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8 (1700-1725).djvu/7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為二萬竈。」龐涓行三日,大喜,曰:「我固知齊軍怯,入吾 地三日,士卒亡者過半矣!」乃棄其步軍,與其輕銳倍 日井行逐之。孫子度其行,暮當至馬「陵,馬陵道狹,而 旁多阻隘,可伏兵。」乃斫大樹白而書之曰:「龐涓死於 此樹之下。」於是令齊軍善射者萬弩,夾道而伏,期曰: 「暮見火舉而俱發。」龐涓果夜至斫木下,見白書,乃鑽 火燭之。讀其書未畢,齊軍萬弩俱發,魏軍大亂相失。 龐涓自知智窮兵敗,乃自剄曰:「遂成豎子之名!」齊因 乘勝盡破其軍,擄魏太子申以歸。孫臏以此名顯天 下,世傳其兵法。

《趙奢傳》:「奢子括自少時學兵法,言兵事,以天下莫能 當。嘗與其父奢言兵事,奢不能難,然不為善。」

《項羽本紀》:羽少時,學書不成,去學劍又不成。項梁怒 之。籍曰:「書足以記名姓而已,劍一人敵,不足學,學萬 人敵。」於是項梁乃教籍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 肯競學。

項梁殺人,與籍避讎吳中。吳中賢士大夫皆出項梁 下。每吳中有大繇役及喪,項梁嘗主辦,陰以《兵法》部 勒賓客及子弟,以知其能。

《漢書張良傳》:「良嘗閒從容步游下邳,圯上有一老父, 衣褐至良所,直墮其履,圯下,顧謂良曰:『孺子下取履』。 良愕然欲毆之,為其老,乃彊忍下取履,因跪進,父以 足受之,笑而去。良殊大驚。父去里所復還,曰:『孺子可 教矣。後五日平明,與我期此』。良因怪之,跪曰:『諾』。五日 平明,良往,父已先在,怒曰:『與老人期後,何也』?」去後五 日早會。五日雞鳴往,老父又先在,復怒曰:「後何也?」去 後五日復早來。五日,良夜半往,有頃,父亦來,喜曰:「當 如是。」出一編書,曰:「讀是則為王者師,後十年興十三 年孺子見我濟北糓城山下黃石,即我已。」遂去不見。 旦日,視其書,乃《太公兵法》。良因異之,常習誦沛公,拜 良為廄將。良數以《太公兵法》說沛公,沛公喜,常用其 策。良為他人言,皆不省。良曰:「沛公殆天授。」故遂從不 去。

《韓信傳》:漢王遣信以兵數萬,欲東下井陘擊趙。趙王 成安君陳餘聞漢且襲之也,聚兵井陘口,號稱二十 萬。廣武君李左車說成安君曰:「聞漢將韓信涉西河, 虜魏王,禽夏說新喋血閼與,今乃輔以張耳,議欲下 趙。此乘勝而去國遠鬥,其鋒不可當。臣聞千里餽糧, 士有飢色;樵蘇後爨,師不宿飽。今井陘之道,車不得 方軌,騎不得成列,行數百里,其埶糧食必在後。願足 下假臣奇兵三萬人,從間路絕其輜重。足下深溝高 壘,勿與戰。彼前不得鬥,退不得還,吾奇兵絕其後,野 無所掠鹵,不至十日,兩將之頭可致戲下。」戲讀麾「願君 留意,臣之計必不為二子所禽矣。」成安君儒者,常稱 義兵不用詐謀奇計,曰:「吾聞《兵法》,什則圍之,倍則戰 之。今韓信兵號數萬,其實不能千里襲我,亦以罷矣。 今如此,避而弗擊,後有大者,何以距之?諸侯謂吾怯 而輕來伐我。」不聽廣武君策。信使間人窺知其不用 還報,則大喜,乃敢引兵遂下,未至井陘口三十里止 舍。夜半傳發,選輕騎二千人,人持一赤幟,從間道萆 山而望趙軍,戒曰:「趙見我走,必空壁逐我。若疾入,拔 趙幟,立漢幟」,令其裨將傳飧曰:「今日破趙會食。」諸將 皆嘸然,陽應曰:「諾。」信謂軍吏曰:「趙已先據便地壁,且 彼未見大將旗鼓,未肯擊前行,恐吾阻險而還。」乃使 萬人先行出,背水陣。趙兵望見而大笑。平旦,信建大 將旗鼓,鼓行出井陘口,趙開壁擊之,大戰良久。於是 信、張耳棄鼓旗走水上軍復疾戰。趙空壁爭漢鼓旗, 逐信、耳。信、耳已入水上軍,軍皆殊死戰,不可敗。信所 出奇兵二千騎者,候趙空壁逐利,即馳入趙壁,皆拔 趙旗幟,立漢赤幟二千,趙軍已不能得。信、耳等欲還 歸壁,壁皆漢赤幟,大驚,以漢為皆已破趙王將矣,遂 亂,遁走。趙將雖斬之,弗能禁。於是漢兵夾擊,破擄趙 軍,諸校效首擄休皆賀。因問信曰:「兵法有右背山陵, 前左水澤。今者將軍令臣等反背水陳,曰破趙會食, 臣等不服。然竟以勝,此何術也?」信曰:「此在《兵法》,顧諸 君弗察耳。《兵法》不曰:『陷之死地而後生,投之亡地而 後存乎?且信非得素拊循士大夫,《經》所謂敺市人而 戰之也。其勢非置死地,人人自為戰。今即予生地皆 走,寧尚得而用之乎』?」諸將皆服曰:「非所及也。」

《齊悼惠王傳》:悼惠王次子章入宿衛,高后封為朱虛 侯。嘗入侍燕飲,高后令章為酒吏,章自請曰:「臣將種 也,請得以軍法行酒。」高后曰:可。諸呂有一人醉亡酒,章 追,拔劍斬之而還,報曰:「有亡酒一人,臣謹行軍法斬 之。」太后左右大驚,業已許其軍法,亡以罪也。

《黔布傳》:布之初反擊楚,楚發兵與戰,徐僮間為三軍, 欲以相救為奇。或說楚將曰:「布善用兵,民素畏之。且 兵法諸侯自戰其地為散地。今別為三,彼敗我一,餘 皆走,安得相救?」不聽,布果破其一軍,二軍散走。 《山堂考索》:漢平天下,張良、韓信申軍法,序次百八十 二家,定著三十五家。諸呂用事而盜取之。武帝時,楊 僕、捃摭遺逸,紀奏兵錄,猶未能備。至於孝成帝,命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