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59 (1700-1725).djvu/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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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至於今,比原額減五分之一。若地畝銀,則又額外 續增者: 民運本色糧一千三百四十九石二斗九 升,本色草二萬五千二百九十五束。折色糧草銀一 十萬八千七百一十九兩五錢二分。國「初,軍儲止取 給屯鹽等糧,未有民運。正統六年,邊釁漸起,軍興不 給,始議於本省稅糧斟酌撥運赴蘭、環等縣交納,以 備緩急。以後撥派俱無定數。正德七年,坐派本省稅 糧一十三萬四千餘石,草一十六萬餘束,除本色外, 糧每石折銀七錢,草每束折銀三分,共該銀一十萬 八千餘。今仍此例。 淮、浙鹽一十九萬六千九百九 十四引二十八斤,該銀八萬一千六百九十四兩九 錢零。正統、景泰間,止以河東靈州鹽課開中馬匹。成 化間,始派山東、福建鹽引。弘治六年,因二省鹽引阻 滯,始議開淮、浙等鹽。嘉靖八年,定淮、浙鹽銀三萬三 千三百三十兩,給客兵為額派。十年,又開淮、浙、長蘆 鹽銀一十萬一千五百八兩,給主兵為補,歲用不敷。」 以後間有請發,皆係例外,或常股,或存積,或工本、水 鄉,名色不一。隆慶、萬曆以來,工本、水鄉等鹽停止,止 預派淮、浙常股、存積二鹽,大約不越八萬餘兩,主客 通融支給。 京運年例銀二萬五千兩,國初無耑發。 正統七年,議將徽州府解京折銀三萬六千六百餘 兩,轉解陝西,分送邊鎮。至成化二十二年,始發銀四 萬兩為例。以後弘正間,增減不一,或二萬,或三萬,有 警增至十餘萬兩,俱例外接濟。嘉靖三十四年,軍馬 減少,定發銀止,此數至今同。或以該省商稅及事例 銀抵補,近又以四川改解銀扣筭。

客兵京運年例銀一萬兩客兵銀、自正德十一年始 發銀十萬兩。遞年奏討、解發不一。嘉靖二十四年、始 定年例銀二萬兩。邇因北人款塞未發、止發銀一萬 兩為互市之用

甘肅原餉額、屯糧料六十萬三千一百八十八石四 斗二升。屯草五十四萬九千七百三束。 民運糧二 十四萬六千七百四十四石。 京運銀六萬兩。 鹽 七萬五千引

見餉額屯糧數共二十三萬二千四百三十四石二 斗三升八合四勺,草一百七十五萬三千二百九十 二束,秋青草一百七十九萬七千五百四十五束,折 色草價銀二千一百九十四兩七錢九分七釐,湖蕩 草七十五萬九千四百一十三束。國初甘州左等十 五衛屯地,足供軍需。正統以前,豪勢侵占欺匿稅糧, 「四年通行挨勘,遂得六十餘萬石。舊額漸復,後復迷 失。成化間,止得二十餘萬。嘉靖間,節次清查,亦不能 過此。以後開墾荒田,至今仍得此數。 民運糧布折 銀二十九萬四千九百五十九兩五錢八分六釐。正 統二年,分撥該省本折秋糧二十餘萬,并添運糧料, 以濟邊儲。成化八年,又將徽州府小麥改徵折色以 益之。」成化元年,額派三十八萬石,以後多寡不一。正 德間,較之弘治,又增十萬餘石。嘉靖、隆慶間,差多於 正德,至今《冊》報若此。 京運銀五萬一千四百九十 七兩八錢一分,初無定額。成化二十三年,始發銀六 萬兩。自後歲以為常。間有多發,或作下年例,或作例 外接濟。嘉靖三十年增至十萬五千二百兩。四十五 年,定為二萬二千九百餘兩,客兵銀則二萬兩。隆慶 元年,因工本鹽停止,主兵銀補發至五萬一千餘兩, 遂為定制。 淮、浙鹽二十七萬七千引,該銀一十萬 二千一百五十兩。主、客兵費俱資鹽引,或因邊警動 調,或因地方荒歉開派,多寡不一。嘉靖八年,額派淮、 浙客兵鹽共十五萬引,該銀六萬八千三百餘兩。十 一年,議補歲用不敷十二萬五千七百六十引,該銀 四萬九千九百三十二兩。四十五年,改派兩浙鹽十 五萬引,該銀四萬五千兩;兩淮鹽十二萬七千引,該 銀五萬七千一百五十兩。以後遂為經制。至於茶引, 近不易馬,止中茶四百萬斤,以資邊儲。

「固原原餉額屯糧料本色三十二萬四千六百二十 二石四斗二升三合。屯草二十二萬九千七百五束。 秋青草一萬四千二百二十七束。」折色糧料草銀、共 三萬八千三百三十三兩一錢六分八釐四毫六絲。 地畝銀六千七百七十三兩九錢四分三釐五毫五 絲。 民運本色糧料四萬二千一百三石八斗八合、 草一萬六百九十六束。布六萬五千八百四十六疋, 花二萬九千一百一十斤八兩。折色糧料布花銀、共 二十八萬三千六百三十一兩二錢七分八釐六毫

鹽七萬二千八百五十七引 。京運銀四萬八千

八百七十一兩二錢,犒賞銀五百八十八兩八錢二 分二釐五毫。

見餉額屯糧料本色三十一萬九千四百六石五斗 五升四合六勺,屯草一十八萬六千二束,秋青草一 萬四千二百二十七束,糧折布一百五疋二丈二尺 五分六釐,折色糧料草銀共四萬一千二百四十兩 五錢九分二釐四毫三絲,地畝銀七千兩三錢七釐 三毫四絲,牛具銀一百九十六兩一錢五分七釐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