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59 (1700-1725).djv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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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追殺二十餘里

上命、「在事有功官兵、著分別議敘具奏。」至是、部議應

敘為四等軍功

上「從優改為二等。」

辛亥

命議都統公彭春等不收回遺兵罪。兵部奏言、「都統」

公彭春、原任都統拖沙喇哈番伊勒慎,不撥將領全收馬疲步行人等帶回,僅交於護軍校祁祿,致彭春本隊護軍驍騎桑格等十八人並無蹤影,殊為不合。查《定例》內,凡攻城野戰不攜出陣亡將卒遺骸,分戰督戰大將俱罰俸一年。應將都統公彭春、拖沙喇哈番伊勒慎,比照此例,各罰俸一年。但彭春、伊勒慎於《昭木多》之戰,擊敗敵人,應免罰俸一年,不准論功。鑲白旗桑格佐領下署護軍校馬爾泰,俱係特留為首領,收回馬疲步行人等之人,乃不將交付伊等之護軍收在一處而行,縱之使前零星留落,致無蹤影,殊為不合。本當照護軍校、驍騎校「不舉出遺骸」 之例治罪,但係護軍,應鞭責八十。查馬爾泰有昭木多之戰功,應免責,不准論功。得

旨、依議。桑格等俱從軍效力之人、因諸將率領者、不

善,死而失屍,殊為可矜。伊等照「陣亡」 例給之身價,

癸丑

命敘二等侍衛達魯肯等軍功為上上等。兵部奏言:

鑲黃旗二等侍衛達魯肯,三等侍衛濟魯喀、博富齊、卓爾叨、費揚固博以和,步軍校查布,正黃旗二等侍衛倪喇凱,三等侍衛穆克什塔徽張阿察木、巴特哈,正白旗二等侍衛森特黑、袁謙,藍翎侍衛鄂叩坤、都倫、法兒吉,護軍校鄂諾分,侍講禪布,郎中桑格,員外羅米,近侍護軍校劉八十等,俱以「擊敗對陣敵人軍」 《功牌》,呈部查達魯肯等乃特遣至大將軍軍前出戰之侍衛,大將軍,既稱伊等俱在纛前擊敗對陣敵人,應給伊等以本陣軍功等級。侍講禪布等並非往統軍馬數內之官,不准算功。近侍護軍校,向無議敘之例,亦不准筭功。至大將軍咨言《昭木多》之戰,厄魯特震懾於

皇上天威。肝膽破裂。抱頭鼠竄。職遵

皇上指揮,禦而敗之。不能乘交戰之時,生擒噶爾丹。

至今愧悔羞慚不意

皇上寵眷優,擢為一等公不能當此。

隆恩,夢寐不安,職有何殊,勞職未敢請功也。查 《恩詔》內,將大將軍費《揚古》之伯,已經優陞為一等公,

既授費揚古為「一等公,無庸另議。」

上從之。

乙卯

治將軍馬思喀等不急,追擒伊拉古克、三庫圖克。

圖「隨軍食羊瘦損罪。」 先是,閏三月,馬思喀等使隨軍羊隻,至於瘦損。

上以發議政諸臣議罪。議政諸臣奏言:馬思喀等本、

當立治其罪。「但現在出兵,俟歸時再議。」

上從之。後六月間,馬思喀等往追伊拉古克三庫圖。

克圖不及而歸

上曰:「費揚古遣馬思喀等並不扣數,限日輕行乃多。」

「發官兵。是以遲重不能追及。伊拉古克三庫圖克圖著交議政諸臣議。」 於是議曰:「查將軍馬思喀疏」

言伊拉古克三庫圖克圖,大小二百許口,馬二百餘匹,牛五頭,羊八隻。又報大將軍費揚古轉奏曰:「一日行一百二三十里,馬思喀明知伊拉古克三庫圖克圖困窮已極,遯去蹤跡,乃一日僅行三四十里至九十里不等,不急追尋伊拉古克三庫圖克圖,殊為不合。又隨軍羊隻,乃大兵糗糧,身為將軍,不特委賢能」 將領小心交付,出寧夏六十里間致三千餘羊疲損。且為兵丁給米事

詔旨下頒、不行宣諭諸軍、殊為不合。坐此情罪。應將

「馬思喀,議政大臣、《領侍衛內大臣、管滿洲火器營大臣》《內務府大臣》,佐領加一級,盡行革去。」 巴渾代、齊什邵鼐俱係議政大臣,其《奏章及大將軍費揚古》奏章,俱開列其名,與馬思喀同奏。乃不急往追擒伊拉古克三庫圖克圖,而隨軍羊隻,又不小心交付將領,以致三千餘羊瘦損,殊為不合,坐此情罪,應將巴渾代所加「二級削去,併罷。其議政大臣、都統管滿洲火器大臣,以侯上朝,將齊什所加一級削去,併罷。其議政大臣。都統,以佐領上朝,將邵鼐所加二級削去,併罷。其議政大臣、都統管滿洲火器大臣,留前鋒統領任。」 宋住乃議政大臣,而隨軍羊隻不小心交付,致三千餘羊瘦損。《馬思喀》不將。

諭旨傳諭諸軍,而彼竟不提醒傳諭,不合坐此情罪。

將「宋住所加一級,削去,罰俸一年。《米里布濫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