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7 (1700-1725).djvu/1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司神鎗火器。是為三大營。」各營管操者曰提督,各哨 分管官,曰坐營,曰坐司,俱本部奏請於公、侯、伯、都督、 都指揮內推選。永樂閒,始閒用內臣,而神機火器則 特命內臣監之,曰「監鎗。」又有掌號、把總、把司、把牌等 官,皆於都指揮內推選。又京營之制,主訓練在京官 軍。永樂遷都,又於中都、大寧、山東、河南附近衛所摘 撥官軍,輪班上操,以內衛京師,外備四方征伐云。 又按《通考》:「五軍營曰中軍,曰左掖,曰右掖,曰左哨,曰 右哨,管操練京衛及中都留守司、山東、河南、大寧三 都司各衛輪班馬步官軍。」又有十二營,管隨駕擺列 馬隊官軍。圍子手營,管操練上直叉刀手及京衛步 隊官軍。幼官舍人營,管操練京衛幼官及應襲舍人。 殫忠效義營,管操練京衛報效舍人餘丁。皆五軍之 支分也。永樂初,始以龍旗寶纛下一千人立三千營, 分五軍,一管執大駕龍旗寶纛、「勇」字旗,負御寶及兵 仗局什物等件。上直官軍。一管左右二十隊「勇」字旗、 大駕旗纛、金鼓等件上直官軍;一管傳令營令旗、令 牌,御用監盔甲、尚冠、尚衣、尚履什物等件上直官軍; 一管執大駕「舅」字旗、五軍紅盔貼直官軍;一管殺虎 手馬轎及前哨馬營上直明甲官軍。又有隨侍營、隨 侍東宮官舍,遼東備禦回還官軍,此則三千營之支 分也。後永樂閒,因征交趾,得其神機火箭之法,遂立 神機營,亦設中軍,左掖、右掖、左哨、右哨各有坐營、把 司、把牌等官,管操演神銃、神砲等項火器。又有五千 下者,因得都督譚廣馬五千匹,今謂之「譚家馬」者,即 此,亦另置坐營把司等官統之,此則神機營之支分 也。 按三大營,居常則五軍以肄營陣,三千以「肄巡 哨,神機以肄鎗手。」如大駕親征,則大營居中,營外分 駐五軍,步卒居內,騎卒居外。「其外為神機營,又其外 為長圍,各周二十里,樵採皆不得出圍外。」

永樂八年,大閱於《行在》。

按《大政紀》,永樂八年二月丁巳,駐蹕宣府,閱武營內。 「癸亥,命鎮守大同江陰侯吳高操練山西大同、天城、 陽和等處軍馬,整理城池,節制山西都司、行都司及 太原三護衛官軍。甲子,駐蹕興和,閱武營外,上指揮 將士,坐作進退折旋,無不如旨。顧尚書方賓、學士胡 廣、侍講楊榮、金幼孜曰:『節制之師,庶幾可用。然教練』」 貴熟。孔子曰:「教民七年,可使即戎。」朕每御師,未嘗恃 其已習而輟操練,故往往得用。英國公張輔至自交 趾,入見。命提督操練宣府、萬全、興和等處軍馬,整治 城池、屯堡、煙墩,仍聽趙王調用。乙丑,大閱興和兵。三 月甲戌,駐蹕鳴鑾戍。乙亥,上大閱,誓師於鳴鑾戍。時 軍陣綿亙數十里,師徒甚盛,戈甲旗旄,煇燿蔽日,鐵 騎騰躍,鉦鼓鍧震瓦刺。使者望之,駭愕曰:「天兵如此, 孰敢攖其鋒者!」上聞之,顧謂學士胡廣等曰:「國家無 所用兵乃善,朕久厭之矣。今日此舉,非得已也。然治 兵最難,纖毫舉動當謹。」廣曰:「孔子所慎,齋戰疾。」上曰: 「孔子言:『吾戰必勝,祭必受福』。惟誠敬之至,其效可必。」 廣曰:「誠如聖諭。」上罷閱,召諭從征將士,以唐薛仁貴、 宋狄青自勉,悉賜之酒食。

永樂十二年,定《行軍號令》,大閱軍士於行在。

按《明會典》,凡行軍號令,永樂十二年令:「凡交鋒之際, 突入賊陣,透出其背殺敗賊眾者;敢勇入陣斬將搴 旗者,本隊已敗賊眾別隊勝負未決而能救援克敵 者,受命能任其事,出奇破賊成功者,皆為奇功;齊力 進前,首先敗賊者,前隊交鋒未決,後隊向前殺敗賊 眾者,皆為頭功。」凡建立奇功頭功者,其親管頭目即 為報知。妄報者治以重罪。行營及下營之時,擒獲奸 細者,陞賞准頭功。《哨馬》生擒寇賊一人者,賞銀三十 兩,斬首一級者,二十兩。凡行營之時,遇有鞍馬衣服 器械不同者,衣甲器械相同,而喝問答號不同者,皆 即擒之來降。寇賊所攜人口財畜,分毫不許侵犯,即 時來報。凡與賊對陣,須齊力殺賊,不許聚為一處,掣 拽空缺。如力不能支,不能決勝,無勇無謀,及不盡力 殺賊者,全伍皆斬。凡隊伍已定,不許馬軍入步隊,步 軍入馬隊,違者重罪。如臨陣混戰,失其本隊,插入別 隊者不拘。凡殺敗寇賊,須盡力進勦,不許搶掠人畜 財物,違者重罪。如所乘馬困乏,許以所擒賊馬換乘。 凡對敵之際,一隊遞看,一隊有不齊力前進者,戰勝 之後,連隊之人首告,治以重罪;容情不首者,罪同。凡 管軍頭目,須愛恤軍士,亦聽令不許怠慢。如伍中有 一人不在,小旗報總旗,總旗報百戶,以次報至總兵 官,總兵官奏知,從征官軍有在逃者,斬。該管頭目不 報者重罪。凡軍士須人馬相應,不許以軟弱不堪者 插入隊伍。如人壯馬弱,或馬壯人弱者,許弱者以馬 與壯者。若自己有馬,臨戰之際,能借與驍勇者。殺賊 有功,許借馬人分賞,不願分者聽。其戰馬臨敵許騎, 無事騎者治罪。各營馬驢須愛恤馱載,該管官時常 點閱,有故違及將軍器拋失或盜賣者,俱重罪。凡軍 士行糧,該管官旗時行點閱,有過用及遺棄者,并該 管頭目皆斬。凡軍行及下營之時,須各認隊伍,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