武。」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十六年八月癸丑,詔曰:『文 武之道,自古並行;威福之施,必也相藉。故三五至仁, 尚有征伐之事;夏、殷明叡,未捨兵甲之行。然則天下 雖平,忘戰者殆不教民戰,可謂棄之。是以周立司馬 之官,漢制將軍之職,皆所以輔文強武,威肅四方者 矣。國家雖崇文以懷九服,修武以寧八荒,然於習武 之方,猶為未盡。今則訓文有典,教武闕然,將於馬射 之前,先行講武之式。可敕有司,豫修場埒。其列陣之 儀,五戎之數,別俟後敕』。」

太和十七年六月乙未講武。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十八年,幸閱武臺講武。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十八年:「八月丁未,幸閱武 臺,臨觀講武。」

太和十九年講武於汝水。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十九年:「春正月壬午,講武 於汝水之西,大賚六軍。」

太和二十年閱武於小平津。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二十年「九月戊辰,車駕閱 武於小平津,癸酉,還宮。」

太和二十二年,觀兵襄沔。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二十二年「三月庚寅,行幸 懋城,觀兵襄沔,耀武而還。」

宣武帝景明三年閱武於鄴南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景明三年「九月丁巳,車駕行幸 鄴,戊寅,閱武於鄴南。」

文帝大統五年冬大閱於華陰

按《北史文帝本紀》。不載 按《周書太祖本紀》。「大統三 年。進太祖柱國大將軍。五年冬。大閱於華陰。」

《大統》九年,大閱於櫟陽。

按《北史文帝本紀》。不載 按《周書太祖本紀》。「大統九 年冬十月。大閱於櫟陽。還屯華州。」

大統十年冬,大閱於白水。

按《北史文帝本紀》。不載 按《周書太祖本紀》。「大統十 年冬十月。大閱於白水。」

大統十一年,大閱於白水。

按《北史文帝本紀》。不載 按《周書太祖本紀》。「大統十 一年冬十月。大閱於白水。遂西狩岐陽。」

北齊

齊制,「以季秋講武都外。」

按《隋書禮儀志》:「後齊常以季秋皇帝講武於都外,有 司先萊野為場,為二軍進止之節。又別墠于北場,輿 駕停觀,遂命將簡士教眾,為戰陳之法。凡為陳,少者 在前,長者在後,其還則長者在前,少者在後。長者持 弓矢,短者持旌旗,勇者持鉦鼓,刀楯為前行,戰士次 之,槊者次之,弓箭為後行。將帥先教士目,使習見旌 旗指麾之蹤,發起之意,旗臥則跪教士耳;使習金鼓 動止之節,聲鼓則進,鳴金則止,教士心;使知刑罰之 苦,賞賜之利,教士手,使習持五兵之便,戰鬥之備教 士足,使習跪及行列嶮泥之塗。」前五日,皆請兵嚴于 場所,依方色建旗為和門。都墠之中及四角,皆建五 采牙旗,應講武者各集於其軍。戒鼓一通,軍士皆嚴 備;二通,將士貫甲;三通,步軍各為直陳以相俟。大將 各處軍中,立旗鼓下有司陳《小駕鹵簿》,皇帝武弁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