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7 (1700-1725).djvu/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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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曆》十九年如懷州獵。

按《遼史穆宗本紀》,十九年三月「己巳,如懷州,獵獲熊, 歡飲方醉,馳還行宮。」按《蕭思溫傳》:「十九年春蒐,上 射熊而中,思溫與夷離畢、牙里斯等進酒上壽,帝醉 還宮,是夜為庖人斯奴古等所弒。」

景宗保寧六年七月庚申獵於平地松林

按《遼史景宗本紀》云云。

保寧九年,獵於近郊。

按《遼史景宗本紀》:「保寧九年十二月戊辰,獵於近郊, 以所獲祭天。」

乾亨四年九月甲辰獵於祥古山

按《遼史景宗本紀》云云。

聖宗統和元年獵薦乾陵

按《遼史聖宗本紀》:「統和元年八月己亥,獵赤山,遣使 薦熊肪鹿脯於乾陵之凝神殿。十一月壬子朔,觀漁 撻馬濼。十二月己亥,皇太后觀漁於玉盆灣。辛丑,觀 漁於濬淵。」

統和二年,獵饒樂川。

按《遼史聖宗本紀》:統和二年二月「庚子,朝皇太后,太 后因從觀獵於饒樂川。」

統和四年春正月甲戌,觀漁土河。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五年秋七月。獵平地松林。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六年十二月丙辰。畋於沙河。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七年,「獵桑乾河,又臘好草嶺。」

按《遼史聖宗本紀》:「統和七年五月辛卯,獵桑乾河。冬 十月,禁置網捕兔。十二月甲寅,釣魚於沈子濼。癸亥, 臘於好草嶺。」

統和十年十二月庚辰。獵儒州東川。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十二年。冬十月乙酉。獵可汗州之西山。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十四年,詔「軍官毋以獵妨農。」

按《遼史聖宗本紀》:「十四年春正月己酉,漁於潞河。十 一月甲戌,詔諸軍官毋非時畋獵妨農。」

統和十五年。獵於《平地松林》。

按《遼史聖宗本紀》:十五年八月丁酉,獵於平地松林。 皇太后誡曰:「前聖有言,欲不可縱。吾兒為天下主,馳 騁田獵,萬一有御橛之變,適遺予憂。其深戒之。」冬十 月戊戌,弛東京道魚濼之禁。十二月乙巳,釣魚土河。 統和十九年十一月己卯,觀魚儒門濼。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二十三年「十一月辛亥。觀漁桑乾河。」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二十七年。春正月。釣魚土河。獵於瑞鹿原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二十九年秋。獵於《平地松林》。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開泰元年春正月戊子獵於買曷魯林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開泰二年冬十月己未朔,畋麃井之北。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開泰三年,畋潢河濱及瑞鹿原。

按《遼史聖宗本紀》:開泰三年「春正月丙午,畋潢河濱。 壬子,帝及皇后獵瑞鹿原。」

開泰四年,連獵諸山。

按《遼史聖宗本紀》:「開泰四年春正月戊子,命詳穩拔 姑溺水瑞鹿原,以備春蒐。丁酉,獵馬蘭淀。秋七月,幸 秋山。自八月射鹿至於九月,復自癸丑至於辛酉,連 獵於有柏碎石。太保響應松山諸山。」

開泰五年,獵於《赤山》。

按《遼史聖宗本紀》,開泰五年「七月甲辰。獵於赤山。九 月癸卯,皇弟南京留守秦晉國王隆慶來朝。上親出 迎勞。至實德山。因獵於松山」按《陳昭袞傳》,開泰五 年「秋大獵,帝射虎,以馬馳太速,矢不及發。虎怒,奮勢 將犯蹕,左右辟易。昭袞捨馬,捉虎兩耳騎之。虎駭且 逸。上命衛士追射,昭袞大呼止之。虎雖軼山,昭袞終 不」墮地。伺便,拔佩刀殺之。輦至上前,慰勞良久。 開泰六年十月辛未,獵鏵子河。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太平元年春獵高祁林秋獵潢河

按《遼史聖宗本紀》:太平元年「春正月壬戌,獵高祁林。」 「秋七月甲戌朔,賜從獵女直人秋衣。是月,獵潢河。」 太平二年「春正月,如納水釣魚。」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太平三年。春正月。如納水。釣魚。秋七月。獵赤山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太平四年,獵撻魯河。

按《遼史聖宗本紀》:「四年二月己未,獵撻魯河,詔改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