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9 (1700-1725).djvu/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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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車行動其四馬,八鸞之聲瑲瑲然。

鴥彼飛隼,其飛戾天。亦集爰止,方叔涖止,其車三千。 「《師干》之試」,方叔率止。鉦人伐鼓,陳師鞠旅。「顯允方叔, 伐鼓淵淵,振旅闐闐。」

正義曰:「鴥然而疾」者,彼飛隼之鳥也,其飛乃高至天,雖能高飛,亦集其所止之處,不妄飛也。以興彼勇武之眾,其勇能深入於敵,雖則勇勁,亦稟於將帥之命,不妄動也。以此勁勇之征伐,故方叔臨視之。其車之眾有三千乘,皆有佐師扞敵之用,方叔既臨視,乃率之以行也。未戰之前,而陳閱軍士,則有鉦人擊鉦以靜之,鼓人伐鼓以動之。至於臨陳欲戰,乃陳師陳旅,誓而告之以賞罰,使用命。方叔既誓師眾,當戰之時,身自伐鼓,率眾以作其氣,淵淵然為眾用力,遂敗蠻荊。及至戰止將歸,又斂陳振旅,伐鼓闐闐然。由將能如此,所以克勝也。

《周禮》

《春官》

巾車革路,龍勒條纓,五就。建大白以即戎,以封四衛。

訂義鄭康成曰:「革路,鞔以革而漆之,無他飾,龍,駹也。以白黑飾韋雜色為勒。條讀為絛。其樊及纓,以絛絲飾之。」而五成不言樊字,蓋脫爾。以此言條,知玉路、金路、象路飾,樊纓皆不用金。玉象大白。殷之旗猶周大赤,蓋象正色也。即戎,謂兵事。四衛,四方諸侯守衛者。蠻服以內。 鄭鍔曰:「革之為物,鞏物而固之,堅而不可解,以」象信也。其纓之就,以五土之數也。所建者大白,以信為主也。王即戎事則乘之。諸侯守衛中國者,則以此封之。用兵貴其堅守,而守衛中國之諸侯則以信固結之。

《車僕》「掌戎路之《萃》,廣車之《萃》,闕車之《萃》,苹車之《萃》,輕 車之《萃》。」

鄭康成曰:「此五者皆兵車,所謂五戎。戎路,王在軍所乘 。」 黃氏曰:「萃,副也。有萃則有元,典路掌之;象路、木路亦有副,惟戎車則置官掌之。蓋其施于戎事者不止一車,獨曰路者,尊王也 。」 鄭康成曰:「廣車,橫陣之車。《春秋傳》曰:『公喪戎路』。又曰:『其君之戎,分為二廣』。則諸侯戎路,廣車也;闕車,所用補闕之車也。苹猶屏也,所用」 對敵自隱蔽之車。《孫子八陣》有苹車之陣;輕車,所用馳敵致師之車也 。黃氏曰:「廣、闕」 、屏、輕,其名不同,其用亦異。鄭康成雖出于意料,然考其名義,則或是皆在中軍。蓋兵家之握機,不用則為王之衛。故楚有王族、二廣、晉有《公行》、齊有二廣、啟牢之名,皆在中軍 。王氏曰:「此五車皆戎車,故各有萃。萃,隊也。」 各以其萃,以其車之卒伍睦焉 。賈氏曰:「此車僕惟掌五戎之萃,其五戎之正不言所掌者,《巾車》雖掌正戎之一,其下四戎之正亦掌之。」

凡《師》,「共革車,各以其萃。」

王昭禹曰:「凡師共革車,則師所用者,其車皆以革鞔之 。」 鄭鍔曰:「革車亦各有萃,所以為不可敗之策 。」 黃氏曰:「車僕掌萃車,共革車,則典路之職,萃則車僕共之。五戎制度雖異,皆革車也。」 愚攷六鄉六軍,不能備千乘車,鄉軍出則以公車充之,故車僕掌五戎之萃,皆以副王為名。居中軍,其卒皆鄉兵而乘之者,皆官府、州、鄉之吏。《射人》曰「『大師令有爵者乘王之倅車』是也。五戎之元,典路掌之,王所乘。」 康成謂優,尊者所乘。其說是王雖以戎路即戎,及其在軍則無常乘也。意密。

會同亦如之。

鄭鍔曰:「會同雖乘金路,亦共革車,文事必有武備。」

《冬官》

《考工記》:「車有六等之數。」

鄭鍔曰:「《易》兼三才而兩之,故六車之為蓋以象天,為軫以象地,人立其中則三才之道備矣。六等之數殆亦兼三才而兩之之意 。」 毛氏曰:「在內而尊者莫若乘車,在外而重者莫若兵車。乘車,王者所乘,所以表其尊,故必以三才為象。兵車,將率所乘,欲兵器之有序而已,故總計之而六等也。若田車則不與焉者,田車」 六尺有三寸,加軫與轐,則不及四尺之等,與諸物參差而不齊,故不備以等也。大抵言軫及蓋而不言人,不失為三才之象;言軫及人而不及蓋,不失為六畫之象。

《車軫》四尺,謂之「一等。」

鄭康成曰:「此謂兵車 。」 楊謹仲曰:「『學者多疑軫之名,以鄭氏之說未明也。前言車軫四尺,謂之一等』,注以為輿後橫木。後言加軫與轐,為四尺也,注以為軫輿,故學者惑焉。軫正是輿之名,蓋四畔各以木加于輿上,以閑其所載,《詩》所謂俴收」 也。其四方則象地,故曰軫方象地,惟四畔皆木也。故論軫之高,則以後橫木為「度,六分其廣,以一為軫圍。」 車廣六尺六寸,則是輿後橫木圍一尺一寸,徑三寸三分寸之二,輪六尺六寸,故軹高三尺三寸,并後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