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9 (1700-1725).djvu/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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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按:車戰之法皆相遇於平原曠野,故可用堂堂之陳、正正之旗。若其地險阻也,其人則步與騎也,吾車之布也不成列,其動也不能行,是坐以待困也,幸而不敗可矣,而欲用之以取勝,不亦難哉!自車法不行,後世用車者如衛青、李陵皆不過用以齎載而已,不然則用以禦衝突,未有能用以取勝也。且三代之世「分為列國,故常有疆場之事,則車固在所用也。若四海一家,所以養兵卒以備征伐者,大抵為四裔耳,當用我之所長以禦之,不使入吾境,斯可矣。所謂車戰之法,實無所用之政,不必慕復古之名,而為此不急之務也。」 或曰:「用之出境以越險隘,車法似不可用。若夫用之以守中國之地,何不可之有?」 臣謂「車戰之法,我用而彼亦用之。地有不平,物有所柅,非獨我不可行而彼亦不能行矣。如此而用車,何不可之有?惟我用之而彼不用,彼以萬人之眾,穿地以為長溝,溝之上積以所起之土,不日而成,則吾之輪有所柅,馬有所制,而不得行矣。」

漢夏侯嬰破李由軍於雍丘,以兵車趣戰疾,破之。 武帝時,衛青軍出塞擊匈奴,以武剛軍自環為營,而 縱五千騎往當匈奴。李陵擊匈奴,與單于相值,圍陵 軍。陵居兩山間,以大車為營,引士出營外,為陳連戰。

馬端臨曰:「車戰之制,漢尚用之,然詳考其辭,則是以車載糗糧、器械,止則環以為營耳,所謂甲士三人,左持弓、右持矛,中執綏之法,已不復存矣。」

晉馬隆擊鮮卑樹機能,以眾數萬據險拒之。隆以山 陿隘,乃作偏箱車,地廣則為鹿角車營,路狹則為木 屋施於車上,轉戰而前,行千餘里,殺傷甚眾,遂平涼 州。

李靖曰:「偏箱、鹿角,兵之大要,一則治力,一則拒前,一則東部伍。三者迭相為用,斯馬隆得古法深矣。」臣按:古者車制,用四馬駕之,每車用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五人,其制太大,利於守而不利於戰,可以行近而不可以行遠,行易地則易而險路則難,體製重而轉動為艱,一車之費動至千百,成造非一二日可具,且人皆不用而我用之,非獨用之。戰陳為難,則雖行之大陸通逵,亦有所杌。者矣。惟晉馬隆所謂偏箱車,地廣則用鹿角車營,路狹則為木屋施於車上,且戰且前。所謂「鹿角車營」者,以車為營,而人居其中,架鎗刀於車上,如鹿角然也。今其制雖不可考,然自古車皆有兩箱,而此車獨以「偏箱」名,則其偏為一箱,可以意推矣。蓋大箱者,大車也,一箱者,小車也,惟其車之小,故可行於陿隘之地「而且戰且前焉。」臣觀今世有獨輪車,民間用以般運者,一夫推之,而或用一二人以前挽,似亦可以為戰具。然其制亦為兩箱,偏載則傾欹推行頗遲滯。臣家嶺南,嘗經行海北地,其所造小車,獨輪無箱。若因其制而改以為戰車,一可以戰,二可以前拒,三可以為營,四可以衝突,五可以載軍裝,六可「以舁病卒。且其費不多,千錢以下可具一車,中途有損,不用匠而可修。逢險阻則舁以行,遇急難則棄而去。大率一車用卒五人,一人推而二人挽,二人執兵仗以輔之,凡五人者之食具、衣裝皆載其中。中途有一人病者,則以人舁物,而以車載人。夜則環列以為營,可免士卒夜夜立柵挑塹之擾。」其「車之式,具於《分註》。乞下有司計議,如有可采,行下工曹,依式製造。就令隊伍中二十五人為五車,其於成法,無有變更。其於行軍,不為無助。」

唐大曆中,馬燧為河中節度使,造戰車,冒以狻猊象, 列㦸於後,行以載兵,止則為陳,或塞險阨,以遏奔衝, 器械無不犀利。

臣按:《史》馬燧此車即哥舒翰所用以收黃河九曲者也,范仲淹亦嘗以此車請造於朝。

宋真宗咸平中,吳淑上疏,請復古車戰之法。

臣按:淑之《車制》,取常用車接其衡。「駕以牛,布為方陳」,此但可用之平地,而施於險阻,恐未易行也。其後至和中,有郭固《車戰法》,嘉祐中有童詢《陳腳兵車》。治平中有黃懷信萬全車。後李綱又上《車制圖》,王大智造霆電擊車,然而卒不見於用,用者亦未聞有戰勝之效,有則史書之矣。宋失西北二邊之險,而以平原曠野為邊,尚未聞以車戰取勝,況今日之邊皆臨崇山峻嶺、浮沙積石也哉?其車之大者,決不可用也。無輕信人言,耗民財、費工力,以為無益之事。

李綱言:「步不足以勝騎,而騎不足以勝車,請以《車制》 頒於京東、西路,使製造而教習之。」因繪圖呈進。其法 用統制官張行中所創,兩竿雙輪,上載弓弩,又設皮 籬以捍矢石,下設鐵裙以衛人足,長兵禦人,短兵禦 馬。傍施鐵索,行則步以為陳,止則聯以為營。每車用 卒二十有五人,四人推竿以運車,一人登車以發矢, 餘執軍器,夾車之兩傍。每軍二千五百人,以五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