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7 (1700-1725).djvu/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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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庚戌,畋於近郊。」

端拱元年詔罷遊獵

按《宋史太宗本紀》:「端拱元年冬十月癸未,詔罷遊獵, 五方所畜鷹犬並放之,諸州毋以為獻。」

淳化五年十二月丙戌命諸王畋近郊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真宗咸平三年冬狩獻廟

按:《宋史真宗本紀》:「三年十二月戊申,狩近郊,以親獲 禽,獻太廟。」

按,《文獻通考》:「三年十二月,以獵獲狐兔薦廟之餘,賜 中書、樞密院」

咸平四年十一月庚寅,畋近郊。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景德三年冬狩薦廟

按:《宋史真宗本紀》:「景德三年十二月乙酉,狩近郊,以 親獲兔付有司薦廟。」

大中祥符三年禁方春射獵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三年二月己亥,禁方春 射獵。每歲春夏,所在長吏申明之。 按《禮志》:真宗詔 教駿所養鷹鶻量留十餘,以備諸王,從時展禮。禁圍 草地,許民耕牧。

仁宗慶曆五年詔樞密院定射獵之制

按《宋史仁宗本紀》,「五年十月庚午。幸瓊林苑。遂畋楊 村。遣使以所獲馳薦太廟。召父老賜以飲食茶帛」 按《禮志》,「仁宗時,言者言校獵之制所以順時令,訓戎 事。請修此禮。」於是詔樞密院奏定制度。臘日五鼓。帝 御內東門,賜從官酒三行,奏鈞容樂。幸瓊林苑門,賜 從官食。遂獵於楊村。宴於幄殿,奏教坊樂。遣使以所 獲馳薦太廟。既而召父老臨問,賜以飲食、茶絹及五 坊軍士銀絹有差。宰相賈昌朝等曰:「陛下暫幸近郊, 順時田獵,取鮮殺而登廟俎,所以昭孝德也;即高原 而閱軍實,所以講武事也;問耆老而秩飫,所以養老 也;勞田夫而賜惠,所以勸農也。乘輿一出,而四美皆 具,伏望宣付史館。」從之。

按《文獻通考》:「慶曆五年,兵部員外郎直集賢院李東 之言,祖宗校獵之制,所以順時令而訓戎事也。陛下 臨御以來,未嘗講修此禮,願詔有司草儀註,擇日命 殿前馬步軍司互出兵馬,以從獵於近郊。」詔樞密院 討詳先朝校獵制度。十月,御內東門,賜從官酒三行, 奏鈞容樂。幸瓊林苑門,賜從官食,遂獵於楊村。燕幄 殿,奏《教坊樂》,遣使以所獲麞兔馳薦太廟。既而召父 老臨問,賜以酒食茶絹,及賜五坊軍士銀絹有差。 慶曆六年,獵於城南東韓村。

按《宋史仁宗本紀》,六年十一月辛丑,畋東韓村。乘輿 所過及圍內田,蠲其租一年。 按《禮志》:六年,復獵於 城南東韓村。自玉津園去輦乘馬,分騎士數千為左 右翼,節以鼓旗,合圍場,徑十餘里,部隊相應。帝按轡 中道,親挾弓矢,屢獲禽焉。是時道傍居人或畜狐兔 鳧雉,驅場中。帝謂「田獵以訓武事,非專所獲也。」悉縱 之,免圍內民田一歲租,仍召父老勞問。其後以諫者 多,罷獵近甸,自是終靖康不復講。

按《文獻通考》,慶曆六年十一月,復獵於城南東韓村, 帝親挾弓矢而屢獲禽。是時道傍居民或畜狐兔鳧 雉,驅於場中,因謂輔臣曰:「畋獵所以訓武事,非專所 獲也。」悉令縱之。至棘店,御帳殿,召問所過父老子孫 供養之數,土地種植所宜,且歎其衣食麤糲而能享 壽,人加恩勞。還次近郊,遣衛士更奏技駕前,兩兩相 當,掉鞅挾槊以決勝。又謂輔臣曰:「此亦可觀士之才 勇。免所過民田在圍內租稅一年。」時交趾李德政適 遣使獻馴象,未見,特召預觀,賜紫袍、塗金帶。

慶曆七年,罷出獵。

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七年三月,罷出獵。」

按:《文獻通考》:「慶曆七年,詔罷出獵,以諫者多故也。」

高宗紹興二十年二月庚戌禁民春月捕鳥獸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太祖收國元年三月辛未獵於寥晦城

按《金史太祖本紀》云云。

《收國》二年九月己亥,上獵近郊。

按《金史太祖本紀》云云。

熙宗皇統二年春獵來流河冬獵核耶呆米路

按《金史熙宗本紀》:「皇統二年正月己亥,上獵於來流 河。十二月壬申,上獵於核耶呆米路。癸未,還宮。」 「皇統四年,畋沙河及海島。」

按《金史熙宗本紀》:「皇統四年九月乙酉,上如東京。壬 子,畋於沙河,射虎獲之。十一月己酉,上獵於海島。」 皇統九年十一月「癸巳,上獵於忽剌渾土溫。」

按《金史熙宗本紀》云云。

海陵庶人天德三年正月乙未上出獵十二月癸酉獵於近郊

按《金史海陵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