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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五十八卷目錄

 兵制部總論二

  大學衍義補一軍伍之制 宮禁之衛 京輔之屯 郡國之守

戎政典第五十八卷

兵制部總論二

大學衍義補一

《軍伍之制》

《周禮》:小司徒「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為伍,五 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以 起軍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貢賦。」

鄭元曰:「用謂使民事之也。伍、兩、卒、旅、師、軍,皆眾之名。兩二十五人,卒百人,旅五百人,師二千五百人,軍萬二千五百人,此皆先王因農事而定軍令者也,欲其恩足相恤,義足相救,服容相別,音聲相識。」 臣按:此即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四閭為旅,五旅為

《春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之制。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上地,家七人,可 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 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 以其餘為羨,唯田與追胥竭作。

賈公彥曰:「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為羨者。一家兄弟雖多,除一人為正卒,正卒之外,其餘皆為羨卒,唯田與追胥竭作,非直正卒一人,其羨卒盡行也。」

吳澂曰:「以田賦出軍,古法也,今則難行,何也?古者田役追胥在一鄉之中,近止數十里,遠則數百里,其行速而期近,故丁夫無畏憚,室家無怨思。秦漢以來,萬里長戍,民之憚行如往棄市,于斯之時,乃假《周官》之說以抽民丁,甚可悲也。今兵農既分,制雖非古,然兵受廩給,不耕而食,雖勞而不怨;民出賦稅免于征行,雖貧而不勞。若夫募兵之法,懸以重賞,使自應募,而又使之二十備戎行,五十免軍役,斯盡善矣。」 此斟酌之得宜。

臣按:成周因田賦而出軍,必先均平其土地之高下,遍知其人丁之多寡,又于人口之中考其身力之彊弱、能任其事與否,若其家七人之中有任事者三人,惟用其一人為正卒,其餘為羨卒也。用其正卒一人,合四家編次為一伍,積累而上,階級相承以為伍,兩卒旅。軍師之制因地劑而起則人無貧窘,非任事不用,則士無疲懦。此制一定,遇有征伐則起之以為軍旅,當教閱則作之使趨田役,遇有盜賊則比之使與追捕,遇夫閒暇則令之使出貢賦。蓋有事則隨時起調,無事則依舊輸納。每正卒之外,皆有餘丁以為之副貳,隨闕而隨補,軍伍無有空也;多用則多起,分數無不足也。先儒謂「先王足兵而未嘗有兵」 ,非無兵也,用之則布滿于行陳,不用則收斂而歸之田里,此萬世無弊之軍政也。後世舍無弊之法而用有弊之法,古制一失,永不可復,可慨也夫!

《大司馬》「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 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二千有五百 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 百人為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 士。五人為伍,伍皆有長。一軍則二府、六史、胥十人、徒 百人。」

呂祖謙曰:「一軍之制,為人萬二千五百,損一人則不足,增一人則有餘。大國之三軍也,地方百里而其人僅足以具三軍也。次國之二軍也,地方七十里而其人僅足以具二軍也。小國一軍也,地方五十里而其人僅足以具一軍也。地有限則人有限,人有限則軍有限,雖欲僭侈,其人亦窘于無人而不得騁矣。王綱」 上舉,侯度下修,大不侵小,彊不犯弱。地有常地,人有常人,軍有常軍,雖欲如晉之僭,豈可得哉?

吳澂曰:「伍一比也,兩一閭也,卒一旅也,旅一黨也,師一州也,軍一鄉也,家所出一人,將、帥、長、司馬其師史者也。成周寓兵于農,方其無事為農,則萬二千五百家而為一鄉,鄉大夫卿一人,及其有事以為兵則萬二千五百人為一軍,軍將皆命卿,即鄉大夫之卿也。」

臣按:成周之制,兵籍于《大司徒》,征行則屬之大司馬,凡其有事以起徒役則皆前日之農也,士不待遷皆吾民,將不改置即吾吏,居則聯其家而為比,閭、族黨出則聯其人以為伍,兩卒旅六鄉之官皆折衝禦侮之人,六鄉之人皆敵愾伏節之士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