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6 (1700-1725).djvu/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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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元祐二年,詔教習保甲。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二年七月「辛亥,夏人寇鎮戎 軍,詔府界三路教閱保甲。」

元祐三年,罷「提舉教習馬軍所。」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三年五月,「罷提舉 教習馬軍所。」

元祐五年,大閱禁軍。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五年十二月「丙辰,禁軍大閱, 賜以銀楪匹帛。」

元祐六年,詔「諸軍住教,歲遣中侍傳宣。」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六年六月,三衙申 樞密院,乞近狀七十日依令式放諸軍教。王巖叟白 韓忠彥曰:「景德故事,皆內侍省檢舉傳宣,今但歲舉 為常,則不復見朝廷恩意。」忠彥以為然,又開陳太皇 太后曰:「如此則為常事,待處分內侍省。」遂詔今後入 狀遣中侍傳宣諸軍住教。

紹聖元年增禁軍大教賞法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紹聖元年三月,樞 密院言,「禁軍春秋大教賞法,每千人增取二百一十 人,給賞有差。」從之。

紹聖二年,定教習馬軍日期。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二年二月,樞密院 言,「馬軍自九月至三月,每十日一次出城。」「渲,教習 回答野戰、走驟、向背、施放、遇風雪假故權住。」從之。 紹聖三年,詔集軍格鬥及馬步射,並依元豐條法教 習,又罷教御陣。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三年五月,詔在京 府界諸路禁軍格鬥法。自今並依元豐條法教習。七 月,詔選弩手兼習神臂弓。八月,詔殿前馬步軍司見 管教頭。別選事藝精強通曉教像體法者。展轉教習。 其弓箭手馬步射射。親用點藥包指及第二指知鏃。 並如元豐格法。是月又詔復神臂弓射法為百二十 步。 又按《志》,紹聖三年復罷教御陣。

元符元年曾布上巡教使臣罰格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元符元年十月,曾 布既上巡教使臣罰格,因言:「祖宗以來,御將士,常使 恩歸人主,而威令在管軍。凡申嚴軍政,豈待朝廷立 法而後施行耶?是管軍失職矣。」帝深以為然。

徽宗崇寧四年詔教閱保甲

按《宋史徽宗本紀》:崇寧四年九月「乙巳,詔京畿三路 保甲,並於農隙教閱。」

大觀元年詔以五陣法頒行諸路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大觀元年,詔以五 陣法頒行諸路。」

政和元年詔大教弓弩依元豐制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政和元年二月,詔 「春秋大教諸軍弓弩斗力,並依元豐舊制。」

政和四年,立「神臂弓習射格。」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四年五月,臣僚言, 「神臂弓垛遠百二十步給箭十隻,取五中為合格。軍 中少得該賞,恐惰於習射。送殿前馬步軍司勘會,將 中貼箭數並改為上垛,其一中貼此兩上垛。」從之。 政和五年,嚴將兵不赴教閱例,又令大教諸軍依元 豐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五年三月詔:「自今 敢占留將兵不赴教閱,並以違御筆論,不按舉者如 其罪。」十一月,臣僚言:「春秋大教,諸軍弓弩上取斗力 高強,其射親中多者,激賞太薄,無以為勸。」詔依元豐 法。

重和元年詔戍軍留半教閱又嚴役使禁軍之令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政和八年,詔州郡 禁軍出戍外,常留五分在州教閱。從毛友之請也。重 和元年正月,兵部侍郎宇文粹中進對,論禁軍訓練 不精,多充雜役。帝曰:「祖宗軍旅之法最為密緻,神考 尤加意訓習,近來兵官寢以弛慢。古者春振旅,夏茇 舍,秋治兵,冬大閱,皆於農隙以講事。大司馬教戰之 法,《大宗伯》大田之禮,細論周制,大抵軍旅之政,六卿 無有不總之者。今士人作守倅,任勸農事,不以勸耕 稼為職;管軍府事,不以督訓練為意。自今如役使班 直及禁衛者,當差人捉探懲戒,更候日長,即親御教 閱激賞。」尋以粹中所奏,參照條令行之。按政和八年十一月改元 重和

宣和三年立騎射賞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宣和三年四月,立 「騎射賞法,其背射上垛中貼者,依步射法推賞。」

欽宗靖康元年詔三衙與諸將專教習不得拘占又置教場春秋大閱

按《宋史欽宗本紀》:靖康元年冬十月己酉,閱砲飛山 營。 按《兵志》:靖康元年二月詔:「軍兵久教習,汏冗濫。 今三衙與諸將招軍,惟務增數希賞,但及等杖,不問 勇怯。招收既不精當,教習又不以時,雜色占破,十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