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7 (1700-1725).djvu/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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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十一月終聽捕獵,餘月禁之。」

至元十年,敕「秋獵薦廟。」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年正月「己未,禁鷹坊擾民。 九月辛巳,遼東饑,弛獵禁。戊子,禁京畿五百里內射 獵。己丑,敕自今秋獵鹿豕,先薦太廟。」

至元十二年,春夏禁獵。冬,弛獵禁。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二年二月,敕畏吾地春夏 毋獵孕字野獸。」「十月辛丑,弛北京義錦等處獵禁。」 至元十四年,畋於上都。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四年八月,車駕畋於上都 之北。冬十月辛酉,弛蓋州獵禁。」

至元十六年三月戊申朔,詔「禁歸德亳壽臨淮等處 畋獵。」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七年春正月丁卯,畋近郊。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八年,「春秋,並畋近郊。」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八年「春正月丁未,畋於近 郊。五月,禁高麗、全羅等處畋獵擾民者。九月癸亥朔, 畋於近郊。」

至元十九年,春,畋近郊。冬,聽民捕獵。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九年「春正月丙子,車駕畋 於近郊。三月丙戌,禁益都、東平沿淮諸郡軍民官捕 獵。冬十月庚寅,以歲事不登,聽諸軍捕獵於汴梁之 南。」

至元二十二年春,獵近郊。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二年「春正月丙申,帝畋 於近郊。七月癸酉,詔禁捕獵。」

至元二十三年。十一月。敕禽獸字孕。時無畋獵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四年春,畋近郊。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四年二月甲午,畋於近 郊。乙未,禁畏吾地禽獸孕孳時畋獵。閏二月乙丑,畋 於近郊。」

至元二十五年春,弛漁獵之禁,畋近郊。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五年春正月,弛遼陽漁 獵之禁,惟毋殺孕獸。丙午,畋於近郊。二月,敕江淮勿 捕天鵝,弛魚濼禁。三月甲午,禁捕鹿羔。」

至元二十七年,給畋戶糧,及申嚴田禁。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七年三月乙巳,中山畋 戶饑,給六十日糧。九月,申嚴漢人田獵之禁。」

至元二十八年,弛獵禁。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八年十一月,武平、平灤 諸州饑,弛獵禁,其孕字之時勿捕。」

至元二十九年,畋近郊。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九年二月丁卯,畋於近 郊。戊子,禁杭州放鷹。」

成宗大德元年畋於柳林又詔田獵始自九月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元年三月「癸酉,畋於柳林。丁 亥,禁正月至七月捕獵,大都八百里內亦如之。五月 丁丑,禁民閒捕鬻鷹鷂。八月丁未,命諸王阿只吉自 今出獵悉自供具,毋傷民力。十一月癸亥,詔自今畋 獵始自九月。閏十二月弛湖泊之禁,仍聽正月捕獵。」 大德二年二月己巳,畋於漷州。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大德五年,以歲饑,聽民捕獵。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五年冬十月丙戌,以歲饑,禁 釀酒,弛山澤之禁,聽民捕獵。」

大德七年,以真定饑,諭禁縱獵擾民。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七年二月,真定路饑,賑鈔五 萬錠,仍諭諸王小薛及鷹師等,毋於真定近地縱獵 擾民。」

武宗至大元年十一月辛巳罷益都諸處合剌赤等狩獵

按:《元史武宗本紀》云云。

至大三年,立「打捕鷹坊魚課」都提舉司,獵於昴兀腦 兒。又以歲饑禁獵。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三年秋七月,立河南打捕鷹 坊魚課都提舉司,秩正四品。八月甲子,獵於昴兀腦 兒之地。十一月,以益都寧海等處連歲饑,罷鷹坊縱 獵,其餘獵地並令禁約,以俟秋成。」

至大四年,復置鷹坊都總管府。

按《元史仁宗本紀》:「至大四年三月,仁宗即位。四月,禁 鷹坊擾民。九月,復置中宮位下怯憐口諸色民匠打 捕鷹坊都總管府,秩正三品。十二月,禁漢人持弓矢 兵器田獵。」

仁宗皇慶元年禁農時出獵

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元年五月,諸王脫忽思海迷 失,以農時出獵擾民,敕禁止之,自今十月方許出獵。」 皇慶二年,弛被災地山澤之禁。

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二年七月,諸被災地,並弛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