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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59 (1700-1725).djvu/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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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七年,始行改折之法。內除河南、山東扣送太倉糧價

銀抵作客兵年例銀二萬八百三十二兩四分一釐, 實該民運銀三十萬六千二百九十七兩九分七釐。 改解太倉轉發。

客兵,京運銀五萬九千兩,本鎮浮圖、紫荊等處,遇有 聲息,動調延綏、宣大、薊、遼諸兵入援,始有客兵之費。 弘治、正德間,請發不一。嘉靖十三年,大同軍變,議發 銀二萬,預備糧餉。二十年以後,或奏討六七萬,或二 十餘萬。四十五年,始定發五萬四千兩,良涿銀五千 兩,至今為例。

井陘見餉額主兵屯糧一萬四千六百八十九石一 斗七升二合九勺,屯豆二十四石五斗五升四合九 勺。地畝銀八千一百九十八兩八分三釐二毫。 民 運本色米麥一萬七千八百三十二石五斗六升三 勺,折色銀四萬八千五百四十五兩九錢二分四釐 三毫。

客兵京運年例銀三千九百七十兩。本鎮舊屬易州、 原無客兵。後因山西固原、延綏寧夏等處入援兵馬、 并該鎮調發戍守龍固等關、節年絡繹不絕。嘉靖三 十五年、始分井陘一處另行請發年例

遼東原餉額、屯糧七十萬石。 民運布三十二萬疋。 花絨一十四萬斤。 鹽引一十四萬一千五百四十 八引。 京運銀一萬兩

見餉額主兵屯糧料二十七萬九千二百一十二石 三斗一升四合,荒田糧折銀四百三十一兩九錢四 分一釐七毫五絲。初,洪武二十四年,五十三萬七千 二百五十餘石;永樂十年,七十一萬六千一百餘石; 正德、嘉靖以來,止三十八萬三千八百餘石;隆慶間, 僅二十三萬五百餘石,至今增此數。 民運銀一十 五萬九千八百四十二兩五錢九分五釐。舊例取給 山東稅糧,折布三十二萬疋,本色鈔一百八十萬錠, 花絨一十三萬二千斤。由海運自登州府新河海口, 運至旅順口,再由遼河直抵開原。成化、弘治間,本折 兼收。正德初,奏改折色,陸運鹽折布四萬六千餘疋。 十五年,照例折銀。內永平府戶口鹽鈔銀、九百三十 五兩三錢七分二釐。嘉靖七年始山東布運折銀一 十四萬七千一百一十九兩一錢七分。萬曆六年、改 解太倉轉發。又本鎮金復海蓋草豆魚葦銀一萬一 千八十兩五分三釐。課程銀七百八兩。 鹽引一十 一萬一千四百二引二十斤。該銀三萬九千七十六 兩五分。正統六年開中旋罷。景泰間復開。成化、弘治 間,淮、浙、山東、長蘆、福建、河東、廣東等鹽,相兼中納。嘉 靖以來,惟兩淮、山東鹽引每歲預開,餘俱停止。四十 五年,派存積鹽十二萬四千三百一十二引。隆慶三 年停存積,開常股。萬曆六年,始定常股存積今數, 京運年例銀三十萬七千九百二十五兩四錢一分 八釐。正統六年,發銀一萬兩,後或增發,或摘發,或補 民運,或抵鹽銀,或以鹽銀抵補。隆慶間,增至一十六 萬三千九百九十八兩五錢二分八釐。後又新添家 丁月糧、賞賜墩軍月糧、官員俸糧、兩河防守軍士月 糧,共增銀四萬五千二百七十七兩二錢九分。萬曆 八年,又添「鐵嶺新募軍餉銀一萬六千七百四十」兩。 兩河軍丁月糧銀八萬一千九百九兩六錢。通共增 至此數。十三年。又增閏月銀二萬六千兩。但遇閏年。 照數題發。

客兵京運年例銀一十萬二千五十八兩九錢五分。 正統八年,發銀五萬兩,以後,並未給發。嘉靖二十五 年,始發銀二萬兩,後漸增至四萬兩。萬曆二年以來, 議給募兵并防修邊工,又加家丁墩軍月糧,功陞官 軍俸鈔,增至此數。

宣府原餉額、屯糧二十五萬四千餘石。 民運本色 米麥二十七萬石。折色銀六萬兩。 鹽二十萬引。 京運銀五萬兩

見餉額:主兵屯糧一十三萬二千三十八石二斗三 合六勺,折色銀二萬二千八百二十六兩一錢七分 八釐九毫。「正統間,屯地四萬六千六百餘頃,屯糧二 十五萬四千餘石,後漸迷失,則有團種、驛傳、公務、功 臣、香火地畝、新增等地糧,其實皆是此地。隆慶初,查 清共四萬七千餘頃,本折糧至二十二萬有奇。至今」, 歲徵雖有不齊,大約不出此數。 民運折色銀七十 八萬七千二百三十三兩二錢八分七釐六毫。民運 有米、麥、布花、馬草,於山東、山西、河南、順天、保定、河間、 真定、順德、廣平、大名田賦內取給。原係本色,今皆折 徵,惟布花例無腳價,餘皆徵腳,與折色並運,復益以 山東、河南、大名三處鹽鈔。總之得此數後有改撥弘 治間急缺糧草,准於河南、山東、北直隸折價解京草 束內,改撥銀兩,運該鎮交納,有穵運。永樂、宣德以前, 俱差侯伯、侍郎、都指揮領官軍運通倉糧至該鎮。景 泰間,撥五軍營官軍運京倉糧至懷來。後又設法雇 覓車輛,運通倉糧至該鎮倉。嘉靖間,將張家灣守凍 漕糧撥運後,或運通倉,「或運京倉,或數萬石,或數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