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0 (1700-1725).djvu/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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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駕田戎之車。駕田戎者不可以為齊道之用,校人雖辨之,猶恐其不正,趣馬又贊而正之,駕路雖不同,而飲食不可不齊,或摧之,或秣之,摧之所以養之也 。項氏曰:「贊正者,贊校人之政 。」 劉執中曰:「養之使無饑渴害之也 。」 鄭康成曰:「簡,差也。節猶量也。」 差擇王馬以為六等。

掌駕說之頒。

王昭禹曰:「駕以行,說以止,有勞佚之節,故以敘而頒之 。」 鄭鍔曰:「使久勞者必逸,久息者必行。」

辨四時之居治,以聽馭夫。

鄭康成曰:「居謂牧庌所處 。」 賈氏曰:「牧庌者,放牧之處,皆有庌蔽以蔭馬。二月以前、八月以後在廄,二月以後、八月以前在牧,故云四時 。」 王昭禹曰:「以聽馭夫,惟馭夫之所役也。」

巫馬,下士二人,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賈二人,徒二 十人。

鄭康成曰:「巫馬,知馬祖、先牧馬社、馬步之神者,馬疾若有犯馬則知之,是以使與醫同職。」

掌養疾馬而乘治之,相醫而藥攻馬疾。受財於校人, 馬死,則使其賈粥之,入其布於校人。

王昭禹曰:「馬疾不可以乘用,故養之。然疾之所在為難知,必驅步之以發其疾,可驗而療,故乘治之。若獸醫觀其所發而養之是已。攻,謂擊而治之,藥不足療者,乃用攻焉,猶《瘍醫》所謂五毒攻之 。」 鄭鍔曰:「醫馬之財,宜有所自,使藥物之資常足用而無窮。故馬死,使賈人粥之,其財入於校人。則所以醫馬者,其財蓋本」 諸此 。李嘉會曰:「受財於校人,使取財近而易以及物 。」 鄭司農曰:「賈謂其屬官小吏賈二人,粥賣也 。」 鄭康成曰:「布,泉也。」

《牧師》,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主牧放馬而養之 。」 鄭鍔曰:「《地官》有牧人,掌牧六牲,則馬亦在牧。又有牧師者,蓋牧人所牧,以共祭祀之牲牷,非以備駕車之用。」 此牧師正掌牧馬之地,不與牧人之官相通。

掌牧地皆有厲禁而頒之。

鄭鍔曰:「水草繁多之地可以放牧,馬之就牧者甚眾,而官之所掌各有數之多寡,故頒之以地,必為厲禁,然後計地以較焉,可以責其繁息也 。」 王氏曰:「頒其地于牧人 。」 賈氏曰:「厲禁謂可牧馬之處,亦使其地之民遮護禁止,不得使民輒放牛馬。」

孟春焚牧。

《鄭鍔》曰:「孟春草將生,焚去地之陳根,使發生新芽,則馬食而充肥。」

中春通淫。

鄭康成曰:「中春陰陽交,萬物生之時,可以合馬之牝牡也。《月令》:季春,乃令累牛騰馬,遊牝於牧。」 秦時書也。秦地寒涼,萬物後動。

掌其政令。「凡田事,贊焚萊。」

鄭康成曰:「焚萊者,山澤之虞 。」 劉執中曰:「虞人焚萊而牧師贊之,所以護牧地,弗盡萊之也。」

《廋人》,「下士;閑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鄭鍔曰:「觀孔子言,『人焉廋哉,廋為隱藏之義。天子十二閑,皆馬之所在,掌事於閑中,其名曰廋,取其隱藏也。先儒以廋為數,不可攷』。」

掌十有二閑之政教,以阜馬佚特,教駣攻駒,及祭馬 祖,祭閑之先牧,及執駒,散馬耳、圉馬。

王氏曰:「政以正之,教以導之 。」 鄭康成曰:「九者皆有政教 。」 鄭鍔曰:「攷此文『二及字之義,當為七事耳。廋人職卑,安得主馬祖之祭?於《校人》祭馬祖之時,已,則祭閑之先牧於《校人》命執駒之時,已,則散馬耳。《圉馬原》二及之文,當為七事可也』。」 馬欲其蕃盛,其阜之固有法。特者馬之雄,其佚之必以時。一特三牝,所以阜之也。安其血氣,以時通淫,所以佚之也。佚者,使之安佚不勞也。三歲曰駣,可以任載乘,則教以進退之節。二歲曰駒,氣盛而未調也,則攻以治其蹄齧之性。《祭校人》,夏祭先牧,乃祭夫始教牧馬之人。此祭閑之先牧,則祭始作閑以牧馬之神。先儒謂散馬耳者,以竹括押其耳頭動搖則括中物,後遂串習,不復驚也。然謂之「散」 者,豈非以其疏散而不知畏,故括其耳歟?圉猶禁圉之「圉」 ,蓋禁而制之,使不得以近母 。王氏曰:「圉馬則成馬,而圉之圉馬,以校人執駒為節也。」

正校人員選。

鄭康成曰:「校人,謂師圉也 。」 王氏曰:「正其員,使員稱馬數;正其選,使選惟其能 。」 李嘉會曰:「因馬而定其員數,因人而別其藝能。」

馬「八尺以上為龍,七尺以上為騋,六尺以上為馬。」

王氏曰:「小大異名,使各從其類,以待乘頒,及以為種 。」 鄭鍔曰:「八尺絕高矣,出乎其類。追奔電,逐遺風,一去千里,故以龍名之。七尺以上,亦異乎其類矣。不謂之馬,而謂之騋,意其由種而生,既高且大。」