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6 (1700-1725).djvu/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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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驅之于行陳,事已則歸之于田里。父死而子繼,無招收之繁,而數不闕。自耕而自食,無廩給之費而食自飽。兵無屯戍之勞,將無握兵之患。先王之時,所以守則固,戰則克,內足衛中國,外足威四裔,豈非制軍之得其道歟?

《春秋》:成公元年,「作丘甲。」

胡安國曰:「作《丘甲》,益兵也。為齊難作《丘甲》,益兵備敵,重困農民,非為國之道。其曰作者,不宜作也。」 劉敞曰:「魯不務德而務廣,力不務益義而務益兵,以王者之制論之,則作《丘甲》之罪大矣。王者之制,諸侯不得擅賦稅其民,今不循先王之制而以意為準,必亂之道也,是以聖人禁之。」

臣按:先儒謂兵制之變,始壞於齊之內政而家一人焉,繼壞於晉之州兵而家五人焉。長勺之戰,桓公自謂帶甲十萬、車五千乘,叔向亦謂「寡君有甲車四千乘」 ,則兵制之增益于古可知矣。循襲效尤,魯遂作丘甲,厥後楚為乘廣、魏為武士、秦為戎卒,古制亡矣,兵、農遂分,更歷千載,永不可復,《春秋》作《丘甲之書》,其垂戒後世,意深切矣。

班固《漢志》曰:「殷周以兵定天下,天下既定,戢藏干戈, 教以文德,猶立司馬之官,設六軍之眾,因井田而制 軍賦。地方一里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方十里; 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里;同十為封,封十為畿, 畿方千里。有稅有賦,稅以足食,賦以足兵。故四井為 邑,四邑為丘。丘,十六井也,有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 為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 頭,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備具,是謂乘馬之法。 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 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故稱萬乘之主。戎馬車徒,干戈 素具。五國為屬,屬有長;十國為連,連有帥。三十國為 卒,卒有正。二百二十國為州,州有牧。此先王為國立 武足兵之大略也。

薛氏曰:「周制,萬二千五百人為軍,六軍七萬五千人。千里之畿,提封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一井之田,八家耕之,總計六十四萬井之田,為五百一十二萬家,家之一夫,為五百一十二萬夫。以此夫眾而供萬乘之賦,是為七家而賦一兵。自夫率之,七家相更以給軍,則王畿之內凡七征,而役方一遍焉。」

臣按:三代因井田而制兵賦,故有乘馬之法,後世騎戰不復用車,姑備其制于此。說者謂王畿之兵凡七次征行而役一遍,方成周盛時,百年之中兵不三四舉,是以其兵雖設而其人老死而不試者多矣。然先王立法周而慮患遠,固未嘗好戰,亦未嘗忘戰,制為立武足兵之法,凡七家而給一兵,七征而役一次,先儒謂先王忠厚之至,更勞均逸,不欲窮兵之力也,有如此夫。

《國語》:齊桓公任管仲,作內政,以寓軍令制國。「五家為 軌,軌為之長。十軌為里,里有司。四里為連,連為之長。 十連為鄉,鄉有良人焉,以為軍令。五家為軌,故五人 為伍,軌長帥之。十軌為里,故五十人為小戎,里有司 帥之。四里為連,故二百人為卒,連長帥之。十連為鄉, 故二千人為旅,鄉良人帥之。五鄉一帥,故萬人為一」 軍,五鄉之帥,帥之三軍,故有中軍之鼓,有《國子》之鼓, 有《高子》之鼓。春以振旅,秋以獮治兵。是故卒伍整 於里,軍旅整於郊。內教既成,令勿使遷徙。伍之人祭 祀同福,死喪同恤,福災共之。人與人相疇,家與家相 疇,世同居,少同遊。「故夜戰聲相聞,足以不乖;晝戰目 相視,足以相識,其歡欣足以相死,居同樂,行同和,死 同哀。是故守則同固,戰則同彊。君有此士也三萬人, 以方行於天下,以誅無道,以屏周室」,天下大國之君 莫之能禦也。

蘇軾曰:「王者之兵出於不得已,而非以求勝敵也,故其為法要以不可敗而已。管仲欲以歲月服天下,故變古《司馬法》而為是簡略速勝之兵。」

臣按:管仲《內政》謂「得此士三萬人以方行於天下,天下大國莫能敵」 ,後世之兵動以千百萬計而往往不能成功而反以取敗,此無他,所以什伍之者無定制、所以教養之者無成法,所以通融而使之相保衛者無常心,此其所以雖多而不得其用也。《內政》之作猶有三代鄉兵之遺意,後有作者於兵農既分之後略放其意而制其兵,是亦可以足兵矣。

《漢志》:「天下既定,踵秦而制材官於郡國,京師有南北 軍之屯。至武帝平百粵,內增七校,外有樓船,皆歲時 講肄,修武備云。至元帝時,以貢禹議,始罷角抵,而未 正治兵振旅之事也。」

臣按:三代兵有定制,見於《周官》者可考也,自遷、固史皆不志兵,而此數言者附見班史《刑法志》中。固之意謂兵乃刑之大者,如《虞書》「掌於皋陶之刑」 之意。雖然,帝世純用德化,而漢以戰爭得天下,豈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