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7 (1700-1725).djvu/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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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河曰混同江,撻魯河曰長春河。」

太平五年秋七月,獵平地松林。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太平六年「秋七月戊申,獵黑嶺。」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太平七年夏四月乙未,獵黑嶺。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太平八年「秋七月戊戌,獵平地松林。」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興宗重熙元年二月大蒐秋七月獵平地松林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重熙四年秋七月壬午朔獵於黑嶺。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重熙五年,獵黃花山。

按《遼史興宗本紀》:「五年九月癸巳,獵黃花山,獲熊三 十六,賞獵人有差。十月壬子,御元和殿,以日射三十 六熊賦、《幸燕詩》,試進士於廷,賜馮立、趙徽四十九人 進士第。」

重熙六年。夏四月。獵野狐嶺。閏月。獵龍門縣西山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重熙七年,獵白馬堝及新淀井、金山。

按《遼史興宗本紀》:「七年四月己卯,獵白馬堝,甲申,射 兔新淀井。乙未,獵金山。遣楊家進鹿尾茸於大安宮。」 重熙八年春正月「丙申,如混同江觀魚。庚戌,叉魚於 率沒里河。」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重熙十年,奉皇太后射獵。

按《遼史興宗本紀》:「十年九月庚申,皇太后射獲熊,上 進酒為壽。癸亥,上獵馬盂山,草木蒙密,恐獵者誤射 傷人,命耶律迪姑各書姓名於矢以志之。」

重熙十三年,獵兀魯館岡。

按《遼史興宗本紀》:重熙十三年「春正月戊辰,如混同 江。辛未,獵兀魯館岡。」

重熙十五年九月甲辰,禁以罝網捕狐兔。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重熙十六年,幸慶州,射獵諸山。

按《遼史興宗本紀》:「十六年秋七月辛卯,幸慶州。自是 月至於九月日,射獵於楚不溝、霞列、繫輪、石塔諸山。」 重熙十七年閏月「癸丑,射虎於候里吉。」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重熙十八年春正月丙辰,獵霸特山。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重熙十九年秋七月壬子,獵候里吉。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重熙二十一年。冬十月戊戌。射虎於南撤葛柏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重熙二十二年夏四月戊子,獵鶴淀。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重熙二十三年,春獵雙子淀及盤直坡。夏,獵合只忽 里。秋獵,獲三虎。

按《遼史興宗本紀》:「重熙二十三年春正月癸酉,獵雙 子淀。壬辰,如春水。甲午,獵盤直坡。夏四月癸丑,獵合 只忽里。九月庚寅,獵遇三虎,縱犬獲之。」

重熙二十四年。八月戊子。縱五坊鷹鶻。焚釣魚之具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道宗清寧二年禁夏縱火於郊

按《遼史道宗本紀》:清寧二年四月「甲子,詔曰:方夏長 養,鳥獸孳育之時,不得縱火於郊。」

清寧四年春正月壬申,如鴨子河釣魚。秋七月壬午, 獵於黑嶺。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清寧五年冬十一月,禁獵。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清寧八年秋七月甲子,射熊於《外室剌》。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清寧九年,獵太子山。

按《遼史道宗本紀》,清寧九年七月丙辰,如太子山。 按《蕭韓家奴傳》:九年,上獵太子山,聞重元亂,馳詣行 在。帝倉卒欲避於北南大王院,與耶律仁先執轡固 諫,乃止。明旦,重元復誘奚獵夫來,韓家奴獨出諭之 曰:「汝曹去順效逆,徒取族滅,何若悔過,轉禍為福。」獵 夫投仗首服,以功遷殿前都點檢,封荊王,賜資忠保 義「奉國竭貞平亂功臣。」

咸雍元年皇太后獵

按《遼史道宗本紀》:「咸雍元年秋七月丙子,以皇太后 射獲熊,賞賚百官有差。冬十月己亥,皇太后射獲虎, 大宴群臣,令各賦詩。」

咸雍三年春正月甲子,御《安流殿》釣魚。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咸雍四年春獵炭山秋獵黑嶺。

按《遼史道宗本紀》:咸雍四年「春正月丁亥,獵炭山。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