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7 (1700-1725).djv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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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宗咸淳元年按閱沿江軍防

按《宋史度宗本紀》:「咸淳元年八月庚辰,命陳奕沿江 按閱軍防,賜錢二十萬給用。」

咸淳 年,嚴將領在軍訓練。

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咸淳初,臣僚言「諸 軍統領、統制、正將、副將,正欲在軍訓練,閑於武事,一 有調用,令下即行,士悉將智,將悉士勇,所向無敵。今 江南州郡沿江制閫置帳前官,專任營運,不為軍計, 實為家謀,絕無戰陣新功,率從帳前升差,大略一軍 僅二三千,而使臣至五六百,以供雜役。」

按:《續文獻通考》:「淳祐中,董槐知建康府。時軍政弛弗 治,乃為賞三等以教射,歲餘盡為精銳矣。」

咸淳二年,詔「諸將帥訓練。」

按《宋史度宗本紀》:「咸淳二年五月癸丑,詔諸節制將 帥,討軍實,節浮費,毋占役兵士,致妨訓練。」

咸淳九年。以新招軍分隸諸隊。定期上各郡閱試 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九年臣僚言。「比者 招募軍兵。一時徒取充數。以覬賞格。涅刺之後。更不 教閱。主兵官苦以勞役。日夜罔休。一或少違。即罹囹 圄。搒掠之酷。兵不堪命。而死者逃者接踵也。今請以 新招軍分隸諸隊。使之熟紀律。習事藝。或旬或月上 各郡閱試。」蓋弊至於此,而訓練之制大壞矣。

太宗天會三年詔揀閱善射勇健之士以備宋又遣官閱諸路丁壯赴軍

按《金史太宗本紀》:「天會三年八月壬子,詔有司揀閱 善射勇健之士,以備宋。」

按,《續文獻通考》:「天會三年十月,詔分遣鶻沙虎等十 三人閱諸路丁壯,調赴軍。」

世宗大定二十二年敕西北路招討司督習武備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二十二年三月,命尚書省申 敕西北路招討司,勒猛安謀克官,督部人習武備。 大定二十六年,詔諸路招討司教練軍士。」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二十六年九月「庚寅,上謂宰 臣曰:『西南、西北兩路招討司地隘,猛安人戶無處圍 獵,不能閑習騎射,委各猛安謀克官依時教練,其弛 慢過期及不親監視,並決罰之』。」

章宗明昌六年詔諸路農隙講武

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六年五月「乙巳,詔諸路猛安 謀克,農隙講武,本路提刑司察其惰者罰之。」

承安三年設官專掌教習武事

按《金史章宗本紀》:「承安三年正月丁巳,併上京、東京 兩路提刑司為一,提刑使副兼安撫使副。安撫專掌 教習武事,毋令改其本俗。」

承安四年,詔訓練軍士。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承安四年 九月「詔訓練軍士。」

泰和八年十一月御臨武殿試護衛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宣宗貞祐二年九月庚辰詔訓練軍士

按《金史宣宗本紀》云云。

貞祐三年,敕「諸路長貳訓練義兵。」

按《金史宣宗本紀》:「貞祐三年三月丙寅,敕河東、河北、 大名長貳官訓練隨處義兵,鄰境有警,責其捄援。」

興定二年令河東各路訓練軍士

按《金史宣宗本紀》:興定二年六月甲辰,樞密院言,「諸 道表稱,大元集兵應州、飛狐,將分道南下。觀其意不 在河北,而在陝西、河東,各路義士、土兵、蕃漢弓箭手, 宜於農隙教閱,以備緩急。」

哀宗天興二年八月丁丑上閱兵於見山亭

按:《金史哀宗本紀》云云。

世祖中統二年教習武衛軍

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二年八月,以宋降將王青為 總管,教武衛軍習射。」

至元七年秋七月乙丑閱實諸路砲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九年,詔閱軍籍。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九年春正月,詔元帥府統軍 司、總管萬戶府閱實軍籍。」

至元十六年,教練鄂州、漢陽水軍。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六年十一月戊子,命湖北 道宣慰使劉深教練鄂州漢陽新附水軍。」

至元二十二年,江中習水戰。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二年十二月己亥,江淮 行省以戰船千艘,習水戰江中。」

至元二十三年十月癸丑,「諭江南各省所統軍官,教 練水軍。」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五年,閱習水戰。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五年六月乙丑,詔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