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58 (1700-1725).djvu/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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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上愛育喀爾喀等,俱使之各得其所,而《畢立克圖》

寨桑等背

《高厚》之恩,不即投降,反來拒戰,及至擊敗,仍向青海。

而去,殊為可惡。為此將前後擒獲四十三口,驛解前去。

上命議政諸臣會議,咸以為「喀爾喀畢立克圖寨桑」

等逃去,而遇官兵喝降,不降反與拒戰,敗而逃往青海,殊為可惡。應將現獲四十三口內,其男子正法,其女子俱賞給擒獲。喀爾喀效勞之蒙古綠旗官兵,俟獲畢立克圖寨桑之日再議。

上從之。

給疾病商人醫藥

駕行。見路旁一人病臥、遣人問之。係陝西人、名「王。」以

《進》隨大兵貿易,因病故不能行。

上賜藥飲之。又差親隨侍衛關保、給王以進官馬乘。

坐帶至營中、交與御醫治之。

「《豫授》渡河」 之法:

上諭護軍統領蘇丹曰:「明日渡哈灘,俄羅木不可亂!」

渡,恐致陷溺,令於渡口魚貫而過。若在他處亂渡,人馬可虞,著諭眾通知。

鄉導護軍參領孫果等失道,分別議罪。內大臣奏曰:「鑲黃旗鄉導護軍參領孫果當直率領輜重,而不由修整之大道,所行非路,勞苦駝馬,情罪殊為可惡,坐此應革去孫果護軍參領之職,不准折贖,鞭一百。鑲藍旗鄉導護軍參領顧爾喀在後射兔,見孫果率輜重,所行非路,不即追上,由修整之道而行,乃從非路」 勞苦駝馬,殊為不合,坐此應革去顧爾喀所加一級,併護軍參領,不准折贖,鞭五十。《正紅旗鄉導佐領》、署護軍參領庸《帶奉》《親近侍衛關保》《伍什傳》

旨遣諭輜重由「修整《大道》」而來,而庸帶遺漏以己意。

告之孫果,殊為不合,坐此應將庸帶革去佐領之職,不准折贖,鞭五十。親隨侍衛關保、《伍什傳》

諭旨、並不錯誤、應免議得。

旨:「孫果前日已經痛責,著免鞭責,革職,交馬五使在」

《捕獵》行走顧爾喀庸帶各罰俸一年。餘如議。

丁卯

駕至、通阿喇克主事薩哈連、勘明邊外之路、來奏。先

上諭:「薩哈連看明出安邊由口外至橫城之路,如可」

行,則即告之鄉導布達法保,在邊外編次宿頭。至

「是。」薩哈連奏曰:臣。勘明自安邊由口外至橫城之路:「自蘇海阿魯至巴顏和碩八十里,井二口。自巴顏和碩至班土庫木七十里,井二口。有一小泊,水鹹:自班土庫木至伊克什克爾湖七十里,水鹹,有井三口。自伊克什克爾湖至庫克釵岔七十里,井二口。自庫克釵岔至哈畢圖興武營六十里,井四口。自興武營至科爾格湖七十里。」大湖。自科爾格湖至橫城六十里,共四百八十里,此路水少而草亦惡。又見安邊八十里外,定邊相近有一泉,自定邊至花馬池六十里,邊外有一泉,自花馬池至清水營一百七十里外有一大湖。除此三處之水外,其餘當宿之地無水,邊外不可行,故告之布達法保,伊等前去從邊內編次宿頭。為此奏。

聞。

上報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