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9 (1700-1725).djvu/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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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續。文茵暢轂,駕我騏馵。」

朱熹曰:「凡車之制,廣皆六尺六寸,其平地任載者為大車則軫深八尺,兵車則軫深四尺四寸,故曰小戎。」

臣按:《六月》之「元戎」 ,天子之車;《秦風》之「小戎」 ,諸侯之車,二車皆所謂兵車用以戰者也。

《周禮》:「巾車革路,龍勒,條纓五就,建大白以即戎。」

臣按:《巾車》之職,「王之五輅曰革路、兵車也。」

《車僕》「掌戎路之《萃》,廣車之《萃》,闕車之《萃》,苹車之《萃》,輕 車之《萃》。」

鄭元曰:「此五者皆兵車,所謂五戎也。《戎路》,王在軍所乘也。廣車,橫陣之車也。闕車,所謂補闕之車也。苹猶屏也,所用對敵自蔽隱之車也。輕車,所用馳敵致師之車也。」

臣按:《巾車》所掌者五戎之正,此所掌者五戎之副也。古者車戰之法,每車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二十四人居前,左右各二十四人,居前者戰,左右者挾轅,常相更番後。又二十五人為一隊,去車二十五步,所謂「炊家子守衣裝、廝養樵汲」 者也,行則以車為衛,居則以車為營,一車之間又有倅車以備不測焉。蓋車戰之法,為不可敗之計。有倅車以為之副貳,萬一或敗不至倉皇無備也。

《考工記》:「車有六等之數:車軫四尺,謂之一等;戈柲六 尺有六寸,既建而迆,崇於軫四尺,謂之二等;人長八 尺,崇於戈四尺,謂之三等;殳長尋有四尺,崇於人四 尺,謂之四等;㦸常崇於殳四尺,謂之五等;酋矛常有 四尺,崇於戟四尺,謂之六等之數。」

鄭元曰:「此所謂兵車也。殳長丈二,戈、殳、戟、矛皆插車輢之旁也。」 臣按:五兵之用,遠則弓矢射之,近則矛勾之,勾之矣,然後殳擊之,戈戟刺之。《司馬法》曰:「弓矢圍,殳矛守,戈戟助。」 凡用兵者皆長以衛短,短以救長,今此戈、殳、矛、戟皆置之車旁,不言弓矢者,乘車之人佩之也。

《左傳隱公九年》:北戎侵鄭,鄭伯禦之,患戎師,曰:「彼徒 我車,懼其侵軼我也。」公子突曰:「使勇而無剛者嘗寇, 而速去之。君為三覆以待之。戎輕而不整,貪而無親, 勝不相讓,敗不相救。先者見獲必務進,進而遇覆必 速奔,後者不救則無繼矣,乃可以逞。」從之。戎人之前 遇覆者奔,祝聃逐之,衷戎師,前後擊之,盡殪。戎師大 奔。

孔穎達曰:「前後及中三處受敵者,前謂第一伏逆其前也,後謂祝聃與後伏逐其後也。中謂第二伏擊其中也。《衷戎師》者,謂戎師在三伏之中。」

宣公十二年邲之戰,欒武子曰:「楚軍之戎分為二廣, 廣有一卒,卒偏之兩。右廣。初駕,數及日中,左則受之, 以至於昏,內官序,當其夜,以待不虞,不可謂無備。」 楚子為乘廣,三十乘,分為左右。右廣,雞鳴而駕,日中 而說,左則受之,日入而說,許偃御右廣,養由基為右。 彭名御左廣,屈蕩為右。

杜預曰:「十五乘為一廣。《司馬法》:百人為卒,二十五人為兩車,十五乘為大偏。今廣十五乘,亦用舊偏法,復以二十五人為承副。」

孔穎達曰:「右廣雞鳴初駕,數及日中,則左廣受而代之,以至於昏,此畫日事也。其內官親近上者為次序以當其夜,若今宿直遞持更也。」

臣按:李靖謂「楚子乘廣三十乘,廣有一卒,卒偏之兩,軍行右轅,以轅為法,故挾轅而戰」 ,皆周制也。百人曰卒,五十人曰兩,此是每車一乘用士百五十人,比周制差多爾。周一乘步卒七十二人,甲士三人,以二十五人為一甲,凡三甲共七十五人,楚山澤之國車少而人多,分為三隊,則與周制同矣。

成公七年,「楚巫臣使于吳,以兩之一卒適吳,舍偏兩 之一焉,與其射御,教吳乘車,教之戰陳,教之叛楚,寘 其子狐庸焉,使為行人於吳。」

昭公元年,晉中行穆子敗無終及群狄于太原,崇卒 也。將戰,魏舒曰:「彼徒我車,所遇又阨,以什共車,必克。 困諸阨,又克。請皆卒自我始。」乃毀車以為行,五乘為 三位。荀吳之嬖人不肯即卒,斬以徇。為五陳以相離, 兩於前,伍於後,專為右角,參為左角,偏為前,拒以誘 之。翟人笑之。未陳而薄之,大敗之。

李靖曰:「荀吳用車法爾,雖舍車而法在其中,一為左角,一為右角,一為前拒,分為三隊,此一乘法也,千萬乘皆然。」 按曹公《新書》云:「攻車七十五人,前拒一隊,左右角二隊,守車一隊,炊子十人,守裝五人,廄養五人,樵汲五人。」 大率荀吳之舊法也。又觀漢魏之間軍制,五車為隊,僕射一人,十車為師,率長一人。凡車十乘,將吏二人,多多倣此。以今法參用之,則「跳盪」 騎兵也。「戰鋒隊」 ,步騎相半也,「騎隊」 ,兼車乘而出也。臣西討突厥,越險數千里,此制蓋未敢易,蓋古法節制,信可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