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6 (1700-1725).djvu/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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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不擇人,以官為先後,取敗之道也。」於是大閱州兵, 得萬八千人,分為六,各將三千人,分部教之,量賊眾 寡,使更出禦賊。

《王拱辰傳》:「拱辰為武安軍節度使,三路籍民為保甲, 日聚而教之,禁令苛急,往往去為盜,郡縣不敢以聞, 拱辰抗言其害曰:『非止困其財力,奪其農時,是以法 驅之,使陷於罪罟也。浸淫為大盜,其兆已見。縱未能 盡罷,願財損下戶以紓之』。主者指拱辰為沮法,拱辰 曰:『此老臣所以報國也』。上章不已,帝悟,於是第五等」 戶得免。

《陸詵傳》:「詵知貴州,奏言,邕去桂十八驛,異時經略使 未嘗行飭武備,臣願得一往,使群蠻知省大將號令, 因以聲震南交。詔可。自儂猺定後,交人浸驕,守帥嘗 姑息詵至部,其使者黎順宗來,偃蹇如故態。詵絀其 禮,召問折諭,導以所當為,懾伏而去。詵遂至邕州,集 左右江四十五峒首詣麾下,閱簡工丁五萬,補置將」 吏,更鑄印給之,軍聲益張,交人滋益恭遣使入貢。 《張田傳》田移桂州,京師禁兵來戍,不習風土,往往病 於瘴癘。田以兵法訓峒丁而奏罷戍。

《石林燕語》:龍武、羽林、神武各分左右,所謂六軍也。每 軍有統軍而無上將軍,蓋唐貞元之制,以此六上將 軍,用待藩鎮罷還無職事而奉朝請者。國朝因之。咸 平初,楚王元佐加官,有司誤以為左羽林上將軍,後 遂為例。治平三年,始詔今後六軍加官,不除上將軍, 所以釐正其失也。

《東軒筆錄》:英宗即位,赦天下,凡內外將校廂軍皆加 恩。是時荊南所給縑帛,皆故惡不堪,既陳於庭下,軍 士睨之失色,揚言曰:「朝廷大恩,而乃以此給我。」自旦 至午,不肯受賜,而偶語紛紛不已。轉運使劉述大懼, 不知所為,居民往往奔出城外,且言變起矣。是時張 師正為州鈐轄,馳入軍資庫,呼將卒前曰:「朝廷非次 之恩,州郡固無預備。今帑中所有止如此,汝輩不肯 拜賜,將何為也?必欲反,則非殺我不可。」遂擲劍於庭 下,披胸示之,群校茫然自失,遽聲喏受賜而去。 《宋史呂大忠傳》:大忠字進伯,登第為華陰尉、晉城令。 韓絳宣撫陝西,以大忠提舉永興路義勇,改祕書丞, 檢詳樞密院吏兵房文字,令條義勇利害,大忠言:「養 兵猥眾,國用日詘。漢之屯田,唐之府兵,善法也。弓箭 手近於屯田,義勇近於府兵,擇用一焉,兵屯可省。」 《王罕傳》:「罕還惠州,州之惡少年正相率為盜,里落驚 擾,惠人要罕出城及郊,遮道求救護者數千計。罕擇 父老可語者問以策曰:『吾屬皆有田客,欲給以兵,使 相保聚。罕曰:『有田客者,如是得矣,無者奈何』』?」乃呼耆 長,發里民補壯丁,每長二百人,又令邑尉增弓手二 千。巳時,下令約申而集,募有方略者,許以官秩金帛, 使為甲首。久之,無至者。有婦人訴為僕奪釵珥,捕得 之,并執奪攘者十八輩,皆梟首決口置道左。《傳》曰:「此 耆長發為壯丁,不肯行者也。」觀者始有怖色。至期,得 六百人,尉所部亦至。於是染庫帛為旗授之,割牛革 為盾形,柔之湯中。每盾削竹籤十六,穿於革,以木為 鼻,使持之自蔽。斷苦竹數千,銛其末,使操為兵,悉出 公私戎器,檄告屬城,倣而行之。數日,眾大振。向之惡 少年皆隸行伍,無敢動。乃簡卒三千,方舟建旗,伐鼓 作樂,順流而下。

《沈括傳》:「括出知青州,未行,改延州。至鎮,悉以別賜錢 為酒,命廛市良家子馳射角勝,有軼群之能者,自起 酌酒以勞之。邊人驩激,執弓傅矢,惟恐不得進。越歲 得徹札超乘者千餘,皆補中軍義從,威聲雄他府。」 《謝麟傳》:「融江有警,將吏議致討,麟以計平之。戍兵從 北來,不能水土,麟部土人使極南,而北兵止屯近郡, 賴」以全者甚眾。

《劉晏傳》:「晏字平甫,嚴州人。入遼,舉進士,為尚書郎。宣 和四年,帥眾數百來歸,授通直郎。金人犯京師,以晏 總遼東兵,號赤心隊。」

《范致虛傳》:「初,金人守潼關,致虛奪之,作長城,起潼關 迄龍門,所築僅及肩。僧趙宗印又以僧為一軍,號尊 勝隊,童子行為一隊,號淨勝隊,致虛委已以聽。」 《岳飛傳》:「飛師每休舍,課將士注坡跳壕,皆重鎧習之。 子雲嘗習注坡馬躓,怒而鞭之,卒有取民麻一縷以 束芻者,立斬以徇。卒夜宿,民開門願納,無敢入者。軍 號凍」死不拆屋,饑死不擄掠。卒有疾,躬為調藥。諸將 遠戍,遣妻問勞。其家,死事者哭之而育其孤,或以子 婚其女。凡有頒犒,均給軍吏,秋毫不私,善以少擊眾。 欲有所舉,盡召諸統制與謀,謀定而後戰,故有勝無 敗。猝遇敵不動。故敵語曰:「撼山易,撼岳家軍難。」 《張慤傳》:建炎改元,慤為戶部尚書,除同知樞密院事、 措置戶部財用兼御營副使。建言:「三河之民,怨敵深 入骨髓,恨不殲殄其類,以報國家之仇。請依唐人澤 潞步兵雄邊子弟遺意,募民聯以什伍,而寓兵於農, 使合力抗敵,謂之巡社。為法精詳,前此論民兵者莫 及也。」詔集為書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