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8 (1700-1725).djvu/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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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凡挾義而戰者,貴從我起。首倡而起爭私結怨,應不得已。

但應之於不得已「怨結雖起,待之貴後。」故爭必當待之,息必 當備之。及其止息尤當防備不虞兵有勝於朝廷,有勝於原野,有 勝於市井。鬥則得,服則失,幸以不敗,此不意彼驚懼 而曲勝之也。曲勝言非全也,非全勝者無權名。故明 主戰攻之日,合鼓合角,節以兵刃,不求勝而勝也。兵 有去備徹威而勝者,以其有法故也。有器用之蚤定 也。其應敵也周,其總率也極。

「應酬」 敵人也,「周密」 總率三軍也。極至則雖去備而實有備,雖去威而實有威,故能勝人。

故「五人而伍,十人而什,百人而卒,千人而率,萬人而 將」,已周已極。其「朝死則朝代,暮死則暮代。」

凡伍什百萬千之長,隨死隨代,不可久虛。

權敵審將而後舉兵,故凡集兵,千里者旬日,百里者 一日。欲速集其兵必集敵境。期集于敵境「卒聚將至,深入其地, 錯絕其道,棲其大城大邑,使之登城。逼危男女數重, 各逼地形而攻要塞。據一城邑而數道絕,從而攻之, 敵將帥不能信,吏卒不能和,刑有所不從者,則我敗 之矣。」敵救未至,而一城已降,津梁未發,要塞未修,城 險未設,渠荅未張。

《渠荅》乃木螳蜋、鐵蒺藜之類。

則雖有城無守矣;遠堡未入,戍客未歸,則雖有人無 人矣;六畜未聚,五穀未收,財用未斂,則雖有資無資 矣。夫城邑空虛而資盡者,我因其虛而攻之。《法》曰:「獨 出獨入,敵不接刃而致之。」此之謂也。

守權第六

凡守者,進不郭圉,退不亭障,以禦戰,非善者也。

進不據城郭邊圉,退不據郵亭障隧,而以禦敵,非善守者也。

豪傑英俊,堅甲利兵,勁弩強矢,盡在郭中,乃收窖廩, 毀折而入保,令客氣十百倍,而主之氣不半焉,敵攻 者傷之甚也。

「能臣利器盡收於郭中,又收民窖廩,毀民廬屋,而入城保守,使敵氣十百而主氣不半,敵人來攻,必見傷殘之甚矣。」 此言不足守國者,其所為有如此。

然而世將弗能知。夫守者,不失其險者也。《守法》,城一 丈,十人守之,工食不與焉。出者不守,守者不出。欲其力專 一而當十,十而當百,百而當千,千而當萬。守者之勇勝于敵矣 故為城郭者,非特費於民,聚土壤也。「誠為守也,千丈 之城則萬人之守也。池深而廣,城堅而厚,士民備薪 給食,弩堅矢強,矛戟稱之,此守法也。攻者不下十餘 萬之眾,其有必救之軍者,則有必守之城,無必救之 軍者,則無必守之城。」此言守城又要外援若彼城堅而救誠,則 愚夫蠢婦無不蔽城盡資血。

「城堅而救誠」 ,則有可守之機。人皆扞蔽其城,而盡其資財血力以守矣。

「城」者,期年之城,「守餘於攻者,救餘於守者。」

其城可守期年,而守者、救者,其力又有餘,則城可保矣。

若彼城堅而救不誠,則愚夫蠢婦無不守陴而泣下, 此人之常情也。雖發其窖廩救撫,則亦不能止矣。「必 鼓其豪傑英俊、堅甲利兵,勁弩強矢并於前,幺麼毀 瘠者并於後,十萬之兵頓於城下,救必開之,守必出 之,出據要塞。」

敵人以重兵頓於城下,有救必能開其圍,而守者常出城決戰,據其要害險塞之地。

但救其後,無絕其糧道,中外相應。

救者,且勿與敵交戰,但救其後而無絕其糧道,與守者中外相應而已。

此「救而示之以不誠」,示以不誠,則倒敵而待之者也。 「後其壯,前其老」,彼敵無前守不得而止矣。

然救此者,又當示敵以救之不誠焉。示之以不誠者,所以顛倒敵人,而陰待之者也。敵不前進,而守者可以出戰,不得止禦矣。

此《守權》之謂也。此守城權變之說也

十二陵第七。憑陵敵人之事十有二:

威在於不變;惠在於因時,機在於應事,戰在於治氣, 攻在於意表,守在於外飾。無過在於度數,無困在於 豫備。慎在於畏小;智在於治大;除害在於敢斷。得眾 在於下人;悔在於任疑;孽在於屠戮;偏在於多私。不 祥在於惡聞;己過。不度在於《竭民財》。不明在於受間, 不實在於輕發。固陋在於離賢;禍在於好利;害在於 「親小人」,「亡」在於無所守,危在於無號令。

武議第八

凡兵不攻無過之城,不殺無罪之人。夫殺人之父兄, 利人之財貨,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盜也。故兵者所以 誅暴亂,禁不義也。兵之所加者,農不離其田業,賈不 離其肆宅,士大夫不離其官府,由其武議,在於一人。

由一人定議於上,「《止誅禁》而不為暴虐。」

故「兵不血刃,而天下親焉。」萬乘農戰,千乘救守,百乘 事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