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7 (1700-1725).djvu/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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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按《遼史太宗本紀》:三年「三月乙卯,東蒐。癸亥,獵羖䍽

山。乙丑,獵松山。四月丙申,獵三山。五月丙午,獵索剌 山。戊申,至自獵。」

天顯四年,西巡,獵近山,及觀魚三叉口。

按《遼史太宗本紀》:「四年六月己酉,西巡。己未,選輕騎 數千,獵近山。十一月甲申,觀漁三叉口。」

天顯七年,捕鵝於「沿柳湖。」

按《遼史太宗本紀》:「七年八月,捕鵝於沿柳湖,風雨暴 至,舟覆溺死者六十餘人。命存恤其家,識以為戒。 天顯八年,獵騮山。」

按《遼史太宗本紀》:「八年五月己丑,獵獨牛山。惕隱迪 輦所乘內廐騮,馬斃,因賜名其山曰騮山。」 天顯十年秋七月「乙卯,獵南赤山。」

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天顯》十一年春正月,釣魚於《土河》。

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會同元年二月丁酉獵松山

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會同二年三月,畋於《褭潭》之側。十二月庚子,釣魚於 「土河。」

按《𨖚史太宗本紀》云云: 「會同三年,春獵水門,秋獵猾底烈山。」

按《遼史太宗本紀》:三年三月癸未,獵水門,獲白鹿。秋 七月己巳,獵猾底烈山。九月庚午,侍中崔窮古言:「晉 主聞陛下數游獵,意請節之。」上曰:「朕之畋獵,非徒從 樂,所以練習武事也。」乃詔諭之。

會同八年秋七月乙卯,獵平地松林。

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會同》九年,伐晉,至河而獵。

按《遼史太宗本紀》,會同九年八月,自將南伐。按《耶 律漚里思傳》:會同間伐晉,上至河而獵,適海東青鶻 搏雉,晉人隔水以鴿引去,上顧左右曰:「誰為我得此 人?」漚里思請內廄馬濟河擒之,并殺救者數人。

穆宗應曆二年獵炭山又獵近郊

按《遼史穆宗本紀》:應曆二年九月「壬戍,獵炭山。十二 月甲戍,獵於近郊。」

應曆三年三月,觀漁於神德湖。

按《遼史穆宗本紀》云云。

應曆七年冬十月庚申,獵於《七鷹山》。

按《遼史穆宗本紀》云云。

應曆八年,獵拽剌山。

按《遼史穆宗本紀》:「應曆八年秋七月,獵於拽剌山,迄 於九月射鹿諸山,不視朝。」

《應曆》十一年夏四月,射鹿,不視朝。

按《遼史穆宗本紀》云云。

應曆十二年秋,如黑山赤山射鹿。

按《遼史穆宗本紀》云云。

應曆十三年,「獵於潢河。」

按《遼史穆宗本紀》:「十三年三月癸丑朔,殺鹿人彌里 吉,梟其首以示掌鹿者。」「夏四月壬寅,獵於潢河。五月 壬戌,斡朗改國所進花鹿生麛。六月癸未,近侍傷獐, 杖殺之。甲申,殺獐人霞馬。八月甲申,以生日縱五坊 鷹鶻。戊戌,幸近山,呼鹿射之,旬有七日而後返。十一 月庚午,獵飲於虞人之家,凡四日。十二月戊子,射野」 鹿,賜虞人物有差。庚寅,殺彘人曷主。

應曆十四年,射鹿白鷹山,又獵玉山。

按《遼史穆宗本紀》:「十四年二月癸亥,如潢河。戊辰,支 解鹿人沒荅海里等七人於野,封土識其地。五月,射 舐鹼鹿於白鷹山,至於浹旬。六月丙午朔,獵於玉山, 竟月忘返。八月乙巳,如磑子嶺,呼鹿射之,獲鹿四,賜 虞人女環等物有差。」

應曆十五年,東幸捕獵。

按《遼史穆宗本紀》:十五年二月「壬寅,上東幸。甲寅,以 獲鴨,除鷹坊、刺面、腰斬之刑,復其徭役。三月癸巳,虞 人沙剌迭偵鵝失期,加炮烙鐵梳之刑而死。」

應曆十六年,東幸捕獵。

按《遼史穆宗本紀》:「十六年三月己巳,東幸,庚午獲鴨, 甲申獲鵝,皆飲達旦。閏八月乙丑,觀野鹿,入馴鹿群, 立馬飲至晡。九月己未,殺狼人褭里。」

應曆十七年,獵黑山赤山。

按《遼史穆宗本紀》:十七年「夏四月戊辰,殺鷹人敵魯。 五月辛卯,殺鹿人札葛。九月,自丙戌朔,獵於黑山赤 山,至於月終。」

應曆十八年春,如潢河,獲駕鵝祭天地。秋,獵西京諸 山。

按《遼史穆宗本紀》:「十八年三月甲申,如潢河。乙酉,獲 駕鵝祭天地。庚戌,殺鶻人胡特魯。夏四月癸丑,殺彘 人抄里只。五月壬辰,獲鵝於述古水,野飲終夜。己亥, 殺鹿人頗德臘哥、陶瑰、札不哥、蘇古、湟雛保彌古、特 敵答等。六月丙辰,殺彘人屯奴。九月己亥,獵熊,以喚 鹿人鋪姑并掖庭戶賜夷臘葛。是秋,獵於西京諸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