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59 (1700-1725).djvu/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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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石,各因緩急增減不等。」 淮、蘆鹽一十四萬五千 一百一十三引,該銀五萬八千二百九十九兩一錢 二分三釐五毫。河東運司鹽價銀七萬六千七百七 十八兩五錢六分。在前原「不分主客,通融兼支。嘉靖 間始有主引、客引之額。其河東運司鹽銀,係正德八 年所撥。 京」運年例銀一十二萬五千兩。國初不過 五萬兩,客兵取給其中。嘉靖元年始增六萬。四十五 年始定一十二萬。萬曆四年後,將保定府民運本色 折銀五千抵補年例。總之有此數。

客兵淮蘆鹽七萬引。該銀二萬六千六百兩。 京運 年例銀一十七萬一千兩。初取給於主餉五萬兩之 中。嘉靖元年始發客餉十萬兩。四十五年定二十萬 五千兩。內除改撥大同鎮銀三萬四千兩,實發此數。 大同原餉額屯糧五十一萬三千九百四石五斗五 升、草一十六萬九千一百九十束。秋青草一百七十 六萬束。 民運山西、米、麥、豆四十一萬八千八百六 十石。草六十萬束。 京運年例銀五萬兩。 鹽八萬 引

見餉額主兵屯糧本折共一十二萬六千七百四十 四石五斗九升七合,牛具銀八千三百三十二兩五 錢一分一釐,戶口鹽鈔銀一千七十九兩,草二十五 萬一千二百九十六束,秋青草一十九萬一千九百 六十束。國初軍餉止仰給屯田。天順以來,始有牛具, 有功臣地,皆不出屯額。今比原額減糧三十八萬七 千餘石。其本折之數,因時盈縮,難以定執。亦有養廉 賞功地,酌量分給。其牛具銀,正德四年「清出戶口鹽 鈔銀,嘉靖三十二年,新增 民運糧五十八萬六千 四百七十五石五斗、草二百四十四萬四千八百五 十束。荒草銀二萬一千六百兩。」國初坐派山西,率多 本色。正統八年,本折相兼。正德元年始「全折徵。其有 河南者,在景泰元年改派。嘉靖三年定派山西四十 八萬石,佐以河南米價,又增以腳價及荒草之銀,始 有此數。其摘撥取之大同所屬州縣,太原府存留糧 稅,及山西原派代州、雁門草束,改撥取之浙江、蘇、常 等處存留糧及山東、河南、北直隸起運豆草。其穵運 取之京、通二倉,及於宣府倉場,易州紫荊關、新城浮 圖峪二倉料草米豆,皆以有急間行之。 淮、蘆鹽四 萬三千八百四引一百五十斤。國初止納糧草,亦有 浙江、福建、山東、河東運司并廣東提舉司等鹽。弘治 十一年始全折銀,後止派淮蘆。至嘉靖三年始分主、 客。其主引多寡,皆臨時酌量,及視民屯、京運以為盈 縮。 京運年」例銀二十六萬九千六百三十八兩。正 統七年始有京運,成化十九年始分主、客兵。嘉靖元 年始增年例。十六年以前,不過七萬兩。十七年而後, 歲討歲增,視前至數倍。十九年而主客分額,四十五 年始定經制。此後非遇蠲免及警急,增兵馬,不敢溢 常數。至隆慶六年,始以事例、贓罰存留抵補,然後計 數給發。

「客兵,京運銀一十八萬一千兩,成化十九年始有客 兵。弘治十三年、嘉靖二年始開發客餉,皆事寧即止, 或通融兼支。自十九年防秋,遂遞年增給,亦視緩急 為多寡。隆慶二年定欽賞及年例銀一十四萬兩,後 宣府改撥銀三萬四千兩,山西改撥銀七千兩,總之 得此數。 淮、蘆鹽七萬引,成化間尚未分主、客,嘉靖 三」年、始發客引。後定此數耑備客兵

山西原餉額、屯糧八百餘石。 民運本色米豆六萬 八千三十三石。草六十萬束。 鹽一十二萬引。 京 運銀二萬兩

見餉額:主兵屯糧本色二萬八千五百九十二石八 斗五升,折色銀一千三十兩四錢三分八釐七毫,秋 青草九萬五千八十六束。正統中,振武等三衛,屯糧 八百餘石。嘉靖十二年清出牧馬草場六千餘頃。二 十二年清出偏頭 營拋荒地四千餘頃。計所入,當 以十萬。至三十二年止,得糧二萬八千二百餘石,草 折「銀一十五兩。今糧數不遠,而折銀十倍之,中間有 折色,有本色,有將領養廉地。今本折兼收,而養廉地 盡革去。 民運本色米豆,共二萬一千五百二十二 石二斗四升,折色銀三十六萬二千一百二十兩五 錢五分。民運始於正統十四年,然無全額。成化十七 年,額派三萬本色米豆六萬八千餘石,草六十萬束。 正德十年,加派三十餘萬石,徵折色三十餘萬兩。」嘉 靖二十四年,折色銀三十八萬四千五百六十兩,本 色五千八百六十石。至三十二年,議復本色三分。既 復,以民徵輸不便,旋議改徵後本折相兼。至萬曆五 年,歲報數若此。 淮、浙、山東鹽一十六萬四千三百 九十一引二十三斤零,共銀五萬七千八百三十二 兩六分。成化後,節有開派,不為例。嘉靖二十年,神池、 利民、老營三堡募軍,始派鹽引五萬八千七百一十 兩。二十一年,神池、寧武二堡募軍,又添派鹽銀四萬 八千九百九十八兩八錢五分。二十三年,鹽引不足, 發京運補之,遂成年例。三十一年,各邊鹽引俱量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