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59 (1700-1725).djvu/10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之地,命給官錢,雇在京橐駝,運米萬石輸行在所。

中統二年,始行和糴。」

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二年八月甲寅,敕西京運糧 於沙井,北京運糧於魚兒泊。」 按《食貨志》,和糴自唐 始,所以備邊庭軍需也。其弊至於害民者,蓋有之矣。 元和糴之名有二,曰市糴糧,曰鹽折草,率皆增其直 而市於民。於是邊庭之兵不乏食,京師之馬不乏芻, 而民亦用以不困,其為法不亦善乎!市糴糧之法,世 祖中統二年,始以鈔一千二百,定於上都、北京、西京 等處,糴三萬石。

中統三年十月,詔「以鹽易軍糧。」

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三年九月己巳,以馬月合乃 餉軍功,授禮部尚書,賜金符。十月戊辰,楊大淵乞於 利州大安軍以鹽易軍糧,從之。」

中統四年。以解鹽給軍儲。又命扎馬剌丁糴糧 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四年正月。以解州鹽課給軍 糧。三月壬辰。遣扎馬剌丁和糴東京 按《食貨志》。四 年以解鹽引一萬五千道和中陝西軍儲。是年三月。 又命扎馬剌丁糴糧。仍敕軍民官毋沮。

至元元年正月敕和糴備餉四月以四川稅課充糧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元年春正月癸亥敕北京西京宣慰司隆興總管府和糴以備糧餉四月辛酉以

四川茶鹽商酒竹課充軍糧。

至元三年,以南京等處和糴四十萬石。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云云。

至元四年,命沔州等處中納官糧。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四年。「命沔州等 處。中納官糧。續還其直。」

至元七年十月,發鹽米給襄陽軍。

按《元史世祖本紀》,「七年冬十月丁亥,發清滄鹽二十 四萬斤,轉南京米十萬石,並給襄陽軍。」

至元八年正月,以南京等處折輸米糧給軍食,及各 路增價和糴。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八年正月,中書省臣言,前有 旨令臣與樞密院、御史臺議河南行省阿里伯等所 置南陽等處屯田,臣等以為凡屯田人戶,皆內地中 產之民,遠徙失業,宜還之本籍。其南京、南陽、歸德等 民賦,自今悉折輸米糧,貯於便近地,以給襄陽軍食。 前所屯田,阿里伯自以無效引伏,宜令州郡募民耕」 佃。從之。 按《食貨志》,八年驗各路糧粟價直,增十分 之一,和糴三十九萬四千六百六十石。

至元十六年。以兩淮鹽引五萬道。募客旅中糧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云云。

至元十九年。以船運贍鬼國軍及隆興等處市糴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九年十月丁未。女直六十。自請 造船運糧。赴鬼國贍軍。從之 按《食貨志》。十九年。以 鈔三萬定市糴於隆興等處。

至元二十年。定各路和糴贍軍及戍軍手號軍糧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年春正月丙寅,發鈔三千錠, 糴於察罕腦兒,以給軍匠。己卯,命諸軍習舟楫,給鈔 八千錠,於隆興、宣德等處和糴以贍之。二月戊子,定 兩廣、四川戍軍二三年一更,廩其家屬,軍官給俸以 贍之。六月戊申,用伯顏言,所括宋手號軍八萬三千 六」百人,立牌甲,設官以統之,仍給衣糧。十二月甲午, 給鈔四萬錠,和糴於上都,給司閽衛士,貧者人鈔二 十錠。 按《食貨志》:「二十年,以鈔五千錠市於北京,六 萬錠市於上都,二千錠市於應昌。」

至元二十一年,以鹽鈔和糴。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二十一年,以河 間、山東、兩浙、兩淮鹽引,募諸人中糧。是年四月,以鈔 四千錠於應昌市糴,九月,發鹽引七萬道,鈔三萬錠, 於上都和糴。」

至元二十二年,給各路軍糧。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二年八月庚子,給鈔萬 二千四百,定為米,取息以贍甘、肅二州屯田貧軍。冬 十月己亥,以鈔五千錠和糴於應昌府。十一月,御史 臺臣奏,「昔宋以無室家壯士為鹽軍,數凡五千,今存 者一千一百二十二人,性習凶暴,民患苦之,宜給以 衣糧,使屯田自贍。」詔議行之。癸巳,敕漕江淮米百萬 石,泛海貯於高麗之合浦,仍命東京及高麗各貯米 十萬石,備征日本 按《食貨志》,二十二年以鈔五萬 定令木八剌沙和糴於上都。是年二月詔江南民田 秋成官為定例收糴,次年減價出糴。

至元二十三年,發鈔市糴各路軍糧。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三年正月癸未,發鈔五 千錠,市糴沙、靜隆興。二月戊申,樞密院奏,「前遣蒙古 軍萬人屯田,所獲除歲費之外,可糶鈔三千錠,乞分 廩諸翼軍士之貧者。」帝悅,令從便行之。七月丁丑,以 雄、易二州復隸保定,給和林軍儲,自京師輸米萬石, 發鈔即其地糴米萬石。

至元二十四年三月,以「《中統》鈔」准軍餉,十二月,以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