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7 (1700-1725).djvu/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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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器與大樂相應振作。總協戎政以下官,候駕至,跪 叩頭退。馬戰兵至長安左門外止,鹵簿大樂至午門 外止。上還,仍詣內殿參謁如前儀。是日,百官不係扈 從者,各具吉服,於承天門外橋南,向北序立恭送,候 駕出長安左門,退本衙門辦事。駕還之時,仍前序立 迎候。駕入午門,百官退。十三日,總協戎政官率將佐 等官各具朝服,上表謝恩,文武百官朝服侍班,行稱 賀禮。是日早,上具皮弁服御中極殿。執事官行禮畢, 導駕官導上陞殿,樂作,鳴鞭。總協、戎政官以下入班, 贊四拜,進表目,又贊四拜,退。百官入班,鴻臚寺官致 詞稱賀,贊「行五拜三叩頭」禮畢,鳴鞭作樂,駕興。是日 兵部以各將士演營優劣,中箭多寡,并教練等第,具 本奏聞,請自上裁。十四日,上御皇極門,賜敕勉勵將 士,總協、戎政官捧至綵輿,將士迎導至教場,開讀行 禮如儀。是日即賞賚將士并戒罰有差。十五日,總協 戎政官率將佐等官復謝恩。詔如所擬。

隆慶四年,更定京營官制。又令秋操歇日,戎政大臣 閱視將佐。

按《明會典》,凡督理戎政官,隆慶四年,議更營制,初革 總督,勳臣用總兵官三員,各給關防,推文職大臣一 員督理。又改總兵官為提督,仍用勳臣三員,又添文 臣二員,與勳臣一同提督。又以六提督事權不一,仍 復舊制,用武臣一員總督,文臣一員協理,給戎政印, 繳三關防。又題准神樞、神機營各添設副將一員,五 軍營革參將一員,神樞、神機營各革佐擊一員, 凡 考閱。隆慶四年議准、秋操歇日,提督大臣會同巡視 科道、將各副將以下至把總、管隊、隨伍等官、大加閱 視具奏

隆慶五年、以官舍餘丁收補操軍。清查犒賞銀米。以 歲終閱視京營將士

按《明會典》凡選補,隆慶五年議准行總協戎政大臣 查殫忠、效義二營舊規,將官舍餘丁從宜收補操軍。

凡犒賞將士。隆慶五年題准、營中子粒銀兩、俱要

責令該管官員、赴巡視科道官掛號、方許支用。有那 借隱匿者、聽科道官參究

按「《大政紀》,隆慶五年正月,以歲終閱視京營將士。」

神宗萬曆元年令班軍缺額者各參究軍官又改山東河南中都軍官輪班領操及山東班操軍更以官舍軍餘召補入操

按《明會典》凡輪操。萬曆元年議准,「凡班軍缺額,領班 都司催取名糧,與劄付官管領,隨軍解部。每糧一分, 即准軍一名,通論分數,以行參罰。其缺軍分數,在衛 所原少,則照例參究。該都司衛所掌印官及守巡兵 備,若在途在京脫逃,則專參各劄付官及領班都司。 若有司徵解錢糧不前,以致班銀拖欠,聽撫按參奏 處治。」又題准:改山東、河南領班官為署都指揮僉事, 中都領班官為署副留守,與各司軍政僉書一體管 事。每遇該班內,輪一員領軍赴京操備,回日,嚴督各 衛所掌印官清查軍伍。又議准:山東濟東、兗三府境 內衛所官軍,邊操既屬秋班京操,俱併春班;青、登、萊 三府境內衛所官軍,邊操既屬春班京操,俱併秋班, 二十四衛,共省劄付官二十四員。又革去押解官二 十四員,裁革都司僉書一員。京操劄付官與在衛巡 捕官相輪,邊操千把總與在衛管操官相輪,以均勞 逸。 凡勳臣隨營,萬曆元年議准,皇親應襲,不必隨 營操練。 凡選補,萬曆元年議准,將改昭陵及掣去 守衛者,各營於分屬衛所官舍軍餘內召補,一體收 糧入操

萬曆二年,准撥操營戰車二兵、赴薊鎮屯駐。

按《明會典》:「凡聽征人馬,萬曆二年議准行總協大臣 防秋之時,將三大營戰車二兵,各調撥一枝,就令本 管將官統領,赴薊鎮軍門聽派相應處所屯駐,遇有 寇變,與邊兵併力截殺,事竣撤回。」

萬曆三年,令「操營官軍,有事實封奏聞。」

按《明會典》:「凡優處官軍,萬曆三年題准:京營號頭指 揮等官,但有干連官軍及承告軍官不公不法等事, 須要密切實封奏聞,不許擅自勾問。其軍職并上官, 有犯強盜人命等項,真犯死罪者,先行該管衙門拘 繫,備由奏提。」

萬曆四年議准「營官推用之例。」

按《明會典》,凡考閱萬曆四年議准:該營千把總員缺, 總協大臣今後查巡視科道疏薦者,酌量題請充補; 未經疏薦者,不得濫用。又議准:今後京營將領年資 果深,與才堪邊鎮者,與邊將相兼推用。或才不宜邊 鎮,歷一任至六七年者,聽總協大臣查其才識卓越, 操履無虧者,指實具奏,兵部題請加恩。

萬曆五年,挑兵為選鋒,分配戰車二十營訓練。 按《明會典》:凡選鋒,萬曆五年題准革去家丁名色,通 將各營精壯軍丁選驗,改為選鋒,六副將各與三百 名。十戰兵營,每營增設三百名。車兵十營,每營各增 二百名,每月給雙糧。各統以把總,時常訓練,總、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