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7 (1700-1725).djvu/7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七十七卷目錄

 田獵部彙考三

  宋太祖建隆二則 乾德二則 開寶五則 太宗太平興國六則 雍熙二則 端拱一

  則 淳化一則 真宗咸平二則 景德一則 大中祥符一則 仁宗慶曆三則 高宗紹

  興一則

  金太祖收國二則 熙宗皇統三則 海陵庶人天德二則 貞元三則 正隆三則 世

  宗大定二十五則 章宗明昌五則 承安四則 泰和六則 衛紹王大安一則 宣宗貞

  祐二則 元光二則 哀宗正大二則

  元總一則 太宗八則 定宗一則 憲宗三則 世祖中統一則 至元二十則 成宗

  大德四則 武宗至大三則 仁宗皇慶二則 延祐四則 英宗至治二則 泰定帝泰定

  三則 致和一則 文宗天曆一則 至順二則 順帝至元二則

  明成祖永樂一則 宣宗宣德一則 英宗天順一則 武宗正德二則

戎政典第七十七卷

田獵部彙考三

太祖建隆二年畋於近郊

按《宋史太祖本紀》,建隆二年二月己卯,禁春夏捕魚 射鳥。十二月庚戌,畋於近郊 按《禮志》,建隆二年,始 校獵於近郊。先出禁軍為圍場,五坊以鷙禽細犬從。 帝親射走兔三,從官貢馬稱賀。其後多以秋冬或正 月田於四郊,從官或賜窄袍暖嚏A,親王以下射中者 賜以馬。

建隆三年。十月辛亥。畋近郊。十一月己卯。畋於近郊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乾德元年冬十月己亥田近郊十一月乙亥畋近郊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乾德二年十一月壬辰,畋近郊。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開寶元年冬十月己未畋近郊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開寶二年。十月戊子。畋近郊。十一月甲寅。畋近郊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開寶五年十二月己亥,畋近郊。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開寶八年,狩近郊。

按《宋史太祖本紀》:「八年九月壬申,狩近郊,逐兔,馬蹶 墜地,因引佩刀刺馬殺之。既而悔之,曰:『吾為天下主, 輕事畋獵,又何罪馬哉』?」自是遂不復獵。

開寶九年五月己巳,幸飛龍院,觀漁金水河。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獵近郊

按:《宋史太宗本紀》:「二年九月丙辰,狩近郊。十月辛巳, 畋近郊。十二月庚午,畋近郊。」

太平興國三年。春。禁民閒非時捕獵。冬獵於近郊 按《宋史太宗本紀》。三年夏四月丙辰。禁民自春及秋 毋捕獵。冬十月庚午。畋近郊。十二月庚午。畋近郊。 太平興國四年。北征閱武。畋近郊。

按《宋史太宗本紀》,四年二月戊寅次澶州,觀魚於河。 十一月己丑畋近郊。十二月丁卯畋近郊 按《禮志》, 太宗將北征,因閱武,獵近郊,以多盜獵狐兔者,命禁 之。有衛士奪人獐當死,帝曰:「若殺之,後世必謂我重 獸而輕人。」特貰其罪。帝常以臘日校獵,諭從臣曰:「臘 日出狩,以順時令,緩轡從禽,是非荒也。」回幸講武臺, 張樂,賜群臣飲。其後獵西郊,親射走兔五。詔以古者 蒐狩,以所獲之禽薦享宗廟,而其禮久廢,今可復之。 遂為定式。帝雅不好弋獵,詔除有司行禮外,罷近甸 遊畋,五方所畜鷹犬並放之,諸州不得以鷹犬來獻。 已而定難軍節度使趙保忠獻鶻一,號「海東青」,詔還 賜之。臘日,但命諸王略畋近郊,而五坊之職廢矣。 太平興國五年,畋近郊及獵大名府。

按,《宋史太宗本紀》:「五年三月丙午,幸新水磑,因觀魚; 九月壬戌,畋近郊。十二月庚辰,發大名府,因校獵。」 太平興國六年十二月「己卯,畋近郊。」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太平興國七年十二月丙申,狩近郊。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雍熙二年狩近郊詔以所獲獻太廟

按《宋史太宗本紀》:「雍熙二年十一月壬午,狩於近郊, 以所獲獻太廟,著為令。」

按《文獻通考》:雍熙二年十一月詔曰:「三田之制,其一 曰乾豆,謂腊之以供祀也。近以率遵時令,薄狩郊畿, 既親射以獲禽,宜奉先而登俎。其以畋獵親獲獸付 所司薦享太廟,仍著於令。」

雍熙四年秋,幸講武池觀魚,冬,畋近郊。

按《宋史太宗本紀》:「秋七月丙寅,幸講武池觀魚。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