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7 (1700-1725).djvu/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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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河西,至祚山而還。」

《神麚三年》,「獵於南山。」

按:《魏書太武帝本紀》:神麚三年:「八月甲戌,行幸南宮, 獵於南山。」

太延元年春田於棝楊冬獵廣川

按《魏書太武帝本紀》:太延元年:「秋七月,田於棝楊。十 有一月乙丑,行幸冀州。己巳,校獵於廣川。」

太延二年,獵河西。

按:《魏書太武帝本紀》:太延二年:「八月丁亥,帝校獵於 河西。」

太平真君七年田於岐山

按:《魏書太武帝本紀》:「太平真君七年二月,幸雍城,田 於岐山之陽。」

文成帝太安二年畋河西

按:《魏書文成帝本紀》:太安二年:「秋八月甲申,畋於河 西。」

太安三年畋松山。又獵於陰山之北。

按《魏書文成帝本紀》:太安三年:「夏五月庚申,畋於松 山;己巳,還宮。秋八月,畋於陰山之北。己亥,還宮。」 太安四年,「畋廣川及松山。」

按:《魏書文成帝本紀》:太安四年二月「戊寅,南幸信都, 畋遊於廣川。六月,畋於松山。」

和平二年治河西獵道

按:《魏書文成帝本紀》:和平二年「三月,發并、肆州五千 人,治河西獵道。」

和平三年,畋崞山。

按:《魏書文成帝本紀》:和平三年二月「癸酉,畋於崞山, 遂觀魚於旋鴻池。」

和平四年四月,幸西苑射虎。八月,畋河西,禁典圍將 校濫殺。

按《魏書文成帝本紀》:和平四年:「夏四月癸亥,上幸西 苑,親射虎三頭。壬寅,行幸陰山。秋七月壬午,詔曰:『朕 每歲以秋日閒月,命群官講武平壤,所幸之處,必立 宮壇,糜費之功,勞損非一,宜仍舊貫,何必改作也』。八 月丙寅,遂畋於河西。詔曰:『朕順時畋獵,而從官殺獲 過度,既殫禽獸,乖不合圍之義。其敕從官及典圍將 校,自今已後,不聽濫殺。其畋獲皮肉,別自頒賚』。」

獻文帝皇興元年畋於那男池

按:《魏書獻文帝本紀》:「皇興元年十月癸卯,畋於那男 池。」

皇興二年,畋崞山及冷泉。

按:《魏書獻文帝本紀》:皇興二年「五月乙卯,畋於崞山, 遂幸繁畤。冬十月,畋於冷泉。」

皇興三年,畋於《崞山》。

按:《魏書獻文帝本紀》:皇興三年「夏四月丁酉,畋於崞 山。」

出帝永熙二年狩於嵩陽

按:《魏書出帝本紀》:永熙二年:「十有二月丁巳,車駕狩 於嵩陽。己巳,遂幸溫湯。丁丑,車駕還宮。」

永熙三年,畋於《洪池》。

按:《魏書出帝本紀》:永熙三年:二月「辛巳,幸洪池陂,遂 遊畋。」

文帝大統八年狩於華陰

按《北史文帝本紀》。不載按《周書文帝本紀》。「魏大統 八年冬十二月。魏帝狩於華陰。大饗將士。太祖率諸 將朝於行在所。」

孝靜帝武定元年春蒐邯鄲冬狩西山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武定元年:「春正月己巳,車駕蒐 於邯鄲之西山,癸酉,還宮。冬十有一月甲午,車駕狩 於西山。乙巳,還宮。」

武定四年,獵於鄴東。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按《北齊書文襄帝本紀》, 「魏武定四年七月壬申,東魏主與王獵於鄴東,馳逐 如飛。」

北齊

齊制「四時田獵之儀。」

按《隋書禮儀志》:「後齊春蒐,禮有司規大防,建獲旗以 表獲車。蒐前一日,命布圍,領軍將軍一人督左甄,護 軍將軍一人督右甄,大司馬一人居中,節制諸軍。天 子陳小駕,服通天冠,乘木輅,詣行宮,將親禽,服戎服 鈒戟者,皆嚴武衛,張甄圍,旗鼓相望,銜枚而進。甄常 開一方,以令三驅圍合,吏奔騎令曰:『鳥獸之肉不登 於俎者不射;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者不射』。」 甄合,大司馬鳴鼓促圍,眾軍鼓譟鳴角,至期處而止。 大司馬屯北旌門,二甄帥屯左右旌門。天子乘馬從 南旌門入,親射禽。謁者以獲車收禽載還,陳於獲旗 之北。王公已下以次射禽,皆送旗下。事畢,大司馬鳴 鼓解圍,復屯殿中。郎中率其屬收禽,「以實獲車。」天子 還行宮,命有司每禽擇取三十,一曰「乾豆,二曰賓客, 三曰充君之庖」,其餘即於圍下量犒將士。禮畢,改服 鈒者韜刀而還。夏苗、秋獮、冬狩,禮皆同。《河清中定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