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59 (1700-1725).djvu/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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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東,河東歲給五月,陝西六月。鎮防軍補買馬錢, 「河南路正軍五百文,阿里喜隨色人三百文,陝西、山 東路正軍三百文,阿里喜隨色人二百文。諸屯田被 差及緣邊駐扎捉殺軍猛安,月給錢六貫、米一石八 斗、五馬芻粟,謀克錢四貫、米一石二斗、三馬芻粟,蒲 輦錢二貫、米六斗、二馬芻粟,正軍錢一貫五百文、米 四斗、一馬芻粟,阿」里喜隨色人錢一貫,米四斗。一馬 芻粟,德順軍指揮使,錢六貫,米二石八斗,絹六疋。三 馬芻粟,軍使、什將錢四貫,米一石七斗,絹五疋,給兩 馬料;長行錢二貫,米一石五斗,絹四疋,綿一十五兩 給一馬料。奚軍謀克錢一貫五百文,米一石五斗紬 絹,春秋各一疋,給三馬料,蒲輦錢一貫,米二石七斗, 紬絹同上。給二馬料。長行,錢一貫,米一石八斗,紬絹 同上,飼一馬。北邊、臨潢等處永屯駐軍:千戶,錢八貫, 米五石二斗,絹八疋,飼馬六疋。步軍,飼兩馬地五頃。 謀克,錢六貫,米二石八斗,絹六疋,飼五馬地四頃。蒲 輦,錢四貫,米一石七斗,絹五疋,飼四馬地三頃。正軍, 錢二貫,米一石四斗五升,絹四疋,飼兩馬,綿十五兩, 地二頃。阿里喜錢一貫五百文,米七斗,絹三疋,綿十 兩,地一頃。旗鼓司人,與阿里喜同。交替軍,錢二貫,米 四斗。阿里喜錢一貫五百文,米四斗。上番、漢軍千戶, 月給錢三貫,糧四石,絹八疋,飼四馬。謀克錢二貫五 百文,糧一石,絹六疋,飼二馬。正軍錢二貫,米九斗五 升,絹四疋。上京路永屯駐軍所,除授「千戶,月給錢粟 十五貫石、絹十疋、綿二十兩,飼三馬。謀克錢六貫,米 二石八斗,絹六疋,飼二馬。正軍,月支錢二貫五百文, 米一石二斗,絹四疋,綿十五兩,飼一馬。阿里喜,隨色 人錢二貫,米一石二斗、絹四疋,綿十五兩。諸北邊永 駐軍,月給補買馬錢四百文,隨色人三百文。」

宣宗貞祐三年罷括田賜軍之令仍給糧價各半及省員減糧之議

按《金史宣宗本紀》:貞祐三年七月「辛酉,議括官田及 牧馬地,以贍河北軍戶之徙河南者。已為民佃者,俟 穫畢日付之。群臣迭言其不便,遂寢。十月丁亥,尚書 右丞高汝礪言,河北軍戶之徙河南者,宜以係官閒 田及牧馬草地之可耕者賜之,使自耕以食,而罷其 月糧。」上從其請,命右司諫馮開隨處按視,人給三十 畝。十一月庚午,上與尚書左丞高汝礪商略遣官括 田賜軍之利害,汝礪言不便者數端,乃詔有司罷其 令,仍給軍糧之半,其半給詣實之價。 按《兵志》:貞祐 三年,軍前委差及掌軍官規圖糧料,冒占職役,皆無 實員。又見職及遙授者已有俸給,又與無職事者同 支券糧。故時議欲省員減所給之數,俟「征行則全給 之。」

興定三年六月定決勝軍地畝日糧

按《金史宣宗本紀》:「六月丁酉,籍邳、海等州義軍及脅 從歸國而充軍者,人給地三十畝,有力者五十畝,仍 蠲差稅,日支糧二升,號決勝軍。」

興定五年,增給「徐州清口戍兵衣糧及諸軍錢米絹 布之例。」

按《金史宣宗本紀》:興定五年七月庚子,詔增給徐州 清口等處戍兵衣糧。 按《兵志》:「五年,京南行三司官 石抹斡魯言,京南東西三路見屯軍戶老幼四十萬 口,歲費糧百四十餘萬石,皆坐食民租,甚非善計。諸 屯田軍人,如差防送,日給錢一百五十文。看管孝寧 宮人,月各給米五斗,柴一車,春秋衣麄布一段,秋絹 二」疋,綿一十五兩。諸黃院子年滿者,以元請錢糧三 分內給一貫石養老。

哀帝天興二年正月丁酉赦河朔招集兵糧

按:《金史哀帝本紀》云云。

憲宗二年世祖奏割鹽池供軍募民入粟轉漕

按《元史憲宗本紀》不載 按《世祖本紀》,「歲壬子七月, 奏割河東解州鹽池以供軍食,立從宜府於京兆,屯 田鳳翔,募民受鹽入粟,轉漕嘉陵。」

憲宗四年七月,張柔築堤橋於毫汴以通糧運 按《元史憲宗本紀》,四年甲寅秋七月,張柔以連歲勤 兵,兩淮艱於糧運,奏據亳之利。詔柔率山前八軍。城 而戍之。柔又以渦水北隘淺不可舟,軍既病涉,曹、濮、 魏、博粟皆不至。乃築甬路自亳抵汴,堤百二十里。流 深而不能築。復為橋十五。或廣八十尺。橫以二堡戍 之。

憲宗五年九月,張柔築「亳南運糧《甬道》」成。

按《元史憲宗本紀》:「五年乙卯秋九月,張柔會大帥於 符離,以百丈口為宋往來之道,可容萬艘。遂築甬路, 自亳而南六十餘里,中為橫江堡。又以路東六十里 皆水可致宋舟,乃立柵水中,惟密置偵邏於所達之 路。由是鹿邑、寧陵、考拓、楚丘、南頓無宋患,陳、蔡、潁、息 皆通矣。」

世祖中統元年十月命給官錢運米行在

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元年十月戊午,車駕駐昔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