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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百三十六卷目錄

 兵餉部彙考二

  明一總一則

戎政典第二百三十六卷

兵餉部彙考二

明一

明制:內外屯鎮各軍糧餉數目:

按《明會典》:「薊州原餉,額屯糧一十一萬六千六百餘 石, 民運糧一十一萬石,布一十萬疋,棉花一十萬 斤, 漕糧二十四萬石, 鹽引銀一萬三千五百八 十一兩三錢, 京運銀五萬兩。」

見餉額,主兵民運銀九千七百三十一兩四錢零。國 初,有山東布花,廣平、保定闊布,順天等府稅糧馬草。 景泰而後,節年遞加。嘉靖間,加派山東、河南、順天等 府本折,至四十四年分,永平鎮始得其半。隆慶間,又 加添大名、保定及薊州等四處銀。萬曆間,議將山東、 河南銀解部轉發,其徑解本鎮者,止有順天等府、薊 州等處 漕糧五萬石。成化中,遮洋總運二十四萬 石,皆本色。弘治初,始議改折。嘉靖間,分鎮止得本色 十萬石,折色八萬石。萬曆初,以折色改解太倉,名「兌 軍銀。」後又以本色五萬改撥通倉, 京運年例銀二 十一萬六千一百二十六兩一錢零。前無定例,或一 二萬,或三四萬,歲間一發,旋即報罷。嘉靖二十一年, 歲發三萬,後增募軍銀五萬,至末年,始議為經制。 客兵屯糧料五萬三千五百六十八石六斗三升,折 色地畝馬草銀一萬六千四百四十八兩六錢三分 六釐。景泰中,勘出荒地一萬二千頃,正德間止得七 千頃,後又查出四萬八千餘頃。嘉靖末,屯糧大約十 萬餘石,馬草地畝銀二萬餘「兩,分鎮後薊得其六,永 得其四。」 民運銀一萬八千二十四兩八錢五分六 釐,山東民兵工食銀五萬六千兩,遵化營民壯工食 銀四千四百六十四兩。其額派加派,例見主兵 鹽 引銀一萬三千五百八十一兩三錢五分。國初原無 定額,成化而後,多者二十餘萬引,少者十餘萬引。或 間歲一發,或數年一發。嘉靖後,軍餉歲增,始議引鹽 抵充年例。 京運年例銀二十萬八千七百六十六 兩二錢八分二釐二毫;主兵年例,自嘉靖二十一年 始;客兵自嘉靖二十九年始,後費至二三十萬或四 五十萬,末年始有定制。萬曆八年題將昌平鎮、寧夏 入衛兵馬行糧料草,并春秋兩賞銀三萬四千六百 一兩二錢三分。改入薊鎮為欒陽新募土兵支用。今 共存此數。 「撫裔」銀一萬五千兩、 賞軍銀一萬三 千八百餘兩。係萬曆四年數以後不等。

永平原餉額屯糧料三萬五千七百八十二石五斗 二升,折色銀五千六百二十七兩九錢五分 ;民運 糧料二萬七千七百一十三石,折色銀七萬七千六 百一十七兩八錢七釐 ;漕糧五萬六千石,折銀四 萬一千六百兩。 京運銀二萬八千六百七十二兩 八錢九分。 鹽引四萬二千五百引,原無定額。隆慶 四年准照薊鎮開派。萬曆元年議止。二年、准將薊鎮 分派。四年議止

見餉額主兵屯糧料三萬三千五百二十一石四升。

民運糧料二萬七千七百一十三石四斗六勺。折

色銀二萬八千九十兩四錢七分八釐七毫。「民壯工 食銀一萬二千六百一十八兩,自嘉靖四十四年分 鎮後撥給。隆慶五年,議改京東等州縣本色於薊、密 二鎮,以二鎮年例銀扣數抵補。萬曆元年,議將山東、 河南折色并兌軍糧,俱解部發邊。」其順天諸府,民運 仍解本鎮。 京運年例銀一十二萬二千七百二十 一兩六錢七分八釐二毫。自分鎮後已有定額,復以 民運催徵不一,始議增主兵年例,而客兵倍之。萬曆 元年題准、「主兵兼支」,遂為定制。

客兵屯草折銀三千二百二十九兩五錢六分五釐。

民運本色草、三十萬一千九百一十二束 。《京運》

銀一十一萬九千一百三十六兩九錢二分一釐九 毫。

密雲原餉額、屯糧四千六百二十七石五斗五升。 民運糧五萬五千石。 漕糧一萬五千石。 京運銀 二萬五千兩

見餉額主兵屯糧料六千六百四十六石七斗五升 三合九勺,地畝銀二百九十兩二錢四分五釐五毫。 洪武初,密雲、中、後二衛共五百七十五頃一十四畝, 徵糧四千六百二十七石五斗五升。正統十一年丈 勘,僅三百八十一頃。弘治、正德中,始足原額,又新增 地畝銀四百九十餘兩。嘉靖、隆慶等年,漸次開墾,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