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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六十七卷目錄

 校閱部彙考一

  周一

戎政典第六十七卷

校閱部彙考一

周一

周制,「以中春教振旅,中夏教茇舍,中秋教治兵,中冬 教大閱」,皆夏官大司馬掌之。

按《禮記月令》:「孟冬之月,天子乃命將帥講武,習射御 角力。」

仲冬之月飭死事,

陳注誓戎,戒軍之士以戰陳,當厲必死之志也。

按《周禮夏官大司馬》:「凡令賦,以地與民制之。上地,食 者參之二,其民可用者家三人;中地,食者半,其民可 用者二家五人;下地,食者參之一,其民可用者家二 人。」

訂義李嘉會曰:「《司馬令》賦必兼地與食言之,酌民力而後令之也,故曰可用之數。」 黃氏曰:「軍賦,小司徒令之;大司馬又令小司徒掌民事,通於軍賦;大司馬掌兵,而軍賦所出不可以不知。言凡自鄉、遂達於邦國都鄙矣。康成獨言『令邦國之賦』,非也。六鄉亦以地之媺惡、人之多寡授田,鄭獨曰『如遂』,亦非也。國野賦稅異制」,而百畝之利必均。上中下地媺惡雖不等,而以易田均其力,故其歲入多寡,亦不甚較。據百畝計之,上地入雖多而食者眾,故為三之二;中地食者少,故為半;下地食者益少,故為三之一。令賦必先使民食不闕而後共賦,先足其食而後餘用取具焉。故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司馬主賦,而民食先之,異乎後世之為兵矣。 鄭鍔曰:「說者謂上地、中地、下地,非上農夫、下農夫也,以中等寄明上下之義耳。上地者中地之上,中地者中地之中,下地者中地之下。家八口以上,則授上地,上地乃有田百畝,萊五十畝,故得以食其半。一人為家長,可任者當二家五人。此云上地食者三之二」,既非八口之上地矣,又家出可用者三人,又非八口共出七人之數。故說者言用中等,以寄明上下之義,以為諸侯之國,其制然也。《司徒》言可任者,以力役為主;此言可用者,以用兵為主。 劉氏曰:「小司徒均土地,稽人民,周知其可任之數。」蓋與此同。而曰:「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為羨。唯田與追」胥竭作,則《司馬》令賦以地與民制之者,竭作其羨於四時之田也。或家三人,或家二人,或二家五人,皆所以教之戰也。「伍、兩、卒、旅、師、軍為正兵」者,鄉遂十有五萬人,而羨卒在外,郊野都鄙之兵又在其外。莫不軍制其師,師制其旅,旅制其卒,卒制其兩,兩制其伍,而《大司馬》總其軍而律以為用也。既習「之以田獵,又試之以追胥,馳騁之而隊伍罔差,發刺之而進退用命,為其可以起六軍而行九伐也,則家選一人而精強可獲矣。軍無闕數,戰無敗軍,由教之者眾而用之者寡焉。聖人之慮精密如此,此《司馬》所以肅諸侯而正邦國也,乃因四時之田以教戰也。」 林椅曰:「制軍與令賦,自是二事。制軍以」夫家眾寡為之施舍令賦,視其地之可任之數。且如一軍萬有二千五百人,通以上地豐年計之,役之三月而畢,計當可任者一百十二萬二千人。蓋力政財政,自是二事故也。嘗疑王畿千里,故天子六軍,千里之地以封公者四,而大國三軍,是十有二軍也。況小大之國參錯而居,則舉一州之兵不啻倍天子之軍,則封建為不利於王也;又國益小而賦役益繁,則封建為不利於民也。然當時行之,後世頌之,何哉?蓋制軍以命卿,命卿所以簡習其民耳。「上地可任者家三人,豐年公旬用三日」,是一百十二萬二千人之賦,可役萬有二千五百人,三月而畢。故侯國之兵,不自用,亦不足用也。五伯之盛,非得列國之兵,則不能成兵車之會。至其盛者,亦不過成師以出,其受伐者,則有悉境內之兵以應之者矣。是列國之兵可以守而不可以行也。故天子曰「萬乘」,諸侯曰「千乘」,與夫三軍六軍之數,亦數賦而約言之耳。

中春,教《振旅》。

鄭康成曰:「凡師,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習戰也。四時各教民以其一焉。春習振旅,兵入收眾,專于農。」

王氏曰:「春陽用事,非兵之時 。」 鄭鍔曰:「是時兵。」

當,藏也 。王昭禹曰:「振,如振領之振,振而整之也。方其出,則治之以行陳之事,均服同食,以一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