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8 (1700-1725).djvu/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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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後,或先或後,制敵者也。世將不知法者,專命而行, 先擊而勇,無不敗者也。其舉有疑而不疑。

《舉動》本有可疑而不疑。

其「往有信而不信」,

《所往》本可信而不信,

其致有遲疾而不遲疾。

致敵本當或遲或速,而不遲疾。

是三者,戰之累也。

將令第十九

將軍受命,君必先謀於廟,令行於廷。君身以斧鉞授 將,曰:「左右中軍皆有分職,若踰分而上請者誅。軍無 二令,二令者誅,留令者誅,失令者誅。」將軍告曰:「出國 門之外,期日中設營表,置轅門,期之如過時,則坐法。」 將軍入營,即閉門清道,有敢行者誅,有敢高言者誅, 有敢不從令者誅。

踵軍令第二十

所謂「踵軍」者,去大軍百里,期於會地,為三日熟食,前 軍而行,為戰合之表,合表乃起。

「立合戰之表」 ,記於所表之地。「踵軍之表」 與大軍之表相合,然後起而相應。

踵軍享士,使為之戰勢,是謂趨戰者也。興軍者,前踵 軍而行,合表乃起,去大軍一倍,其道去踵軍百里,期 於會地,為六日熟食,使為戰備。分卒據要害,戰利則 追北,按兵而趨之,踵軍遇有還者誅之。所謂「諸將之 兵在四奇之內者勝」也。兵有什伍,有分有合,豫為之 職,守要塞關梁而分居之,戰合表起,即皆會也。

此承前《踵軍》《興軍》而言。

大軍為計,日之食,起戰具,無不及也。令行而起,不如 令者有誅。凡稱「分塞」者,四境之內當興軍踵軍既行, 則四境之民無得行者。奉王之命,授持符節,名為順 職之吏,非順職之吏而行者,誅之。戰合表起,順職之 吏乃行,用以相參。故欲戰者先安內也。

《興軍》踵軍既行,則境內之民皆不許行,以防泄漏軍情,但惟持節者得行,然亦必待戟合表起而行。蓋凡欲戰者,當先安靜境內,使勿泄漏。

兵教上第二十一

兵之教令分營居陳,有非令而進退者,加犯教之罪。 「前行」者,前行。之長「教之後行者後行,教之左行者左行, 教之右行者右行」,教之教舉。「五人」,其甲首。即行長「有 賞弗教」,如犯《教》之罪。此責備行長「羅地」者,自揭其伍,伍內 互揭之,免其罪。

「此責備同伍」 者,言「羅列于地,而不進戰」 者。

凡伍臨陳,若一人有不盡死於敵,則教者如犯法者 之罪。《凡什》、保什,若亡一人,而九人不盡死於敵,則教 者如犯法者之罪。自什以上至於裨將,有不若法者, 則教者如犯法者之罪。凡明刑罰,正勸賞,必在乎兵 教之法。將異其旗,卒異其章,左軍章左肩,右軍章右 肩,中軍章胸前。書其章曰:「某甲某士。」前後章各五行, 尊章置首上,其次差降之。「伍長教其四人,以板為鼓, 以瓦為金,以竿為旗。擊鼓而進,低旗而趨,擊金而退, 麾而左之,麾而右之,金鼓俱擊而坐。」伍長教成合之 什長,什長教成合之卒長,卒長教成合之伯長,伯長 教成合之兵尉,兵尉教成合之裨將,裨將教成合之 大將,大將教成陣於中野。置大表,三百步而一。立一表柱 既陣,去表百步而決。決走百步而趨,百步而騖,習戰以 成其節,為之賞罰。自尉吏而下盡有旗,戰勝得旗者, 各視其所得之爵,以明賞勸之心。戰勝在乎立威,立 威在乎戮力,戮力在乎正罰,正罰者所以明賞也。令 民背國門之限,決死生之分,教之死而不疑者,有以 也。令守者必固,戰者必鬥,姦謀不作,姦民不語,令行 無變,兵行無猜輕。人馬不帶甲曰輕兵者,若霆,奮敵若驚,舉功 別德,明如白黑,令民從上,令如四肢,應心也。前軍絕 行,亂陣破堅,如潰者,有以也。此之謂兵教,所以開封 彊,守社稷,除患害,成《武德》也。

兵教下第二十二

臣聞人君有必勝之道,故能兼併廣大,以一其制度, 則威加天下有十二焉:一曰「連刑」,謂同罪保伍也;二 曰「地禁」,謂禁止行道,以網外姦也。「三曰全車」,謂甲首 相附,三五相同,以結其聯也。四曰「開塞」,謂分地以限, 各死其職而堅守也。「五曰分限」,謂左右相禁,前後相 待,垣車為固,以逆以止也。迎逆敵人止舍三軍六曰《號別》,謂前 列務進,以別其後者,不得爭先,登不次也。七曰《五章》, 謂彰明行列,始卒不亂也。八曰《全曲》,謂曲折相從,皆 有分部也。

全其部曲,使行列之曲折相從,各有所分之部而不混也。

九曰「金鼓」,謂興有功,致有德也。

以金鼓興起有功,招致有德也。

十曰「陳車」,謂接連前矛,馬冒其目也。

《陳車》之法,「接連前矛,使不斷續;馬冒其目,使不鶩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