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8 (1700-1725).djvu/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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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攻者,出十亡百。國好力,此謂以難攻;國好言,此謂以

易攻。重刑少賞,上愛民,民死賞;重賞輕刑,上不愛民, 民不死賞。」利出一空者,其國無敵,利出二空者國半 利用,出十空者,其國不守。重刑明大制,不明者,六蝨 也。六蝨成群,則民不用。是故興國罰行,則民視;賞行 則上利行。罰重其輕者,輕其重者,輕者不至,重者不 來,此謂「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輕,刑至事生」,此 謂「以刑致刑,其國必削。」聖君知物之要,故其治民有 至要,故執賞罰以一。輔。仁者,心之續也。聖君之治人 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力生強,強生威,威生德,德生 力。王君獨有之,能述仁義於天下。

《修權》

國之所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權。法者,君臣之 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權者,君之所獨制 也。人主失守則危,君臣釋法任私必亂。故立法明分 而不以私害法則治;權制獨斷於君則威。民信其賞 則事功成,信其刑則姦無端。唯明主愛權重信而不 以私害法,故不多惠言而剋其賞,則下不用;數加嚴 令而不致其刑,則民傲死。凡賞者,文也;刑者,武也。文 武者,法之約也。故明主慎法。明主不蔽之謂明,不欺 之謂察,故賞厚而利,刑重而「必不失疏遠,不違親 近,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世之為治者,多釋法而 任私議,此國之所以亂也。先王懸權衡,立尺寸,而至 今法之,其分明也。夫釋權衡而斷輕重,廢尺寸而意 長短,雖察商賈,不用為其不必也。夫倍法度而任私 議,皆不類者也。不以法論智能賢不肖者唯堯,而世 不盡為堯。」是故先王知自議譽,私之不可任也,故立 法明分,中程者賞之,毀公者誅之。賞誅之法,不失其 議,故民不爭。不以其勞,則忠臣不進;行賞賤祿,不稱 其功,則戰士不用。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 君;君好法,則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則臣以言事君。君 好法,則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則毀譽之臣在側;公 私之分明,則小人不疾賢,而不肖者不妬功。故堯舜 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為天下位天下也,論 賢舉能而傳焉,非疏父子親越人也,明於治亂之道 也。故三王以義親,五霸以法正諸侯,皆非私天下之 利也,議為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 樂其政而莫之能傷也。今亂世之君臣,區區然皆擅 一國之利,而當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國之所以危 也。故公私之敗,存亡之本也。夫廢法度而好私議,則 姦臣鬻權以約祿,秩官之吏隱下而漁民。諺曰:「蠹眾 而木折,隙大而牆壞。」故大臣爭於私而不顧其民,則 下離上。下離上者,國之隙也。秩官之吏,隱下以漁百 姓,此民之蠹也。故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鮮矣。是故 明王任法去私,而國無隙蠹矣。

《來民》

地方百里者,山陵處什一,藪澤處什一,谿谷流水處 什一,都邑蹊道處什一,惡田處什一,良田處什四。 「此食,作夫五萬,其山陵谿谷藪澤可以給其材,都邑 蹊道足以處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今秦之地 方千里者五,而穀土不能處二,田數不滿百萬,其藪 澤谿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貨寶又不盡為用,此人不 稱土也。秦之所與鄰者,三晉也,所欲用兵者,韓魏也。 彼土狹而民眾,其宅參居而并處,其寡,萌賈息民,上 無通名,下無田宅,而恃姦務末作,以處人之復。陰陽 澤水者過半。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以有過秦 民之不足以實其土也,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 而晉之無有也信。秦之有餘也必如此。而民不西者, 秦士戚而民苦也。臣切以王吏之明為過見。此其所 以弱不奪三晉民者,愛爵而重復也。其說曰:三晉之 所以弱者,其民務樂,而復爵輕也。今秦之以強強者, 其民務苦,而復爵重也。今多爵而久復,是釋秦之所 以強,而為三晉之所弱也。此王吏重爵愛復之說也。 而臣切以為不然。夫所以為苦民而強兵者,將以攻 敵而成所欲也。《兵稱》曰「敵弱而兵強」,此言不失吾所 以攻,而敵失其所守也。今三晉不勝秦四世矣。自魏 襄王以來,野戰不勝,守城必拔。小大之戰,三晉之所 以亡於秦者,不可勝數也。若此而不服,秦能取其地 而不能奪其民也。今王發明惠,諸侯之士來歸。義 者。今使復之三世,無知軍事。秦四境之內,陵阪丘隰, 不起十年,征著於律也,足以造作夫百萬曩者。臣言 曰:意民之情,其所生者田宅也,晉之無有也信,秦之 有餘也必。若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今利 其田宅而復之三世,此必與其所欲,而不使行其所 惡也。然即山東之民無不西者矣,且直言之謂也。不 然,夫實《壙什》虛,出天寶,而百萬事本,其所益多也,豈 徒不失其所以攻乎?夫秦之所患者,興兵而伐則國 家貧,安居而農則敵息,此王所不能兩成也。故三世 戰勝而天下不能令,以故秦事敵而使新民作本,兵 雖百宿於外,境內不失須臾之時,此富強兩成之效 也。臣之所謂兵者,非謂悉興盡起也。論境內所能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