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7 (1700-1725).djvu/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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驕卒惰,幾不知兵,宜有足廑聖慮者。講武事誠不可 緩。」上嘉納之言,因條三事以進:一曰專教將領,一曰 尊崇廟祀,一曰時加懲勸。

嘉靖十六年、嚴驗送軍士操練者、不許冒替

按《明會典》,凡選補,嘉靖十六年議准:「今後送驗軍士, 務要審實正身。其年二十以上、五十以下,年力精壯 者,俱送團營操備。如二十以下、五十以上,精力果憊 者,方許驗入三大營老家。各該衛所官旗,敢有故縱, 冒名代替,蒙蔽送驗者,審究得實,驗軍主事從重參 究。」又令:在京七十八衛所舊七十七衛所新增奠靖所「勾解告補 軍丁及在逃自首軍,惟蕃牧所、牧馬所該所徑收著 役,餘七十六衛所俱送驗軍主事審驗。長陵等八衛 專護陵寢,騰驤等四衛專養御馬監,四衛營及二十 四外馬房馬匹。奠靖所專守本所城垣,犧牲所專養 祭祀犧牲外,其餘驗係精壯者,俱分送十二營操練。」 嘉靖十七年,申嚴班操軍脫班之例。

按《明會典》、「凡輪操。嘉靖十七年議准各處該班官軍, 若全衛通不赴操,及不到七分以上者,將親管指揮 千百戶官鎖押送營比較。其脫班官軍,查照脫班次 數送問。完日照依轉發關邊,罰班操守。」

嘉靖二十一年題准,輪操官軍不到,分別處分。 按《明會典》:「凡輪操,嘉靖二十一年題准,少軍衛所官 員,以十分為率,不到二分以上,行撫按官提問住俸。 五分以上,將掌印官提解來京究治。八分以上,提問 降級,調發邊衛。領班都司,亦以十分為率,八分不完, 參奏降用。」其不到官軍,自文書到日,限一箇月以裡 驗補解營。違者,巡按御史先將各兵備守巡查參。其 各該坐營等官私役賣放,兵部及提督科道訪實參 奏

嘉靖二十三年以軍數定領班官員。

按「《明會典》、凡輪操。嘉靖二十三年議准、各該衛所領 班官員、五百名之上、以指揮領之。一百名之上、千戶 領之。不及百名、總小旗領之」

嘉靖二十六年、令京營科道、考覈軍官

按《明會典》:「凡勳臣隨營,嘉靖二十六年奏准行令巡 視京營科道,通將公、侯、伯及都督等官,嚴加考覈參 舉,以憑從公推用。」

嘉靖二十八年,令選團營兵為奇正八陣、二官廳為 十二枝,更番節力。又裁革三營把總等官。

按《明會典》,「凡聽征人馬,嘉靖二十八年題准行巡視 京營科道,會同提督聽征等官,將營軍簡選精銳強 壯,以備出戰。在十二團營者,選作八陣,以四陣為正 兵,四陣為奇兵,專備緊急,防衛京城。在東西二官廳 者,分作十二枝,六枝出征,六枝休息,更番節力 凡 考閱。」嘉靖二十八年議准,三大營官員,除三千營隨 駕「執事五軍營內圍子手、神機營內五千下各係上 直,其餘把總等官,五軍營三十九員革一十二員,神 機營五十六員革一十四員,以後坐營官缺,兵部推 舉,或將見在別營官員事務簡者,量為兼領。其把總 官員,查照舊例,每軍二百五十名,方設一員。如遇員 缺,提督文臣會同該營提督、巡視科道」等官選補。俱 務在得人、不必拘泥原額

嘉靖二十九年,罷「團營」,兩官廳,復三大營,統以大將 為總督。京營戎政廳令操營練習火器。又選練營兵, 分三十枝作先鋒,及嚴班軍臨解不到之例。又募選 諸道及邊鎮兵入衛京師。

按《明會典》:「嘉靖二十九年,罷團、營兩官廳,復祖制三 營,更三千營曰神樞營。」其三營司哨掖等名,及諸內 臣俱裁革,而統以大將一員,曰「總督京營戎政,廳給 印,曰戎政之印。佐以文官一員,曰協理京營戎政。其 下設副、參等官二十六員。」凡團營兩官廳之兵,悉歸 五軍營。而寶纛令旗等項,則仍隸神樞營,遇用撥取 無恆名。已,又命以新募兵四萬人分隸神樞、神機二 營,其副將各止設一員,而增能戰之將六員,分領操 練。大將所統三營之兵,平曰名「練勇將」,用時各定職 名。

五軍營,大將一人,總主三營,六副將并參將等官,俱聽節制。副將二人,左、右、前、後參將四人,遊擊將軍四人。大將統軍一萬二副各七千,四參各六千,四遊各三千,外備兵六萬六千六百六十名。「神樞營」 ,即舊三千營,副將二人,各統軍六千,佐擊將軍六人,各兵三千,即前大將統八千,外備兵四萬人。

神機營將兵同

三「大營」將領、副、參、遊佐、坐營號頭、中軍、千、把總等官 共五百八十六員。

「五軍營官一百九十六員,戰兵一營,左副將一員,戰兵二營,練勇參將一員;車兵三營,參將一員,車兵四營,遊擊將軍一員。城守五營,佐擊將軍一員,戰兵六營,右副將一員,戰兵七營,練勇參將一員,車兵八營,參將一員;車兵九營,遊擊將軍一員。」 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