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6 (1700-1725).djvu/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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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路教閱禁軍,毋過兩時。九月,出《教法格》并圖象頒 行之。步射執弓發矢、運手舉足、移步,及馬射馬使蕃 槍,馬上野戰格鬥,步用標排,皆有法象,凡千餘言,使 軍士習誦焉。 又按《志》,元豐二年十一月,始立府界 集教大保長法,以昭宣使、入內侍省副都知王中正、 東上閤門使狄諮兼提舉。府界教保甲、大保長,總二 十二縣,為教場十一所。大保長凡二千八百二十五 人,每十人一色事藝置教頭一。凡禁軍教頭二百七 十,都教頭三十,使臣十。弓以八斗、九斗、一石為三等; 弩以二石、四斗、二石、七斗、三石為三等,馬射九斗、八 斗為二等,其材力超拔者為「出等。」當教時月給錢三 千,日給食,官予戎械戰袍,具銀楪酒醪以為賞犒。 元豐三年,團教保甲,錄用其能者。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三年,大保長藝成, 乃立團教法,以大保長為教頭,教保丁焉。凡一都保 相近者,分為五團,即本團都、副保正所居空地聚教 之。以大保長藝成者十人滾教,五日一周,五分其丁, 以其一為騎,二為弓,三為弩。府界法成,乃推之三路, 各置文武官一人提舉,河北則狄諮、劉定,陝西則張 山」甫,河東則黃廉、王崇拯,以「封樁、養贍義勇、保甲錢 糧」給其費。是歲,引府界保甲武藝成,帝親閱,錄用能 者,餘賜金帛。

元豐四年三月,「閱九軍營,陣於城南。九月,閱河北保 甲於崇政殿。」

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四年「三月乙巳,命官閱九軍 營陣法於京城南。戊申,大閱。九月壬寅,閱河北保甲 於崇政殿,官其優者三十六人。」 按《兵志》:「四年五月, 詔東南諸路轉運、提點刑獄司,體量將兵自降教閱 新法之後,軍士有所倍費以聞。」蓋自團立將兵以來, 軍人日新教閱,舊資技藝以給私費者,悉無暇為故 也。 又按《志》,四年,以九軍法一軍營陣按閱於城南 好草陂,已事獎諭。熙寧七年詔:「已降五陣法令諸將 教習,其舊教陣法並罷。」蓋九軍營陣為方、圓、曲、直、銳 凡五變,是為五陣。 又按《志》,四年改五路義勇為保 甲,狄諮、劉定領澶州集教大保長四百八十二人,見 於崇政殿,召執政賜坐閱試,補三班借職差使。借差 凡三十六日,餘賜金帛有差,遷諮四方館使,定集賢 校理。又詔曰:「三路見訓民兵,非久什長藝成,須便行 府界團教之。錢糧官吏並如畿縣,未知及期能辦與 不?若使更稽延日月,必致有誤措置大法。可令承旨 取索會校之。」其年,府界、河北、河東、陝西路會校保甲, 都保凡三千二百六十六,正長壯丁凡六十萬一千 九百四十五,歲省舊費緡錢一百六十六萬一千四 百八十三,歲費緡錢三十一萬三千一百六十六,而 團教之賞,為錢一百萬有奇不與焉。凡集教、團教成, 歲遣使,則謂之「提舉按閱」,率以近臣挾內侍往,給賞 錢,按《格令》從事。諸路皆以番次藝成為序,率五六歲 一遍。獨河東以金帛不足,乃至十一歲。上以晉人勇 悍,介遼、夏閒,講勸宜不可後,詔賜緡錢十五萬。時繫 籍義勇、保甲及民兵凡七百一十八萬二千二十八 人云。

元豐六年,御崇政殿閱武士,又以步軍弩手習神臂 弓。

按《宋史神宗本紀》:「六年正月,御崇政殿閱武士。」 按 《兵志》:「六年從郭忠紹之請,步軍弩手第一等者,令兼 習神臂弓。」

元豐七年,御崇政殿大閱,又詔「開封府界、京東西路 專選監司提舉教閱。」

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七年三月庚申,御崇政殿大 閱。 按《兵志》:七年八月,詔開封府界、京東西路專選 監司提舉教閱。神宗留心武備,既命立武學,校七書 以訓武舉之士,又頒兵法以肄軍旅。微妙淵通,取成 於心,群臣莫望焉。

哲宗元祐元年以蘇轍言諸道禁軍月止一教又定馬軍教射法及御陣與新陣兼教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元祐元年四月,右 司諫蘇轍上言:「諸道禁軍,自置將以來,日夜按習武 藝,將兵皆蚤晚兩教,新募之士或終日不得休息。今 平居無事,朝夕虐之以教閱,使無遺力以治生事,衣 食殫盡,憔悴無聊,緩急安得其死力請使禁軍除新 募未習之人,其餘月止一教。」是月,朝請郎任公裕言: 「軍中誦習新法,愚懵者頗以為苦。夫射志於中,而擊 刺格鬥期于勝,豈必盡能如法?」樞密院亦以為元降 教閱新法自合教者指授,不當令兵眾例誦。詔從之。 九月,樞密院奏:「異時馬軍教御陣外,更教馬射。其法: 全隊馳馬皆重行為之字,透空發矢,可迭出,最便利。 近歲專用順鬃直射,抹鞦背射法,止可」輕騎挑戰,即 用眾乃不能重列,非便。請自今營閱排日馬軍之字 射,與立背射隔日互教。詔可。 又按《志》,四年,高翔言, 乞以御陣與新陣法相兼教閱。從之。蓋元豐七年,詔 專用五陣法,而舊教御陣遂廢。至是復令互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