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7 (1700-1725).djvu/7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於近郊。十二月丙辰,獵於近郊。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大定二十五年,獵近山。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二十五年六月甲寅。獵近山。 見田壟不治。命笞田者。十一月詔曰:「豺未祭獸。不許 採捕。冬月雪尺以上不用網。及速撤海。恐盡獸類。」 大定二十六年八月甲午。秋獵。十一月己巳。獵近郊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大定二十七年,秋獵,冬獵近郊。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二十七年「七月壬子,秋獵。八 月丙戌,次雙山子。九月己亥,還都。十二月丁丑,獵於 近郊。」

大定二十八年九月己亥,秋獵。乙卯,還都。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大定二十九年,秋冬獵。

按《金史章宗本紀》:大定二十九年正月癸巳,即皇帝 位。六月辛卯,修起居注完顏烏者、知登聞檢院孫鐸 皆上書諫罷圍獵,上納其言。九月丙子,獵於近郊。戊 寅,監察御史焦旭劾奏太傅克寧、右丞相襄不應請 車駕田獵。上曰:「此小事,不須治之。」十月丙申,冬獵。

章宗明昌元年限諸王獵毋越本境秋冬獵近郊

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元年春正月丁巳,制諸王任 外路者,許遊獵五日,過此禁之。仍令禁約人從,毋擾 民。二月丙申,遣諸王,凡出獵毋越本境。八月丁未,獵 於近郊。十月丁未,獵於近郊。十一月丙子,冬獵。十二 月壬午,免獵地今年稅。」

明昌二年十二月甲申獵於近郊。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明昌三年,定猛安謀克獵期,春冬並獵近郊。

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三年二月甲戌朔,敕猛安謀 克許於冬月率所屬戶畋獵二次,每出不得過十日。 丁酉,獵於近郊。九月己卯,如秋山,免圍場經過人戶 今歲夏秋租稅之半,曾當差役者復一年。十月己巳, 獵於近郊。」

明昌四年,以行宮外地及圍獵之處,與民春獵桃村, 冬獵近郊。

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四年正月癸巳,諭點檢司,行 宮外地及圍獵之處,悉與民耕種禁地,聽民持農器 出入。丙申,東京路副使王勝進鷹,遣諭之曰:「汝職非 輕民閒利害,官吏邪正,略不具聞,而乃以鷹進,此豈 汝所職也。後毋復爾。」二月癸丑,獵於桃村淀。十二月 丙辰,獵於近郊。

明昌五年,夏出獵,秋獵《豁赤》火,冬獵近郊。

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五年六月己亥,出獵,登胡土 白山,酹酒再拜。曹王永升以下進酒。七月戊辰,獵於 豁赤火,一發貫雙鹿。是日,獲鹿二百二十二,賜扈從 官有差。辛巳,次魯溫合失不。是日,上親射,獲黃羊四 百七十一。閏十月乙亥,獵於近郊。」

承安元年八月己酉獵於近郊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承安三年,秋冬屢獵。

按《金史章宗本紀》:承安三年「八月辛未,獵於近郊。癸 酉,獵於香山。九月乙巳,獵於近郊。十月庚午,獵於近 郊。十一月甲寅,冬獵。十二月甲子,獵於酸棗林。大風 寒,罷獵,凍死者五百餘人。」

承安四年八月己巳獵於近郊壬申獵於香山丁丑 獵於近郊。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承安五年。七月甲戌。獵於近郊。十月丁未。獵於近郊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泰和元年春禁殺兔秋獵近郊

按《金史章宗本紀》:「泰和元年正月辛未,上以方春禁 殺含胎兔,犯者罪之,告者賞之。十二月壬寅,獵於近 郊。」

泰和二年。十月丙戌。獵於近郊。十二月戊寅。冬獵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泰和三年,秋冬並獵,以獲兔薦山陵。

按《金史章宗本紀》:泰和三年七月「庚辰,獵於近郊。十 一月丁丑,冬獵,以獲兔薦山陵。」

泰和五年七月丙子,定圍場誤射中人罪。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泰和六年十月甲子,獵於近郊。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泰和七年,四獵近郊。

按《金史章宗本紀》:泰和七年二月「己未,獵於近郊。九 月丙戌,獵於近郊。十月丙辰,獵於近郊。十一月甲午, 獵於近郊。」

衛紹王大安二年十一月獵於近郊

按《金史衛紹王本紀》云云。

宣宗貞祐二年九月戊子禁軍官圍獵

按《金史宣宗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