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9 (1700-1725).djvu/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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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轐七寸,共高四尺。自後而登人長八尺,登下以四尺為得中,故指後橫木為高之度。軫之義,不止後橫木也。謂加軫與轐者,轐名伏兔,在車軸上,伏兔尾後,上載車軫,故曰輿轐。轐本不高也。惟學者止認橫木為軫方之義,則疑其為方。不知方木安得名軫之圍?而其方又安能象地?不可不辨 。趙氏曰:「兵車之輪六」 尺有六寸,軹崇三尺有三寸。軹謂轂末貫于輪之中者,又加軫與轐之七寸,軫謂輿後橫木。轐謂伏兔,置于輪輻軸上,如兩短柱以承軫者。軹崇三尺三寸,又加軫轐七寸,則軫去地四尺矣。故曰:「車軫四尺,謂之一等。」

《戈》柲六尺有六寸,既建而迆崇于軫四尺,謂之「二等。」

趙氏曰:「自軫而下,皆以四尺為差。戈、殳、戟、矛,是車上所插兵器。古者車戰兵器插在車上,以刃向外,使人不敢犯,人立于兵器之後,欲以此自衛也。」 戈謂刃。柲謂柄。建謂插在車上。迆謂放邪倚也。戈柲雖長六尺六寸,然邪倚則有折除之數,其實只高四尺。崇謂高也,故曰「崇于軫四尺,謂之二等 。」 《易氏》曰:「既建而迆止,戈」 ,為武之義。出先刃則邪向前,入後刃不以刃向國,以有國者之所宜遠也。

人長八尺,崇于戈四尺,謂之三等。殳長尋有四尺,崇 于人四尺,謂之四等;車戟常,崇于殳四尺,謂之「五等。」

趙氏曰:「殳,下有鑄鐏而上無刃,是擊打人之器。戟,戈類也。」 戈,兵之最健者,其別于戈,而言車戟者,以其長則不必皆倍尋,惟建于車者必然 。鄭鍔曰:「人長八尺,立于車上,則又崇干戈者四尺,是謂三等。八尺謂之尋,倍尋謂之常。殳長尋有四尺,則丈二也,其崇于人者四尺,是謂四等。戟則倍尋,其長丈六,其崇於殳者」 四尺,是謂五等 。《易氏》曰:「殳戟酋矛,皆置之車傍,備而不用之義。」

酋矛常有四尺,崇于戟四尺,謂之六等。

趙氏曰:酋矛,鉤兵也。其刃曲,可以鉤物,常有四尺,則長二丈矣。又崇于戟四尺,故謂之六等 。毛氏曰:「酋矛為發語之聲」 ,蓋以酋矛短,故合口促聲而言之;夷矛長,故開口引聲而言之。然此言聲而已。若以義求酋則酋斂,酋斂則促,故有短之義;夷則平緩,平緩則伸,故有長之義。然則夷矛者,其步卒之所用歟?故《廬人》云:「無過三其身」 者,指人而言其身,明不係于車也 。王氏曰:「五兵之用,遠則弓矢射之,近則矛者鉤之,然後殳者擊之,戈戟刺之。《司馬法》曰:『弓矢圍,殳矛守,戈戟助』。凡用此者,皆長以衛短,短以捄長。」 今此戈、殳、矛、戟皆置之車傍,不言弓矢,則乘車之人佩之 。易氏曰:「觀兵車之制,先王不急于用兵,可推矣。」

《三才圖會》

周元戎圖

周元戎圖

《元戎圖說》

「《元戎》十乘,以先啟行。」元,大也。戎,戎車先軍之前鋒也。 元戎,甲士三人同載,左持弓,右持矛,中御戈、殳、戟。矛 插於軾,幟畫鳥隼之章。

秦小戎圖

秦小戎圖

《小戎圖說》

《小戎篇》云:「小戎俴收,五楘梁輈。游環脅驅,陰靷鋈續。 文茵暢轂,駕我騏馵。」又云:「四牡孔阜,六轡在手。龍盾 之合,鋈以觼軜。俴駟孔群,厹矛鋈錞。虎韔鏤膺,交韔 二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