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59 (1700-1725).djvu/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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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毫五絲五忽。國初,田八萬七百餘頃,糧止三十二萬

餘,折色銀止三萬八千餘,草止二十三萬九千餘。至 嘉靖初年,糧增至四十四萬五千餘,草五十八萬三 千餘,邊餉稍稍稱給。其後,屯政漸廢,糧料漸減。四十 一年,雖經清查,尚少十萬。至隆慶五年,糧額益縮。萬 曆六年,《冊報》數若此。 民運本色糧料「四萬五千三 百二十五石二斗六合四勺,草八千六十三束,折色 糧料草、布、花銀共二十七萬九千二百九十六兩六 錢一分九釐三絲。未設鎮之先,民運無額,除分三鎮 外,餘聽巡撫酌量分發備用。弘治十四年,大軍住套, 穵運八府粟,隨軍供給。正德十年,坐派民運糧一十 八萬,草四十三萬。至嘉靖二年,糧增至三十八萬餘 石,草增至五十四萬餘束。以後或增或減,大約不出 此數。十年以後,本折中半,隆慶以後,本色不及二分, 餘俱改折色。 淮、浙鹽六萬八百五十六引一百九 十八斤,該銀二萬五千三百七十一兩六錢五分一 釐。自正統、成化以後,節因督撫諸臣題請,開派不一, 或十餘萬兩,或二十餘萬兩,亦或有長蘆、山東。至嘉 靖十八年開引鹽三萬兩,始定為例,次年暫停,二十 年以後,俱照數開派。三十一年以後,減至二萬四千, 後又減至一萬七千四百三十九兩,隆慶二三年間, 又減數千萬。曆元年仍此,今歲報數如前。 京運銀 六萬三千七百二十一兩八錢二分,犒賞銀一百」九 十九兩一錢三分。自正德年間,以寇聲息,發銀二十 萬兩。嘉靖初,又添十萬兩。十七年,始照三邊事例,發 大倉年例銀三萬兩,後節年增至七八萬兩,但臨時 酌處,未有全數。至四十五年,定《經制》減為五萬兩。隆 慶初,以新募軍又增至八萬九千二百七十餘兩。萬 曆六年,主客兵共五萬八千四百七十餘兩,內以布 政司折俸餘銀、黔國公地租銀、肅府莊田銀、四川改 解銀抵扣。除發太倉銀補足外,西、漳二縣鹽課銀二 千兩,自二年為始,積至五年,始一扣筭,抵充年例。 又按《明會典》,凡留守五衛入伍恩軍及種苜蓿豌豆 并看船恩軍有家小者,月支糧一石,隻身四斗。牧馬 千戶所養馬恩軍,有家小者,月支米一石、隻身四斗。 留守左衛,看守朝陽門桐樹㯶樹恩軍,有家小者,月 支糧一石、隻身五斗。留守左等五衛,入伍恩軍,照旗 軍例支月糧,操練守城旗軍力士校尉,有家小者,月 支糧一石、隻身六斗。錦衣等衛屯軍,不分新舊選操 備者,每年十月至三月赴操,支與食米五斗。四月至 九月「下屯住支。選去運糧者,二月至七月,各支行糧, 其月糧住支。錦衣衛舍人餘丁,選操備者,月支米三 斗。看倉餘丁,月支口糧三斗。操備舍餘,月糧四斗。」巡 江官軍口糧,沿途支給。馬快船軍行糧六個月,共三 石六斗,餘丁行糧,共一石八斗,俱於南京倉支給。各 衛所運糧軍餘,全支本色米一石。寶鈔提舉司鈔紙 匠,月支米五斗。 凡賞賜軍士夏冬布鈔,每年行移 該衛,造冊繳報,徑赴內府。該軍於四月關支夏布,八 月關支布鈔。本部委官一員管理,年終赴京復命。 凡南京每季大小營操操練賞賜軍士,及各都督下 家丁,每歲犒賞銀兩,俱本司草場銀內支給。 按職 掌,凡有軍馬去處所需錢糧等項。「戶部必先查考某 處蓄積有餘,某處歲用不給,量其水陸路程,地里遠 近難易,計其人夫多寡,明白具奏,差官於糧多處所, 撥缺糧衛分支用。」今邊方所在屯兵轉餉尢急,其糧 料本折,有民運,有屯種,有鹽引,有京發年例。嘉靖中, 外患頻仍,年例發銀幾三百萬,邊費浩大,於斯為極 矣。至於糴買召納,「收掌支放,各有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