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59 (1700-1725).djvu/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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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等項,在營者,為事食糧。恩軍在營隻身者,在營亡故,

止有六歲至十四歲隻身男,在營者,為事發遣征進, 在彼病故。在京有兒男者。旗軍年老殘疾無丁代役 者,習學局匠,及赦前為事,發充局匠,在營俱隻身者, 赦後為事,發充局匠及王府養羊幼軍小廝,俱布一 疋。牧馬千戶所養羊幼軍,舊衣三件,征差隻身,并在 營止有幼男女,年十歲以下,候本軍回還,照例補賞。 為事被監,有無家小,候復役補賞。

正統五年定添給中都、貴州、大河、淮安等各衛月糧 行糧之例。

按《明會典》凡月糧,正統五年,令中都留守司、鳳陽右 等衛所旗軍,有家小支米六斗者、添支二斗;無家小 支四斗五升者、添支一斗五升。殘疾并幼軍,月支米 三斗。如舊所添糧,俱於折色內扣除。 又令貴州各 衛選操旗軍總旗,月支糧七斗五升,小旗六斗。軍人 有家小者五斗,無家小三斗。餘俱於四川布政司官 軍折支鈔。 又令大河、淮安二衛及鳳陽各衛所旗 軍,月糧有家小者,每月添支米二斗;無家小者,添支 一斗五升,於折色內扣除。 又令遼東廣寧等衛及 定遼左等衛軍士,有家小者,每月添支米三斗,隻身 二斗,紀錄幼軍一斗。 又令直隸梁城守禦千戶所 旗軍,月支糧三斗, 凡行糧馬草。五年,令梁城守禦 千戶所官軍在京操備者,月支行糧四斗。陝西都司 都指揮管領旗軍於甘肅寧夏及綏德等寨堡備禦 者,照甘肅備禦旗軍例,月支米五斗

正統六年,給大同出境墩軍及遼東各邊軍行糧。 按《明會典》:凡行糧馬草,正統六年,令大同境外衝要 守墩官軍,及離城百里之外者,給行糧,其內地不及 百里者不給。 又令遼東沿邊城堡守墩瞭哨官軍 行糧,每人月給四斗五升。 又令各邊哨備官軍,在 邊者月給行糧,回衛即罷支。

正統七年令南京折糧銀,運糴陝西軍糧。及定「各衛 所行糧月糧。」

按《明會典》、凡解運折色,「正統七年令直隸蘇州等府、 起運南京糧折銀五萬兩,運赴陝西布政司、轉運甘 肅等處糴糧給軍。」 凡行糧馬草:七年、令密雲各衛 邊軍出境巡哨,夜不收人等,驗日於古北口日支行 糧一升。守關操備非出境外者不支。 又令各處進 貢馬,每匹日支料四升、草一束。 又令各處草場每 歲牧放馬匹官軍,沿途官司日支口糧一升,一日經 過兩處,不許重支。 凡月糧,正統七年,令密雲中後 二衛守關操備旗軍,有家小者,并興州後屯等衛調 去官軍,每月俱支米八斗,行糧住支。 又令陝西寧 夏等衛旗軍,每月添支米一斗,餘折布絹。 又題准 太原左等衛旗軍,遞年調偏頭關禦冬守夏,分為兩 班,輪流回衛,取討衣鞋。沿途日用口糧,照大同操備 官軍事例,每名日支一升,回衛住支。 凡賞賜,正統 七年、令陜西都司調去甘肅沿邊操備腹裏屯軍。每 名給賞綿布三疋。內折鈔一疋、綿一斤八兩

正統八年定添給陝西、直隸等各衛所月糧行糧及 賞賜布花之例。

按《明會典》凡月糧,正統八年,令陝西西安左等衛調 撥甘肅延綏等處操備旗軍,有家小原支本色六斗 者,添支一斗;無家小原關四斗五升者,添支五升。 又令天壽山上工官軍,每月行糧四斗外,添支口糧 二斗。 又令陝西衛所腹裏旗軍,三個月全支米一 石,餘月米鈔兼支。甘肅操備旗軍,四個月全支米一 石,餘月照舊。 又令陜西肅州衛為事問發立功守 瞭犯人,月支口糧三斗。 又令直隸蘇州、松江、浙江 沿海等衛所旗軍,月糧有家小者,添為一石。 又題 准:宣府旗軍,在衛月糧一石。內有家小者,月支本色 六斗,折鈔四斗。夜不收并守墩軍,再關行糧本色三 斗,共米一石三斗。 凡行糧馬草。八年,令河南、山東 等處在京操備官軍、月給行糧四斗 凡賞賜八年、 令甘肅延綏等處操備旗軍,有家小者、每名給賞布 三疋隻身。布二疋、綿花俱一斤八兩。 又令陝西都 司所屬寧夏中護衛,河州、洮州、岷州、寧夏左右前屯 衛,寧夏中靖鹵等衛,寧夏群牧千戶所正軍恩軍校 尉,有家小者、每名給賞布四疋隻身。旗軍「校尉并養 羊小廝、巡營、守門鋪、養馬、看倉、看草、老幼久病、殘疾 復役未及三年,逃軍布二疋:綏德衛,慶陽、延安、西安 右護衛,西安左、西安後,鞏昌、漢中、秦州、平涼等衛,鳳 翔守禦千戶所,西固城、禮店千戶所,階州守禦千戶 所,平涼中護衛,蘭州、西安前,甘州中護等衛,甘州群 牧守禦千戶所,鄭府儀衛司,群牧千戶所正軍校尉, 有家小者布三疋。寧夏在城驛并寧夏遞運所及高 橋兒等各驛遞運所恩軍布花,各照彼處附近衛所 軍士,原定腹裏口外事例給賞。」陝西行都司所屬甘 州左、甘州右、中、前、後,涼州,西寧、永昌、山丹、莊浪、鎮番 等衛,古浪城鎮裔守禦千戶所正軍、恩軍并鎮裔守 禦千戶所,京衛犯罪旗軍,并涼州、莊浪二衛自買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